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元年七月任神武右副軍統治,十二月升神武副軍都統制,紹興五年任神武后軍都統制。(都統制相當於方面軍總司令,即一個方面軍的統帥。)
紹興四年二月任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十二月任荊湖北路、襄陽北路招討使。紹興六年任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副使,紹興七年二月任宣撫使。(南宋初,常設制置使為方面軍統帥,以抗金或鎮壓叛亂。轄區內的安撫使及地方官吏並受節制,後改為只節制軍事,其它歸地方政府。
建炎四年(1130)定位在招討使之下,後又規定安撫使不再帶制置使,制置使只作統兵文武官員的官銜,也不常置。宣撫使在南宋初年設都督軍事之前,為方面軍最高統帥,此後的地位、職權低於都督軍事,在都督軍事(督視軍馬)的轄區內,則受其節制。)
紹興六年任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這是榮譽職務。
紹興七年任正二品太尉。
紹興九年正月任開府儀同三司。(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高階官位 ,隋唐 至元文散官的最高官階。三司即三公(司空、司馬、司徒)。東漢以後,三公雖不掌具體政務,卻仍為皇帝高階顧問。但三公名額少,不能滿足需求,因而產生了與之相比擬的榮譽虛銜 。
殤帝延平元年(106),車騎將軍鄧騭的儀同三司為儀同 三司之始,其比擬三公均僅限於班位與禮儀,不具有開府闢僚屬之權。西晉時,開府與儀同三司連稱較多,逐漸通用,發展為官號。兩漢以來 ,比擬三公的榮譽虛銜都必須有本官 ,及其成為官號,仍借本官自重。
西晉三司不必指實職。東晉南朝,開府儀同三司是虛號,漸不為人所重。北魏開府與儀同三司分別為兩個官號。前者單指開府闢官,不必同於諸公;後者單指禮儀同於諸公,不得開府闢官。兼任二者,意義便略同於東晉南朝,唯闢官少於諸公。
北齊設開府儀同三司和儀同三司。北周分置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等散官號,以酬勳勞。隋初沿襲。煬帝留開府儀同三司,餘均罷廢。唐、宋、元因之,開府儀同三司一直是一品文散官,至明代罷廢。清代稱出任外省督、撫者為開府,但與魏晉南北朝開府辟召僚佐已非同義。)
紹興十年六月任正一品少保。(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傅合稱三孤)
紹興十一年任樞密副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變通,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同門下平章事等共同負責軍國要政。樞密使有時亦稱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其副職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任此職者一般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即現在的軍委副主席)
擴充套件資料
岳飛從二十歲起,曾先後四次從軍。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至紹興十一年(1141年)止,先後參與、指揮大小戰鬥數百次。金軍攻打江南時,獨樹一幟,力主抗金,收復建康。紹興四年(1134年),收復襄陽六郡。紹興六年(1136年),率師北伐,順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
紹興十年(1140年),完顏宗弼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兩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義軍紛紛響應,夾擊金軍。岳家軍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在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趙構和宰相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師。
紹興元年七月任神武右副軍統治,十二月升神武副軍都統制,紹興五年任神武后軍都統制。(都統制相當於方面軍總司令,即一個方面軍的統帥。)
紹興四年二月任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十二月任荊湖北路、襄陽北路招討使。紹興六年任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副使,紹興七年二月任宣撫使。(南宋初,常設制置使為方面軍統帥,以抗金或鎮壓叛亂。轄區內的安撫使及地方官吏並受節制,後改為只節制軍事,其它歸地方政府。
建炎四年(1130)定位在招討使之下,後又規定安撫使不再帶制置使,制置使只作統兵文武官員的官銜,也不常置。宣撫使在南宋初年設都督軍事之前,為方面軍最高統帥,此後的地位、職權低於都督軍事,在都督軍事(督視軍馬)的轄區內,則受其節制。)
紹興六年任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這是榮譽職務。
紹興七年任正二品太尉。
紹興九年正月任開府儀同三司。(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種高階官位 ,隋唐 至元文散官的最高官階。三司即三公(司空、司馬、司徒)。東漢以後,三公雖不掌具體政務,卻仍為皇帝高階顧問。但三公名額少,不能滿足需求,因而產生了與之相比擬的榮譽虛銜 。
殤帝延平元年(106),車騎將軍鄧騭的儀同三司為儀同 三司之始,其比擬三公均僅限於班位與禮儀,不具有開府闢僚屬之權。西晉時,開府與儀同三司連稱較多,逐漸通用,發展為官號。兩漢以來 ,比擬三公的榮譽虛銜都必須有本官 ,及其成為官號,仍借本官自重。
西晉三司不必指實職。東晉南朝,開府儀同三司是虛號,漸不為人所重。北魏開府與儀同三司分別為兩個官號。前者單指開府闢官,不必同於諸公;後者單指禮儀同於諸公,不得開府闢官。兼任二者,意義便略同於東晉南朝,唯闢官少於諸公。
北齊設開府儀同三司和儀同三司。北周分置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等散官號,以酬勳勞。隋初沿襲。煬帝留開府儀同三司,餘均罷廢。唐、宋、元因之,開府儀同三司一直是一品文散官,至明代罷廢。清代稱出任外省督、撫者為開府,但與魏晉南北朝開府辟召僚佐已非同義。)
紹興十年六月任正一品少保。(北周以後,歷代多沿置,與少師、少傅合稱三孤)
紹興十一年任樞密副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變通,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同門下平章事等共同負責軍國要政。樞密使有時亦稱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其副職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任此職者一般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即現在的軍委副主席)
擴充套件資料
岳飛從二十歲起,曾先後四次從軍。自建炎二年(1128年)遇宗澤至紹興十一年(1141年)止,先後參與、指揮大小戰鬥數百次。金軍攻打江南時,獨樹一幟,力主抗金,收復建康。紹興四年(1134年),收復襄陽六郡。紹興六年(1136年),率師北伐,順利攻取商州、虢州等地。
紹興十年(1140年),完顏宗弼毀盟攻宋,岳飛揮師北伐,兩河人民奔走相告,各地義軍紛紛響應,夾擊金軍。岳家軍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在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軍朱仙鎮。宋高宗趙構和宰相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催令班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