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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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0292822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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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91539104769
這種情況不僅要考慮房子落戶到誰的名下,也要考慮您老公的父母有沒有特別宣告過房子的歸屬人是誰。 1)如果這套房子落戶在您老公的名下,房屋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您無權分割房產。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如果房子落戶在您自己名下或雙方名下,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提醒:如果產權登記在兩人名下而沒有分配比例,離婚時按照50%的份額夫妻平分;如果房本上體現了產權人各佔的份額,那麼離婚時就按照各佔得份額分配即可。 所以如果這套房子落戶到您自己或雙方的名下,並且公公婆婆沒有明確指出房子是您老公的,離婚時您就有權分割房產。 資料來源:《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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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在山雀R
畢竟都是血汗錢,這種事兒感情好的話,婚後感情好的話歸誰其實都無所謂。萬一出現問題,我覺得還是應該給女方,哪位老人不是為自己子女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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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蘭城晚風
子女登記結婚後,父母出資如何認定,司法解釋二規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給一方。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產權只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婚姻編司法解釋摒棄了司法解釋三的該條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婚內女方父母全款買房,只要看父母的心願,父母同意雙方共有,那就屬於共有財產父母是仗義,女兒的那就屬於女兒自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