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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兩節課影視

    近期,高雲翔案終審宣判接連延期!12月5日,當庭法官確定解散陪審團,該案件也將推遲到2月24日重審,雖然案件有利證據都朝向高雲翔,但想要檢方撤訴可並沒有那麼容易,但至少高雲翔是不能回家過年了。

    其實,檢方想要定罪高雲翔也並沒有那麼容易,單是女當事人描述事件細節過程模糊,再加上多處破綻,很難拿出有利證據,但當庭也以陪審團無法統一意見為由,一直將高雲翔禁足在澳洲。

    高雲翔的麻煩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陪審團宣佈解散當天,在國內關於高雲翔違約案也正式開庭,而原告則向高雲翔索賠1億3千萬的天價!

    據知情人士透露,原告就高雲翔違約為由,向朝陽法院起訴高雲翔違約,雙方在庭上交換證據,連高雲翔的老東家海潤時代也沒能安穩,同樣在被起訴名單中,而且原告之前就已經向法院申請,同時法院也凍結了海潤時代名下部分資產。

    高雲翔從當年和孫儷合作《羋月傳》之後聲名鵲起,隨後幾年接連主演了不少新戲,沒想到戲還沒開播高雲翔就在國外被捕,隨著高雲翔出軌坐實與董璇離婚,他的即將開播的不少新戲都遭到封殺,導致投資方接連起訴相關人員及其公司,可以說是牽連較廣。

    至於高雲翔,他才剛有走紅跡象,接連拍戲卻並沒能在短期內給他帶來大量財富,至於如此天價的違約金,他絕對是拿不出,所以即使是從國外勝訴回國,依舊會面臨很多困難。

    當然高雲翔也用自身警示娛樂圈的藝人,特別是在外工作時,一定要認清身份場合,不要一時頭腦發熱不顧後果,即使現在看來,高雲翔並沒有強迫女當事人,但面對法庭遲遲未宣判,所導致的一系列後果終究還要自己承擔。

  • 2 # 靜子動漫

    高雲翔性侵案件,因為女當事人沒有出庭,而延遲了一週才開庭。這一週的時間對於高雲翔來說是非常好的,他又有足夠的時間去找證據。

    女當事人沒有出庭,我認為是非常好的,這樣子就能夠證明這個女方,她可能是惡意的誹謗,想獲取更多的利益。她想在高雲翔身上撈到更多的東西,沒有撈到,想親手把高雲翔送到監獄,在最終庭審時,女當事人沒有出庭證明這個女子,她是做賊心虛,不敢跟高雲翔對質。

    在最終庭審時,如果女方說的證詞跟之前的不一樣,人們都會告她是惡意誹謗,那麼她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大部分的證據都已經掌握的充足時,女方卻不敢對質了。那麼案件就延遲了一個星期。從這個方面,這個女當事人,她已經知道自己理虧,不敢在出庭對質了。導致了最終庭審延遲了一個星期,但是在庭審上這個女方也沒有出現,那麼這個最終庭審也不算是最終庭審。

    對於當事人逃避最終庭審的這個做法,其實已經觸犯了法律。法院也可以向她發起通緝讓她出庭。不然這個案子就一直不可能結束,只有女當事人出庭了,跟高雲翔對峙,那麼這個案情才能夠圓滿的完成。從這個事件的走向上來看,高雲翔已經佔了有利的位置,而女當事人已經處於下風,那麼高雲翔可能會被無罪釋放。女方可能會被高雲翔律師起訴,她是誹謗。

  • 3 # 領固Linggu

    不能上訴了,除非原告說服法庭出一個命令,讓高雲翔在境內等待上訴。

    從目前來看檢方拿到這個命令的可能性非常低。高雲翔應該會把行李準備好,然後回到中國或者去第三國家。

    再說這個案件都打了兩次了,就算再打第三次,翻案的可能性也很小。

    這次宣佈高雲翔無罪釋放,這也表明許多證據都表明原告是在誣告。

    所以根據這些相關的證據表明,高雲翔和王晶算是徹底擺脫了這些罪名,並且也可以立馬回國。

    但是這期間所經歷的一切,不管原告上不上訴,高雲翔都失去了很多。

    最後希望所有人在今後人生中每走一步都要理智,正所謂一錯毀所有,珍惜身邊人,且行且珍惜。

  • 4 # 阿虹說娛樂

    3月19日,高雲翔王晶涉性侵一案終於宣判,二人被判所有罪名均不成立,無罪獲釋。隨後,澳洲AHL法律沈寒冰律師發文解讀該審判,答疑解惑。沈寒冰律師對案件各方的相關後續都作出了預測與解答。如高王兩人已經不在政府限制出境範圍內,接下來將盡快拿到護照回國。而檢察院方對本案再提起上訴的可能性基本為零。除此之外,女方也不會因此前證詞而構成誹謗罪或偽證罪,高王二人無法因此為由起訴她。刑事敗訴後,女方依然可以對二人提出民事上訴,要求經濟賠償。

    1.高王是否可以回中國?

    “根據法律規定,庭審結束,他必須馬上離開澳洲,因為他目前持有的是刑事案件訴訟簽證。案件審理完成,他的簽證也就隨之過期,如果繼續停留,將會變成非法居留。此外,他並非澳洲公民,不在政府限制出境範圍內。”

    接下來的程式就是高雲翔律師溝通警方拿回護照,按照以往情況,需要一週時間左右,還需要退還電子鐐銬和法庭返還押金和保證金,整個流程下來,至少需要2-3周的時間。

    2.檢察院是否會對本案上訴?

    “就個人判斷,上訴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案件共審理兩次,首次結果是陪審圖解散,再次結果是二人無罪,如果上訴,檢察院必須認真充分的考慮。如果我站在檢查長的角度,會建議團隊不再進行上訴。”

    “此外,如果選擇上訴,還要說服法庭,要求高王二人在等待上訴期間不得離境,獲得這種批准的可能性極小。”

    3.檢方敗訴,女當事人是否存在假證嫌疑?是否會被處罰?

    “肯定不會。本案首先是檢方起訴,是新州檢察院代替英國女王起訴高王二人,女當事人不是訴訟方,所以高王無法要求女當事人賠償律師費。只有高王證明檢察院對他們進行惡意起訴,才可獲得律師費賠償,但是這種可能性幾乎為零。”

    “根據庭審記錄,女當事人構成誹謗或者偽證罪的可能性也極小,除非女當事人提供的證詞中有明顯的顛倒黑白,但是根據庭審記錄,此情況在本案中不存在。”

    “此外,女當事人自始至終沒有在任何公開媒體和或相互之間傳播高王對她性侵,所有陳述都是在警察部門、檢察院和法庭上陳述,即使陳述內容是假的,也不能構成誹謗,因為誹謗罪中有一條豁免條例,就是向專門機關陳述。

    “如果她做了假的陳述,專門機關可以對她進行懲罰,但是高王不能以誹謗罪起訴她。”

    4.刑事敗訴,女當事人是否可以起訴民事?

    “完全可以,例如辛普森和京東劉強東案件,都是刑事案件結束或不成立後,女當事人以民事案件再度起訴對方,要求經濟賠償,這就只與經濟有關,而與刑事毫無關聯。”

    “如果民事勝訴的話,女當事人不僅可以拿到賠償,還可要求被告賠償她的律師費。反之輸掉案件,那她作為原告,需要賠償被告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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