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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一套房子,但是對方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沒有辦下來,賣方說可以先簽合同,交一部分錢,等房產證下來的時候再交尾款,也可以在開發商那裡把名字改了,以後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就是我的名字,這樣的可信嗎?有沒有什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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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疆無界1

    你交費時要想好辦不了房產證的準備,交費時低於周邊無房產證(小產權房)房價,也就是說第一筆錢不能高於購買小產權房的價格,比如小產權房價為4000元,有證價為一萬元,比如你買100平,最多第一筆不高於40萬。

    合同寫明若辦不了房產證(規定時間內辦理)你可不付餘下房款,房子以第一筆交付款成交或對方規定時間內,退還本金及利息並賠付你多少

    若可以辦理房產證,但不能改名,過戶稅費因由對方承擔,款項可從總價內扣除!

    你最好與開發商對買或與業主對買,最好別與中介對買,特別別和中介業務員對買,你若與中介對買,一定要蓋中介公章及法人私章(或法人簽字,親眼看他籤)收款必須蓋中介財務章並開發票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 2 # 放飛自我2590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佔整個二手市場的10%。而這些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回遷房在交易中通常有下列幾種情況:

      第一種,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這和普通的二手買賣租賃交易無異,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擔心,接受相關部門的認可和監督;

      第二種,購買權交易也稱作更名交易。這種方式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只是一種協議交易,而不是真正的過戶交易,就是在開發商哪裡直接更名,原業主一次性拿一筆費用。雖然相對穩妥的方式當然,但手續複雜,始終是被動的關係處理,還要看回遷的拆賠協議約定。

      第三種,這種方式業主手中也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直接和回遷業主進行大筆的房款協議交易,承諾一定的期限待房產證出來,一般比例都很高,而且沒有貸款可能,餘數過戶付清。

      

      你所說的那種屬於第二種和第三種,第二種更名後,那以後辦房產證繳土地出讓金和辦房產證時交的契稅,都得你承擔,當然在辦理房產證時可能還需要開發商和賣方的配合,才能順利辦下來;第三種情況就是擔心辦理房產證時房價有可能比現在貴,賣方要求漲價,你同不同意,不同意不跟你過戶,那房子不是你的,最擔心的是他把房子以更高的價格賣給了其他人並辦理了過戶,那這套房子就是別人的,還不是你的,你住了多年還得搬走,就是誰有房產證就是誰的,這種情況屬於一房多賣;

      由於沒有房產證,沒法及時辦理過戶,而由於業主也不能保證什麼時候一定能夠真正過戶,再加上資金風險大,後續爭議隱患大。在進行這兩種交易的時候,最好到公證處公證一下。

  • 3 # 天圓地方146352495

    籤合同法律保護的是債權關係,並不是取得房屋產權。

    不能認為,雙方籤個合同就萬事大吉了,購買了沒有辦理雙證的房子存在很大的隱患:

    1、沒有辦理雙證,是不是建房手續存在問題,本身就不能辦理,即俗話說的小產權房。這樣的話,你買的房是沒有產權的,許多權利得不到保障。

    2、沒有辦理雙證,也可能手續齊全,只是原房主未及時辦理,這種情況,也能辦理雙證,但是,中間過程會很麻煩,而且辦證的費用會很高,很容易和原房主扯皮,發生糾紛。

    綜上所述,最好不要購買沒辦理雙證(現在只有一證不動產證)的房屋。

  • 4 # 葉子說球

    題主所題的沒有辦理雙證的房子,應該就是回遷房。回遷房就是所謂的拆遷房,國家現行規定是禁止轉讓的。但是因為轉讓利潤可觀,因此產生的糾紛也一定不會少。

    無法辦理產權證,產權證是房屋的物權證明,是證明房產屬於你個人的憑證。那麼,我們在購置無雙證房屋的時候,籤合同時需要哪些注意事項呢?我們一起往下看。

    第一,考察小區環境質量和房屋質量。拆遷房住戶雜亂,綜合素質不一,你要根據自身情況做出選擇。還有就是房屋質量問題,這裡所說的質量問題,基本也都是一些小的問題,但同樣不可忽略。比如防水層,如果漏水,後期糾紛自然不會少。

    第二,注意防止出售方一房多賣。因為沒有預告登記,一旦房價上漲,違約成本低,出售方極有可能轉賣給他人。出售方數次出賣商品房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屬於有效合同。

    第三,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易時間。因出賣人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一定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長時間起辦理房屋的所有權轉讓手續。

    第四,確定第一繼承人。一定要從第一繼承人手中取得房屋的產權,如非第一繼承人的房屋,你獲得了,後面各種條件限制,各類問題的發生,也會讓你住的不安寧。

  • 5 # FDC吳林

    沒有辦理雙證的房子是哪一種?是動遷房還是商品房?

    是沒有辦理?還是根本就辦不出來?不管是哪一種都成在比較大的風險!沒有證就意味著不能過戶,你不能拿到合法的手續,合同基本上沒有太大的約束!

  • 6 # 雲嶽之天南故人

    購買沒有辦理雙證的房子,籤合同沒有法律保護。

    相當於該房子的所有權法律還沒有確認,名義上的所有人就讓它進入市場流通。

    最佳狀態是各方面配合最後能順利辦出不動產證。最糟糕的狀態就是各方踢皮球打太極,幾十年也辦不出不動產證。

  • 7 # 小豬房論

    嚴格來說,還沒有辦理雙證(現在合併為不動產權證)的房子是不能買賣的,這裡面可能存在以下風險:

    一是房屋權屬具有不確定性,儘管賣家與開發商簽了合同,但在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之前,按法律規定並不能完全確定房屋歸屬。假如開發商因拖欠工程款被起訴,則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對開發商涉嫌虛假銷售的房產進行凍結。

    二是即使最後可以辦下來不動產證,但在發證日期兩年內過戶給你,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及附加稅,增大了購房成本。

    三是對方聲稱可以要求開發商直接改成你的名字的做法目前已經行不通。早在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建設部等七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進行轉讓;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在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竣工交付前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如果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購房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四是如果賣家的房子已交付使用超過一年時間,仍然沒有辦證,則可能開發商手續不齊全、或者未按規劃施工等原因導致無法透過綜合驗收

    因此,這樣的房子最好不要買,沒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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