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後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後,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 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後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託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託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託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帶,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區女婿來操辦"五七"而在臨安和寧波等地方,則由女婿做"六七"。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鄉臺"。傳說,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就會在陰間裡登上"望鄉臺"眺望陽間的家室,會見親友。杭州人習慣在臺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傘。而蘇州一帶的地方,在這一天的五更時分,子女們開啟大門向西連續大喊三聲:"某某回來吧!"然後向靈前痛哭,同時端上事先準備好的酒菜,設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飯",這個儀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後,喪家就請店事先用花紙紮一座住宅,門窗、廳堂、庭欄、井灶等十分齊全,給人觀賞之後,用火燒盡,據說這樣可以使死者在陰間有房可住,這叫做"化庫"。現在則把紙糊的家電焚化給死人,好讓死者在陰間也過上"現代化" 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斷七"。斷七過後就出了孝期,喪家都很看重。親朋好友參加"斷七"禮儀活動。"斷七"這一天,請道士和尚來做道場,美其名曰"保太平"。因為這一次則是為活人祈禱。唸經拜懺之後子女們便脫下喪服,換上常服。 在中國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間還有一種"娛屍"的習俗。土家族在留置靈柩期間,每十二天舉行一次隆重的守靈儀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喪家的房屋後,吹拉彈唱,跳喪舞,藉以談情說愛,選擇物件。跳喪舞,又叫做"散憂禍"、"打喪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兩千多年多年以前發明的一種民族舞蹈,後來土家族的子女們就一代一代地把跳喪舞傳承了下來,流傳至今。人死以後,尤其是長輩百年歸天以後的第一個晚上,喪家就開始了這種跳喪舞的活動。被請的歌師傅一人擊鼓領唱,還有兩人幫和,邊歌邊舞,圍著棺材一跳就是幾個通宵。跳喪舞是要給死者家屬減輕悲痛,解除憂悶,以達到哀而不悲,傷而不痛的目的。
亦稱“齋七”、“理七”、“燒七”、“作七”、“做一日”、“七七”等。舊時漢族喪葬風俗,流行於全國各地。即人死後(或出殯後),於“頭七”起即設立靈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靈止。此俗漢代尚無記載,大約與佛教傳入中國有關,南北朝時已多行之,後世沿而不改。佛教《瑜珈論》謂人死後,為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如七日終,不得生緣,則更續七日,至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以故有“七七” 之期及逢七追薦之俗。一說,人初生以七月為臘,一臘而一魄成,經七七四十九而七魄具;死則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經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泯,此為道教魂魄聚散之說。第七個七日,民間又稱為“斷七”、“盡七”、“滿七”。比較受重視的是頭七、五七與盡七。《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雙成愛眷?”《儒林外史》第五回:“自此,修齋、理七、開喪、出殯,用了四五千兩銀子。”又第四回:“光陰彈指,七七之期已過。”參閱明田藝蘅《春雨逸響》。 按照古代的喪俗,靈柩最少要停三天以上。據說是希望死者還能復生。三天還不能復活,希望就徹底破滅了。實際上停柩的時間長,是由於當時喪禮繁縟複雜,尤其是天子諸侯,需要浩大的陵墓和大量隨葬品,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另外,父母死後應該合葬。父死不知母墓,母死不知父墓,都要把死者暫時殯起來,等找到父墓或母墓時再進行合葬。這樣靈柩停放的時間就很難說了。 近代以後,靈柩一般都在"終七"以後入葬。人們認為,人死後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所以要舉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結束。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 佛教認為,除罪大惡極的立即下地獄,善功極多的人立即昇天,靈魂一般並不能夠馬上轉生。沒有轉生的亡靈不是鬼,是在死後至轉生過程中的一種身體,等待轉生機緣的成熟。所以,人死之後七個七期中,孝屬或親友如果能請僧人來為他做些佛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處。所以,佛教主張超度亡靈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過了七七期之後,亡靈託生的類別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卻不能改變他已託生的類別了。如果一個人,生前作惡很多,註定來生要託生畜類,當他死後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屬親友為他大做佛事,使他聽到出家人誦經,當下懺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為人了。而道家也認為超度度亡靈最好是在他"七魄"沒有散盡之前。 "做七"期間的具體禮儀繁多,各地有各地的做法。在廣州一帶,舊喪俗中的第五個七天,必須由外嫁女回來,這一天的費用完全由外嫁女負擔,如果死者沒有外嫁女,就由外嫁的侄女或侄孫女來做。人死後的第一個七天、第三個七天和第七個七天,叫做"大七"。在這一天祭奠中有"走七"的習俗,就是說在這一天的祭奠中,外嫁女兒和媳婦們,每人各自提一隻燈籠,在規定的儀式中飛也似地賽跑,爭取第一個跑回家,俗稱"爭英雄",認為這樣死者靈魂能庇佑降福。因為人們認為人雖然死了,但靈魂仍然和活人一樣有情感。 做七一般由女婿主持。在浙江一帶,主持"做七"各有不同。杭州地區女婿來操辦"五七"而在臨安和寧波等地方,則由女婿做"六七"。在"五七"的前一夜,很多地方都流行搭"望鄉臺"。傳說,死者只到那天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就會在陰間裡登上"望鄉臺"眺望陽間的家室,會見親友。杭州人習慣在臺上放置一件死者的衣衫,上面罩把傘。而蘇州一帶的地方,在這一天的五更時分,子女們開啟大門向西連續大喊三聲:"某某回來吧!"然後向靈前痛哭,同時端上事先準備好的酒菜,設奠祭祀,叫做"五更夜飯",這個儀式就是"喊五更"。天亮之後,喪家就請店事先用花紙紮一座住宅,門窗、廳堂、庭欄、井灶等十分齊全,給人觀賞之後,用火燒盡,據說這樣可以使死者在陰間有房可住,這叫做"化庫"。現在則把紙糊的家電焚化給死人,好讓死者在陰間也過上"現代化" 的生活。到了四十九天,便要做"斷七"。斷七過後就出了孝期,喪家都很看重。親朋好友參加"斷七"禮儀活動。"斷七"這一天,請道士和尚來做道場,美其名曰"保太平"。因為這一次則是為活人祈禱。唸經拜懺之後子女們便脫下喪服,換上常服。 在中國南方一些民族中,"做七"期間還有一種"娛屍"的習俗。土家族在留置靈柩期間,每十二天舉行一次隆重的守靈儀式,本村和外村的青年男女聚集在喪家的房屋後,吹拉彈唱,跳喪舞,藉以談情說愛,選擇物件。跳喪舞,又叫做"散憂禍"、"打喪鼓",它是土家族祖先巴人早在兩千多年多年以前發明的一種民族舞蹈,後來土家族的子女們就一代一代地把跳喪舞傳承了下來,流傳至今。人死以後,尤其是長輩百年歸天以後的第一個晚上,喪家就開始了這種跳喪舞的活動。被請的歌師傅一人擊鼓領唱,還有兩人幫和,邊歌邊舞,圍著棺材一跳就是幾個通宵。跳喪舞是要給死者家屬減輕悲痛,解除憂悶,以達到哀而不悲,傷而不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