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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古玩收藏

    明朝海禁是十四世紀時明朝政府對海事進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統稱。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對此,洪武年間,朱元璋為防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元朝開始的海禁政策。早期海禁的主要物件是商業(商禁),禁止華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中國進行貿易(進貢除外)。明永樂年間,雖然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但是放開的只是朝貢貿易,民間私人仍然不準出海。而後隨著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嚴格,雖起到了自我保護的作用,但大大阻礙了中外交流發展。

    隆慶年間明政府調整政策,允許民間赴海外通商,史稱隆慶開關。海禁的解除為中外貿易與交流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局面。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間開始到明末海禁的廢弛經歷了一個多變的 過程。從明初嚴厲的海禁政策,永樂年間海禁的鬆弛,永樂後(洪熙—弘治)海禁政策的再強化,嘉靖年間的海禁政策高度強化,隆慶開放和海外貿易的迅速發展, 明末海禁的廢弛。這些政策對明朝歷史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許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華人對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中國對外貿易遂告斷絕。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自此,連與明朝素好的東南亞各國也不能來華進行貿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釋出“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為徹底取締海外貿易,又一律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釋出命令,禁止華人下海通番。到了明成祖永樂年間,由於永樂皇帝靠武力奪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於是,永樂皇帝組織了一支強大的航海隊伍,由三寶太監鄭和率領,浩浩蕩蕩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國宣示大明帝國的威嚴,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鄭和下西洋,長期以來被認為是中國航海史上的創舉,然而鄭和的七下西洋卻並未給當時明朝帶來多大的經濟利益,反而讓這種厚往薄來的貢賜體系增加了明朝的經濟負擔。民間反抗 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洩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明政府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在這一錯誤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於洪武十九年(1386)廢昌國縣,二十年將舟山島城區和鎮外鼓吹兩裡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島)的居民徙遷內陸。本來,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對海防的鞏固能起到決定性作用。然而,由於海禁政策所實施的直接物件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勢力,他不僅不能成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區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區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從事漁業生產,或從事海上貿易。明太祖“嚴交通外藩之禁”,堵絕了沿海地區人民的正常謀生之路。如“信國公湯和巡視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魚”。他們除起來進行鬥爭之外,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誠如顧炎武所指出:“海濱民眾,生理無路,兼以饑饉薦臻,窮民往往入海從盜,嘯集亡命”。“海禁一嚴,無所得食,則轉掠海濱”。此外,濱海地區的居民還採取了另外一種鬥爭的手段,逃亡、潛往海外。“國初......兩廣、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為生者萬計”。所以,海禁一開始就得不到切實的貫徹,反覆釋出的海禁令,也說明了這一點。還有一些人乾脆參加了民間的對外貿易活動。“緣(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諸番貿易香貨,因誘蠻夷為盜”。“東南諸島夷多我逃人佐寇”。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兩個朝貢使團在寧波為入貢資格問題爆發了“爭貢之役”,使很多無辜的中國軍民被殺或被擄,“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輕中國心矣”。 此後,明朝統治者認為“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並對日本“閉絕貢路”,實行更加嚴厲的海禁政策。是以,朝廷接受建議,封鎖了沿海各港口,銷燬出海船隻,斷絕了海上交通。走私泛起 在嚴厲海禁的政策下,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被視為非法行經,被迫走上畸形發展的道路,即被迫轉入走私和武裝走私,並出現了一些大的海上武裝走私集團。嘉靖年間,最大的武裝走私集團頭目王直,成為眾多走私集團的公認首領,“三十六島之夷,皆聽指揮”,擁眾數十萬,先稱“靖海王”,後稱“徽王”,甚至“南面稱孤”。明王朝對這些武裝走私集團進行軍事打擊,走私集團則團結起來並連結利用日本倭寇進行對抗,從而造成嘉靖四十多年間曠日持久的所謂“倭寇之亂”。倭寇之亂實際上是嚴禁民間海外貿易政策的必然結果,具有禁止與反禁止鬥爭的性質。倭寇之亂屢打不絕,甚至越打擊反而越劇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於應付,成了心頭大患。這一時期嚴厲禁止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政策,具有很大的落後性,違背了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違背了廣大人民尤其是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的利益,給明朝社會經濟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造成了巨大損失,嚴重阻礙了正常的中外經濟文化交流。

  • 2 # 嗤讀歷史

    明成祖死後,在明仁宗在位時停止了下西洋活動,明宣宗朱瞻基時期進行了第八次活動,之後由於大臣認為勞民傷財而終止,此後明朝事實上閉關鎖國,直到明穆宗開海禁。 從當時看為抵禦外來侵略做了一定供獻,可往長遠看卻始中國於外國先進科學技術隔絕,阻礙了中國的發展。才會出現中國將近一百多年被侵略。

  • 3 # 寒江孤影9981

    封建社會的海洋貿易分為官辦朝貢貿易(例之“鄭和下西洋”)和私人海上邊貿兩類。

    封建王朝的閉關鎖國,通常又被稱為“海禁”政策。

    從朱元璋建明開始,就有“海禁”。之後,明代各位皇帝根據當時國情,在“海禁”方面多次調整/幾廢幾立。

    論之影響,主要有三:

    一、有利於打擊倭寇與海盜,鞏固及加強國家海防的軍事意義。

    二、不利於正常的外貿經濟發展,助長海上走私等等行為。

    三、不利於與世界各國的正常交流,相互認知學習、促進與提高,尤其是在文化和科技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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