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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萬樣_野心

    一、評選物件、人數及金額

      1.評選物件:本科二、三、四年級在校統招學生;專科二、三年級在校統招學生 ;

      2.評選金額:本科按在校學生數每人105元計算,分三次評選;專科按在校學生數每人70元計算,分二次評選。

      二、評選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熱愛學校,熱愛班集體,模範地遵守校規校紀,積極參加院、系、班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認真上好體育課,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好。在符合上述條件基礎上,特等獎學金必須成績列班前10%(班以上幹部學習成績列班前20%);一等獎學金必須成績列班上前20%(班以上幹部學習成績列班上前30%);二等、三等獎學金必須成績列班前30%(班以上幹部學習成績列班前40%);學生在某方面學習興趣濃厚有創新或創造,也可參評獎學金。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能申請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

      受行政或黨團組織處分的學生;有不及格課程補考的學生;擅自外住、賭博、偷竊、吸菸等違紀學生。

      三、評選等級、金額及比例

      1.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個等級。

      2.特等金額:500元、一等:300元、二等:2 00元、三等:100元。

      3.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獎面控制在學生總人數的20%,其中特等為1%,一等為3%,二等為6%,三等10%。

      四、評選程式和審批辦法

      1.參加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交給班主任;

      2.由班主任組織班上學生認真評選後,將候選人推薦給系主任;

      3.由系主任組織班主任評選後,將候選人推薦到院;

      4.由主管院長組織召開教務處長、學工處長和系主任等相關負責同志參加的評審會進行評審,確定獲獎學生名單,並公示一週徵求意見。

      5.報請學院稽核批准。

      五、評選時間和發放時間

      1.優秀學生獎學金評獎時間:本科二、三、四年級上學期(九月份)分三次評定;專科二、三年級上學期(九月份)分兩次評定。

      2.獎學金、榮譽證書發放時間為每年十一月份。

      六、嚴禁弄虛作假和濫用獎學金

      1.凡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學金者,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其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榮譽稱號,令其退回獎學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2.優秀學生獎學金只能用於學習、生活上的正當開支,而不能用於請客、送禮。違者收回獎學金和榮譽證書,並通報全院。

      3、優秀學生獎學金獲獎決定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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