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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純鈞LHGR

    主要因為牛二本身不是好人,又沒苦主。

    書中原文交代得十分清楚:【且說楊志……都可憐他是個好男子……天漢州橋下眾人,為是楊志除了街上害人之物,都斂些盤纏,湊些銀兩,來與他送飯,上下又替他使用。推司也覷他是個身首的好漢,又與東京街上除了一害,牛二家又沒苦主,把款狀都改得輕了。三推六問,卻招做一時鬥毆殺傷,誤傷人命。】

    同樣是殺人,得看殺的是誰。這就是現實。

    牛二小寶寶是個什麼東東?不過是憑撒潑耍賴禍害鄉里的人渣,人人都狠他,他死了,大家高興還來不及。

    最關鍵的,不是有這麼句話麼,“民不舉,官不究”,假如不是當街殺人,不得遮掩,而是在荒野僻靜處宰了他,官府必定連問都不問。

    楊志受了撩撥,一時激憤,也算為民除害。這種事情,什麼時候也當從輕發落的。

  • 2 # 用心感動人生

    楊志殺牛二的起因:

    楊志因為犯事被高太尉趕出了殿帥府,但是楊志身上沒有錢,只好在街頭變賣自己的祖傳寶刀 ,沒有想到遇上了惡霸牛二。

    在楊志誇耀自己的寶刀鋒利無比而且吹毛得過的時候,牛二對楊志百般刁難,最終楊志忍無可忍便一刀殺了牛二,殺了牛二之後楊志自己去到了官府自首。

    楊志在殺了無賴牛二以後,立刻去官府自首,同時請圍觀的人作見證。楊志如實陳述了自己的殺人經過,因為有主動自首的情節,免掉了殺威棒。

    之後法醫驗屍,楊志被收入死牢。獄吏們知道楊志殺死的是黑惡勢力牛二,同情他是條好漢,沒人索要賄賂,還好生照料。

    《水滸傳》裡寫了很多貪墨吃黑的牢頭差役,但是寫到楊志這一節,可以看到小獄吏身上也有人性的光。

    百姓們因為楊志為民除害,替他眾籌了很多生活物資。辦案官員見楊志是個敢做敢當的好漢,死者牛二也無親屬,將楊志判為鬥毆誤傷。

    楊志得到的刑罰是六十天刑期、二十脊仗、刺配充軍和祖傳寶刀作為兇器充公。楊志刑罰既定,地方好心大戶為楊志眾籌銀兩,請押解公差善待楊志。

    楊志自首時,目睹了完整經過的眾家街坊鄰舍,圍觀群眾,都自願跟隨楊志到府衙,替他作證。在沒有攝像頭的年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開封府尹對此案非常重視,在聽卻了楊志供述的案情經過,以及眾鄰舍的分訴後,命人押著楊志帶著仵作,去天漢州橋指認並勘察了現場。眾鄰舍作為人證都出了供狀,並且是具保放回,保證在審理過程中,根據案情的需要,隨傳隨到,楊志則按程式,被押入死囚牢裡監守。開封府對此案的審理,經過三推六問,反覆斟酌,案情定為:“一時鬥毆殺傷,誤傷人命”,類似於現在專家們發明的激情犯罪,這就免了楊志的死罪。最終的判決是充軍到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可以說是非常輕的判決了。

  • 3 # 天生笑臉兒

    題主說楊志殺死潑皮牛二是故意殺人,但僅根據原文似乎並不能做出如此肯定的判斷。

    我們來看一下《水滸傳》裡對這一事件的描寫:

    卻說牛二搶到楊志面前,就手裡把那口寶刀扯將出來,問道:“漢子,你這刀要賣幾錢?”楊志道:“祖上留下寶刀,要賣三千貫。”(中間省略楊志試刀的部分)…………………

    楊志道:“你不買便罷,只管纏人做甚麼?”牛二道:“你將來我看。”楊志道:“灑家又不是你撩的!”牛二道:“你敢殺我?”楊志道:“和你往日無冤,昔日無仇,沒來由殺你做甚麼?”

      牛二緊揪住楊志說道:“我偏要買你這口刀。”楊志道:“你要買,將錢來。”

    牛二道:“我沒錢。”楊志道:“你沒錢,揪住灑家怎地?”牛二道:“我要你這口刀。”楊志道:“我不與你。”牛二道:“你好男子,剁我一刀。”楊志大怒,把牛二推了一交。牛二爬將起來,鑽入楊志懷裡。楊志叫道:“街坊鄰舍,都是證見:楊志無盤纏,自賣這口刀,這個潑皮強奪灑家的刀,又把俺打。”街坊人都怕這牛二,誰敢向前勸。牛二喝道:“你說我打你,便打殺直甚麼?”口裡說,一面揮起右手一拳打來,楊志霍地躲過,拿著刀搶入來,一時性起,望牛二嗓根上搠個著,撲地倒了。楊志趕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連搠了兩刀,血流滿地,死在地上。

    首先,在這起案件中,殺死牛二的兇器雖然是楊志攜帶的寶刀,但此刀原本是作為商品出售的,楊志主觀並沒有使用它來行兇的意圖,而且楊志與牛二之前並不認識,這就排除了楊志蓄意殺人的動機。

    其次,牛二涉嫌酒後滋事,並搶奪他人財物(楊志的寶刀),楊志是在無法擺脫牛二糾纏的情況下,憤然還擊,才導致了牛二的死亡。事件的起因是牛二的無理糾纏,即使楊志的行為被定性為故意殺人,也該劃入激情犯罪的範疇,再考慮到楊志有自首情節,法庭是可以酌情輕判的。

    更重的事,牛二在奪刀不成後,對楊志進行了毆打,並明確的說出了“打死你又能怎麼樣”的話,這就證明,牛二對楊志先起了殺意,這就讓楊志的殺人行為帶上了正當防衛的合理性。如果不是楊志過於氣憤,失去了理智,在牛二咽喉中刀倒地後又補了兩刀的話,這個案子判成鬥毆中誤傷致人死亡並沒有多大問題,要是請個好律師,再加上輿論的支援,把官司就算打成正當防衛,讓楊志無罪釋放也不是完全沒可能。

    即使是現在的法治社會,楊志也不是百分之百會被判為故意殺人並處以死刑,何況中國的古代是個人情社會。牛二素來品行不端,經常騷擾地方,欺壓群眾,這就導致了當時圍觀的群眾會在證言上偏向楊志,事後引發的社會輿論也支援楊志。民心所向、輿論風向關係著當地司法官的官聲,這使他在審理案件時不能不有所考慮。而且楊志在殺人後並沒有逃跑,而是主動投案自首,沒有給當地留下爛攤子。這些都會提升主審官對楊志的好感度,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

    況且古代的法庭審判缺乏必要的監督,雖然涉及到人命的大案通常需要多層稽核的程式,但在大堂上,主審官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解釋法條,有精明的人會在一定程度上鑽法律空子,玩弄法律。記得過去有個案子,一個殺人犯賄賂了縣官,於是縣官在提交給上級複審的公文裡把“用刀殺人”改成了“甩刀殺人”,只不過一筆之差,讀起來意思全變,如果上級只依照面前的公文下判決,故意殺人就有了被判成誤殺的可能。所以韓非子說“儒以文亂法”,刀筆吏的厲害之處,由此可見一斑。

    《水滸傳》中曲筆篡改案情,幫人脫罪的情節不止這一處,相同的案例還有宋江殺閻婆惜,武松殺潘金蓮、西門慶。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同樣都有明顯的人情因素干預,並且主審官完全憑藉個人好惡來決定判決結果。這是古代法制的弊病體現,不過話又說回來,即使以現在的眼光來看待這起“楊志殺人事件”,也不能完全無視當事人所處的現實困境,情與法的衝突始終貫穿古今。楊志賣刀殺死潑皮牛二的故事即使發生在現代,恐怕依舊是一個充滿爭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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