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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謝一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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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嶽陽樓記
不可行。這是因為搭夥過日子屬於非法同居,是違犯婚姻法規定的。因此我們儘量遵紀守法,免除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是搭夥過日子,男女雙方不可能名正言順的稱為夫妻,若旅遊住宿,可產生諸多麻煩,旅社是不會讓沒有結婚證的男女住在一起的。假如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也無法名正言順的簽字畫押,將給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俗語云:沒有不透風的牆,搭夥遲早會讓兒女知曉,這將使父子母子產生不信任感,若百年之際,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將給後輩留下難題。筆者曾留意身邊搭夥過日子的例子,結局不盡如意。因是各取所需,難免同床異夢,一旦機會成熟,個別女方會偷偷往自己家中送東西。總之搭夥過日子雖屬事實婚姻,但是違法,是不可提倡的!遵紀守法,做個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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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世界情感觀察員
“離異不再婚,找人搭夥過日子,合得來就過,合不來就分,乾脆利索,互不牽扯。”這種想法純屬個人的美好想象,既不現實,也不可行,原因有兩點。一、事情根本瞞不住
通常抱有這樣想法的人,多數都是屬於那種對於婚姻接近絕望的人,但是又不想自己一個人將就單獨過去,才會如此。
我們姑且不論會不會有人願意跟你這麼湊合過,就算有這樣的人。只要兩個人發生了這樣的關係,住在一起,要想瞞下去,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這種事情只要不是一天或者兩事的事情,不想讓人知道,幾乎不可能。如果要真的想不讓兒女親朋知道,除非家裡來人時,就將對方趕出去。
試想,哪一個人再怎麼願意委屈,也不至於把自己作賤到這種情況,任由你擺佈,除非你真的給了對方一大筆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此外,如果這麼做的話,事情一旦傳揚出去,不但無法達到自己想遂心找人搭夥過日子的目的,更有可能把自己的名譽也搭進了進去,致使蒙上汙點,得不償失。
二、容易出問題雖然現在同居是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搭夥過日子這樣的事情,和一般性的同居還不太一樣,就是因為後面多了三個字“過日子”。
它的性質從表面看起來很簡單,實際上還是挺複雜的。
首先這肯定不是短期行為,那麼無疑將會涉及到經濟方面的問題,一旦這樣的事情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很快矛盾就會爆發。
正常合法夫妻因為經濟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問題的都非常多,這樣搭夥過日子也就更容易出現相應的糾紛了。除非兩個人都不存在自私的想法,每個人都非常的大度,這是可以的。但是人心都是複雜的,也容易隨著時間發生變化,那麼想不出問題不太可能。
如果你真的不想一個人這麼過去,還是打消這種搭夥過日子的念頭為好,感情再難,只要保持足夠的耐心,肯定能夠遇到適合自己的。從長遠來看,還是找個讓安心的伴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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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趙廣州156130073
你有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但不論是以什麼方式,我們都應該冠冕堂煌、正大光明,遮遮掩掩倒似乎有點“見不得人”的味道了,何苦哉?坦蕩面對生活,做好自己,是對自己、對他人、更是對家庭社會的一種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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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陳chen15
離異就是自由身,都是成年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別人無權干涉,不要拿道德捆綁人生自由,重要是自己活得開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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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久見真心
朋友好!
你這種想法是異想天開,你看看世上搭火過日子的有多少呀!如果你是女的,受傷害的最多。同時人身安全等不受法律的保護,利少害多,不值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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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品讀人生喜相逢
我個人認為不行,如果我離了婚還還打算談戀愛,那麼我必須找個自己,喜歡的人再結婚,那怕結了再離、離了再結我也要結婚,如果男女在一起住名不正言不順,那麼跟耍流氓有什麼區別?這顯然是沒道德觀,不負責任的行為,我自問不是保守的人,甚至比很多人都思想開放,但是我什麼時候都堅決寧缺毋濫,所以我不會隨便找一個男人一起過,要過就要彼此真誠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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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姚文字江湖
實話實說,這個想法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根本不可行。為什麼?容我慢慢到來!
第一,人是感情動物,不可以任性而為。
一個人決定不再走入婚姻,想找個人搭夥過日子,又不讓子女、親朋知道,合得來就過,合不來就分,乾脆利索,互不牽扯。在現實生活中,幾乎不可能做得到。這是因為,一旦生活在一起,哪怕是一天,男女之間都會產生複雜的化學反應,到時候,只怕是你想分,可沒那麼容易分。和你同居的物件不一定答應。如果遇到心胸狹隘的那種人,人家認為你欺騙感情,不給你鬧得天翻地覆才怪。要知道,人是感情動物,絕對不可以任性而為。
第二,一旦產生經濟聯絡,感情就會變得複雜起來。
可能你覺得,合得來就過,合不來就分,看似公平合理,但現實中,一旦兩個人產生經濟聯絡,感情就不會那麼單純了,會複雜很多。君不見很多情侶或夫妻分手時,因為經濟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大打出手嗎?比如,同居物件可能會說,我們在一起花了多少錢,怎麼,你想拍拍屁股就走人啊?沒門!
基於以上分析,最好是不要有這種太天真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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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米成
不可行。
現實中,有許多離異喪偶的人對婚姻失去信心,新組建家庭又往往牽扯雙方子女、老人的供養、財產繼承等經濟問題,再嫁再娶容易產生矛盾糾紛,多半鬧得天翻覆,無法調和。因比,不知拆散了多少二婚三婚恩愛夫妻,逼迫想再婚的男女只好永遠戀愛下去。兒女自然也無話可說。既然決定走出去,戀愛也好,同居也好,反正是搭夥過日子,客觀上已經給子女減輕了負擔,用不著藏著掖著,刻意迴避,正大光明談情說愛沒錯,子女無權干涉。不讓兒女親朋好友知道做不到,行不通,沒必要。再婚也好,同居生活也好,不是從此與親朋好友斷絕往來,更不是與兒女決絕。
既然是搭夥過日子,不是合法夫妻,變數會很大,不應該死心塌地,一條道走到黑,是自斷退路。那樣風險太大,完全可能既失去了兒女親情,又付出了情感金錢,到時人財兩空,悔之晚矣。
奉勸提問者,三思而行,正確處理好自己與兒女的美系,你及情侶與雙方兒女的關係。真正靠得住,信得過的還是親生子女。隱瞞事實婚姻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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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朋友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對自己的生活不負責任,掩耳盜鈴的不負責任。她的那個想法是不可能的,沒有不透風的牆,沒有紙能包住火的事,怎又不會孩子們和親朋好友知道了?所以,她有可能自暴自棄了,亦或是浪漫過頭了,她不能生活的不如意而放棄了自己美好的人生,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了?所以,勸她不要偏激的處理自己的私事,而是公平,公正的用平常心來迎接自己以後的人生,她完全可以找一個逞心如意的伴侶,站在Sunny下來迎接自己以後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