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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耿雷律師

    怎麼說呢,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要根據創始人和投資人的關切來進行調配。比如,有的投資人只是關注分紅,而對於公司的控制權並不是太為專注。同樣而對於創始人而言,可能更關注的是公司的控制權。所以這就有了調配的基礎。

    第2,關於公司投資人投資的期限以及出資,應當作出約定。嗯,重點要考慮到,如果沒有如期出資,或者是提前撤資的時候,如何設定成熟條款?

    第三,關於股份佔比的問題。要考慮到是註冊股還是非註冊股。關於公司的表決權是按照股份比例行使還是全部委託由一人行使?

    其實對於創始人而言,具有被一定的資源和管理經驗,如果也有兩人投資,假設你的專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那麼理論上講是比較合理的搭配。

    當然了,關於股權的話題,絕非一兩句話或者幾段文字可以表述清楚,我這裡只是引發您的思考,但是前提是一定要設定相應的符合邏輯的規則。而且這套規則一定要是書面的!切記。

  • 2 # 手機使用者zhang866683

    對於這個問題主要是關於聯合專案的問題,自己有專案但是沒有錢,這就需要讓朋友或者有投資意向的去進行。也就是專案有人只有專案,投資者就只有投資。對於專案持有人沒有什麼風險,對於投資者就有風險了,如果投資不當就會失敗,導致資金流失。所以如果投資就要進行風險評估,也就是萬無一失。也可對專案進行從新認定,認為有投資的必要就可以投資,對於投資專案還是以考慮對社會及大眾所需要的進行,所以這樣就會有經濟效益,對於有專案而有的投資而言,經濟效益是應該按照股份而分的,對於股份分成也就是一股分利潤多少錢,或者分毛利潤按照股份制進行。對於股份分成這個是按照專案的型別及專案的大小而定,有的是按照股份固定分成,有的是按照股份利潤進行,所以這個也是根據相關專案而定的,也是經過商議而定,不是絕對的問題,對於股份制分成是由公司董事會進行決定的,這個也是共同探討的具體問題,也是共同商議的事情。

  • 3 # 鵬城生意經

    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準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依據此,我們還可以延伸到運營公司過程中的激勵比例問題,如下表:

    注意,以上設計適用於單創始人結構,即在具有多個創始合夥人的情況下,確立一個核心創始人,然後由其組建職能健全的團隊。

    創始人應當具備極強的戰略規劃能力,並集中指揮,使整個團隊的執行保持高效;不建議樹立多個多核心的創始人結構,屆時,團隊的股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將會變得十分低效。

    2/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係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係,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係。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透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網際網路公司,創始人佔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裡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臺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臺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臺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定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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