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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楠生活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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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論譚
裁員與調崗,走向哪一方,還要看情況。
講安穩,少操心,就選擇調崗為好。
如接受裁員後,能迅速找到適合的新單位,就赴新單位。換了位子,說不定“人挪活了,事也順了”。
一定要圍繞自己的專長選擇,脫離自己的專業特長,到哪裡都要重新開張,別人把你當外行,欺負你不商量。
人生職場就是賽場,經不起轉行,摸不著明堂。等你熟悉了,人的年紀也大了。
還提醒你,有的地方,有的單位計較別人被裁員時,賠了點錢就不服氣。你到一個新地方,他還要你交出補償費。他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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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崗敬業的張小正
1.啥時候選擇裁員離開。如果認為公司的前景已經再走下坡路,不利於自己今後的發展了,可以離開。我剛畢業在通訊第一的外企,三年後公司一直業績下滑,終於被華為超越,被迫裁員,當時也有人轉崗,但是我的判斷是,該換行業了,果斷轉到了網際網路企業,拿到了更好的offer,然後適應新的領域,從此在網際網路了,直到現在。
2.啥時候選擇轉崗繼續。如果認為公司前景很好,換個其他崗位依然能夠實現自己的價值,能做到更好的水平,可以轉崗。我在網際網路這些年,尤其在a廠的這幾年,做過的業務線一直在調整,但是公司的文化和前景一直收到大家一致認可,然後離開的人也很少,轉崗的比較多些。
總結下,裁員或者轉崗,可以多考慮下今後的公司戰略方向,也要考慮個人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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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旭日東昇隨言職場文化
對於這樣的選擇題,面對公司裁員和調崗都是不想去遇到,但若公司機會讓我們選擇,慣用SWOT來分析,舉些思路問題進行分析:
一、裁員和調崗對比:1、優勢:裁員:分析公司裁員的真實目的?公司遇到了是經濟問題? 業務量急激下降、資金鍊斷鏈等真實情況存在才能選擇部分員工裁員;還是針對本人?不是針對我本人,那麼內心可以接受,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給予經濟補償,可以接受。
另一方面,要爭取和上級領導溝通,給出對個人工作能力表現的評價,為了找工作,請公司開推薦信,這型別原因而下崗的人,若有一封公司推薦信,對找工作是加分的。一般遇到裁員,是勞資雙方不願意看到,對於被裁員的人提出的這類請求,是會接受的。分析自已在哪方面領域和工作取得成績,自身是否有職場哪方面擅長的。
調崗:公司年底對部分員工進行平職平調?平職降調?公司採用調崗是否有和員工做了充分的溝通?是為員工職業規劃發展給予調崗鍛鍊?還是認定在本崗能力有限,換崗給予鍛鍊?還是公司為了避免人力成本的支出,變相做軟辭退而準備?
分析存在的現實真實情況,找上級領導溝通,明確調薪的意圖和目的,若是為了讓員工更好的學習和鍛鍊,調崗不錯,能接觸到其它經驗。
2、劣勢裁員:有可能因被裁員後,個人的能力在市場上較難有競爭優勢,短期內要快速找到工作,可能有難度。個人能力方面,在崗位技能存在哪些不足。接下來找工作的時間,還無法確定,有合適招聘平臺和渠道,如何透過人脈關係去釋出自身的資訊。
調崗:若是調崗就是公司的軟辭職,那麼接下來就要做相應的準備。
3、機會裁員:裁員有可能是更多機會的敞開,面對現網際網路上熱爆的各行各業,若自已一直呆在一家公司,閱歷和成長肯定有限,若自已在工作職場上有積累好的工作學習方法,在踏入求職場上,也許是有很多不錯的平臺會向你招手。現在年前找工作,獲取工作的機率也是比較高的。
調崗:有可能在平職平調下,另一個環境能讓自已學到多更的東西。接觸不一樣的上級領導,學習管理方面的方法。
4、威肋:裁員:被裁員後的可能:若找不到工作,可家裡的孩子的撫養費、培訓費,生活物質需要的怎麼辦 ?只能啃老本。
調崗:被調崗後的可能:公司是為了軟辭職而採用的辦法,而調崗後,崗位的工作內容不擅長,工作屬性不熟悉,經常會出錯,上級的批評經常,自已勞心勞神,又不見長進。
二、裁員和調崗的選擇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取得公司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取得公司開出的推薦信,自身工作能力表現還不錯,為開拓視野,裁員也許是更好的選擇。調崗後的成本和可預見性會讓我更難於接受,所以寧願重新開始,開拓另一個職場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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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鞍山二姐
現在還用裁員嗎?
人走動就活……看那家公司,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好,就到那家幹!
別死心眼了,別看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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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裁員還是調崗?這是個問題。
個人認為,總體上,要看裁員補償是否超過3個月工資。
我們先看下企業裁員或者調崗的動因。
第一:企業整體經營情況惡化。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一般不會提供轉崗機會,因為是整體縮減,沒有崗位可調整,直接支付補償裁員是企業有良心的一種表現。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既然想裁掉你,證明你的價值不被認可。
如果這時候,企業提供調崗機會,大部分是薪資降低,專業不相關,或者地點變化較大員工接受不了,都是想不花錢就把員工擠兌走。這要非常小心。
如果能夠提供超過三個月的補償金,一般建議接受裁員。
當然,要考慮家庭存款等情況。
第二,企業因為區域性業務下跌裁員:
因為企業個別事業部經營不善或者業務削減,企業會提供裁員和調崗兩個選擇。
如果企業內部有合適的職位,建議優先接受調崗。
從理論上,企業這時候,沒有發生整體性問題,如果還認同公司的文化,就可以選擇留下來。
當然,如果沒有合適的崗位,自己在外部的競爭力也還好,可以考慮拿錢走人,再換一份新工作。
第三,企業無論哪種原因,就是為了讓你自己離職發出的調崗通知,不會給你任何補償。
這種情況在中小企業甚至大企業也屢見不鮮。
企業找各種藉口要求加班,扣員工工資,讓你出差幹雜活,就是不想拿錢讓你走。
這就要高度警惕,抓緊收集企業違法的證據,錄音等等,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總體上,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如果能夠協商賠償,即使差一點也是可以接受的。
總之,
如果裁員能按法定補償,超過三個月,自己又可以有新的機會,就建議離職。
如果不是整體經營不好,有合適崗位,就建議調崗。
要隨時應對準備職業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