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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蘭草自芬芳

    比:就是打比方,即詩人藉助一個事物來比喻某種事物或情感。

    興:就是以物發端、觸物興詞,借他物引起所詠之詞,所以大多在詩歌的發端。

    (一)先說一下比。例如,《鶴鳴》中通篇用比: “鶴鳴於九皋,聲聞於野。魚潛在淵,或在於渚。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宅蘀。它山之石,可以為錯。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魚在於渚,或潛在淵。樂彼之園,爰有樹檀,其下維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此詩意在教誨宣王求賢訪士,重用賢才。但從始至終並未說破,其中提到了“鳴於九皋”的鶴或“在淵”,或“在渚”,的魚,還有那可加工為美玉的“他山之石”,都指賢才,含蓄雋永,耐人尋味。

    再如,區域性用比。比喻句有時在“賦”中,有時在“興”中,並且有明喻、暗喻、借喻之分。

    一是明喻。如《小雅·斯干》:“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鳥斯革,如翬斯飛。”接連用四句明喻描寫宮室建築:宮殿像人立正那樣端正,四角像箭頭一樣又尖又直,棟宇像大鳥展開翅膀,彩簷想彩色的雉雞高飛。將靜態無生命的寫成了動態的有生命的,體現了詩人豐富的想象力。二是暗喻。如《豳·東山》:“蜎蜎者蠋,烝在桑野;敦彼獨宿,亦在車下。” 用蜷曲的野蠶露宿野外,比喻征夫露宿車下。《詩經》中有不少的詩篇有這樣的句式,前兩句寫喻體,後兩句寫本體。三是借喻。如《邶·穀風》:“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泳之遊之。” 意即“要是河水深,就用筏用船渡過去;要是河水淺,就是到河裡游過去。”直接用喻體代替本體,突出本體的某些特徵。表面看是寫渡河的幾種不同方式,實際上是用來比喻一個姑娘能夠靈活應付不同的情況,這樣更能激發讀者的想象力,使之更加耐人尋味。

    (二)再說一下興 ,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關關雎鳩,在河之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詩經》中的大部分興句,與下文有著委婉隱約的內在聯絡,或烘托渲染環境氣氛,或比附象徵中心題旨,構成詩歌藝術境界不可缺的部分。例如,《鄭風·野有蔓草》:“ 野有蔓草,零露溥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 清秀嫵媚的少女,就像滴著點點露珠的綠草一樣清新可愛。而綠意濃濃、生機盎然的景色,和詩人邂逅相遇的喜悅心情,正好交相輝映。再如《周南·桃夭》以“桃之夭夭,灼灼其華”起興,茂盛的桃枝、豔麗的桃花,和新娘的青春美貌、婚禮的熱鬧喜慶互相映襯。而桃樹開花、結實、枝繁葉茂,也可以理解為對新娘多子多孫、家庭幸福昌盛的良好祝願。詩人觸物起興,興句與所詠之詞透過藝術聯想前後相承,是一種象徵暗示的關係。《詩經》中的興,大部分都含有喻義、易引起讀者的聯想。比和興被後世“比興”合稱,用來指《詩經》中透過聯想、想象寄寓思想感情於形象之中的創作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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