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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閒庭信步14159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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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銳眼說小區
應當是業主委員會吧!
簡單來說吧,業主委員會就相當於居民小區業主的“政權”。在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小區的“主權”其實是在開發商手裡的。雖然每戶買房人都有了自己購買的房產的產權,但小區的公共部分、共用部門、裝置設施等等,包括在供電、供水等部門開戶的用電錶、用水錶,都是開發商的戶頭。沒有業主委員會,這些東西是不可能移交到單個個體的業主身上的。這還包括小區的各種相關的資料等等。
另外就是話語權,就是小區 各種規矩的制定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些規矩是由物業公司制定的。這就是很多小區為什麼讓業主認為業主是小區“奴隸”的感受。成立了業委會,業委會就可以組織帶領廣大業主制定小區裡的各種規章制度了。
本人認為,業主委員會的設計,總體上是很好的,但它需要素質高的小區居民共同參與,包括小區居民素質的提高。制度設計和執行遵守制度的人,是互相促進的,如同道路和車輛的關係。高速公路是需要好車在路上才能跑得快,拖拉機、馬車上高速,那就失去了高速公路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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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鉤假髮
不是 物業委員會,是業委會吧,現在每個小區都會有物業,需要成立業委會,必須是要看業主的決定。業主感覺物業不稱職,要另成立業委會,是要經過街道辦事處推選,介紹推薦有關成員,再經過業主的選舉才可以。業委會里的成員很重要,一般來說是退休人員最好,因為退休人員有大把的時間來管理小區裡的很多問題,有工作的人,他就沒有充足的時間來做管理。業委會不能用在職人員。作為業委會的人員應該本著管理好小區,處理好業主提出的所有的問題,盡職盡責地為業主服務,碰到問題不能偏向於物業,也不能偏向於業主,要大公無私!如果電梯裡有廣告,小區內有宣傳,這些收益都是屬於業主的。成立業委會必須要公平公正,只有業主滿意才是有用的業委會!一直做得好,才是最好的業委會!如果利用手中的權力,來爭奪業主的權益,看中的是業主每年交的費用,挪用資金,電梯裡、小區內、地下車庫裡所有的廣告費都貪圖,這樣的業委會是不稱職的,會是一個沒有用的業委會!謝謝邀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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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會共同體
以下的文章是關於業委會方面的知識,不知道對各位是否有用?
1,【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時,籌備組的業主代表能進入業主委員會嗎?為什麼?】
2,【對於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大家是怎樣去看待的?】
3,【你願意做業主委員會主任嗎?】
4,【業主委員會可以辭退物業公司嗎?】
5,【為什麼很多小區業主認為業委會是壞的?】
7,【小區內的業主委員會委員不作為,業主該如何對其進行罷免?】
8,【一個小區有業主委員會和沒有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區別,成立業主委員會對業主有什麼好處?】
9,【成立業主委員會來調節業主和物業及開發商之間的矛盾,這種方法可行嗎?】
10,【沒有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業委會自行經營可以嗎?】
11,【小區小,物業不願進駐,業委會想外包物業服務的話,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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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執中bj1
業主委員會,成立不容易。成立之後作用發揮的情況優劣不同,這都是正常的。
可能會貪腐、專權,或者是成為擺設。但絕不能因噎而廢食,不能因此而否定這種機構存在的必要性。
各國的某屆政府,可能也會貪腐、專橫、無為,但沒有一個國家因此而不要政府這個機構的,絕對沒有!
同理,業委會是組織起來代表業主行使共同管理權的自治機構。沒有業委會,業主永遠是一盤散沙,根本沒有辦法去主張和維護自己的權利。根本與高度組織化、專業化的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抗衡。
物業管理矛盾時時會發生,業主個人去找物業反映問題時往往會受到推諉或冷臉。去爭吵、打鬧絕不是長久之計。
成立業委會的主要作用就是把業主的力量聚合起來,從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手中奪回小區主權,從而立法建制,行使業主自治權。
《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賦予了業主自治權和較為具體的方法。政府不可能再直接插手小區物業方面的具體工作了。
因為業主自主管理的權力,源自於他們對房子和小區的私有財產所有權。公權力沒有義務管理私產。
至於業委會的組建方法,國務院在《物業管理條例》中已有明確闡述,不用在此抄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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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神秘巨星也
是業主委員會,必須成立!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就會沒有制約,就會為所欲為,甚至貪汙物業費,以及小區共有部位的廣告收益等等!不成立業委會,物業不負責,服務不到位,小區管理混亂,實踐證明業主的一盤散沙,根本無力對抗物業,維權也不可能!有了業委會就有監督機制!就有制約物業的組織力量!目前全國各地大多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遺留下來的不請自來的非法組織,一旦賣房結束,而物業服務得不到業主的認可,就應該撤走,由業委會招聘新的物業服務公司進來!強烈建議國家把物業公司改名叫小區物業保姆服務公司或保姆服務隊!對廣大業主來說,物業就是保姆而已!!服務不滿意,就是滾蛋!花錢僱保姆,買的是滿意的服務!業主是主,物業就僕人,就是保姆!業主與物業本來就是委託與被委託,監督與被監督關係。現在的情況是倒反天罡,不良物業藉著公司勢力反而欺壓一盤散沙的業主!歡迎與全國各地小區業主共同討論,共同推動小區物業管理,不斷總結出好經驗,在全國推廣!記住我們業主只有組織起來成立業委會,拿起物權法和物業法,跟不良物業據理力爭,甚至趕走他們,我們的小區才會有安寧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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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天向上xxx
我們是住得比以前集中了,但是人心被物業這個怪胎隔離了,達到了分而治得目的,這是懶政得行為,一個小區對面幾十年不認識,整個小區一輩子也別想認識幾個人,這就是公共事物缺少紐帶了!每棟樓選個樓長,建個微信群,每期建個大群,整區在建個群,什麼事情,大家微信一表決,不就好了,也沒人會鬧矛盾,促進團結,又能讓大家彼此認識,不在冷漠無情!物業這怪胎會讓人性倒退,社會問題題會體現出來,只是爆發得還沒那麼明顯!什麼狗兒子一類的事情以後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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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問的是業主委員會,上面幾位朋友回答的很全面了,如果問的是物業管理,那麼他的主要責任是對業主設施的管理維修維護,其中包擴上下水,進戶後的電,小區環境,小區路面,房室共用部分的修理及維修基金的使用,(動用維修基金應爭取百分之七十以上使用者同意)物業的產生大多由開發商組建或指定,也有部分由於不負責任,只收費不服務而被業主罷除自己招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