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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花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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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煙GG
家裡屬於私人區域,不是公共場所,失主對私自進入的違法行竊人員,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如果小偷偷到東西后,失主沒有發現或發現後沒有對其實施明顯超過合理限度的暴力傷害,與小偷的墜樓沒有直接關係,就不需要擔責。
根據題目描述,判斷是小偷自己不小心從視窗墜樓,與失主沒有任何關係,小偷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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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淡人生一帆順
高高十三樓,悄悄進小偷,翻箱又倒櫃,專尋老人頭,黃的不放過,白的口袋收。
一番折騰後,小偷後窗溜,欲順管道下,豈料失了手,視窗掉下來,七竅鮮血流,當即閻王會,奈何橋上走。
主人不知曉,哪來責任有,一沒請你進,二沒把你吼,三沒將你追,四沒把你誘,純碎自作孽,自作又自受。惡行得惡報,完全是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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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湖湘客
一失主不在家,小偷攀爬入室或撬鎖入室,偷竊得手後,由於怕被發現,便從視窗退回,不慎失手摔死,與失主沒有任何關係,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小偷之死,與失主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何來的責任?因此,無論是民事賠償或人道賠償都不用。
二:失主不在家,而被鄰居發現,驚動小偷,小偷慌不擇路,失手摔死,失主也不用承擔任何賠償,無需要承擔任何法律和道義責任。
三:失主在家,小偷行竊得手後,被失主發現,慌亂中,小偷從視窗摔下致死,如果不存在搏鬥,或失主存在:直接動手行為,失主無需承擔法律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小偷在退下過程中,失主採取過激行為如倒開水,扔物件砸打等,則另當別論。從本案例描述中,應是小偷自己攀爬過程中,失足摔死,即便是被失主發現,驚慌失措,又與失主何涉。失主的反映是一種本能,發現小偷,本能要大聲呵斥,小偷慌不擇路而摔死,失主的反映本身並不導致小偷死亡,何談法律責任?:兩者之間並無直接因果關係,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失主沒有未卜先知的神通,不可能預知自己的呵斥會驚嚇小偷致死,若有如此神通,就會甕中提鱉,又何來小偷摔死?
依據國際公認法則,正當合法的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在歐美,失主甚至可以當場擊斃入侵者。中國的物權法等也有相當規定,失主的正當財產是受法律保障的,小偷是以不當手段獲取他人財物,其本身行為就已構成違法犯罪,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只不過小偷摔死是借冥之手來懲罰而己,失主有何責任?有個別噴子說什麼小偷罪不致死,即便是慣偷。的確,在司法實踐中,小偷極少判處極刑。但本案例中是小偷自己失足,與失主有關嗎?更有個別噴子,滿口胡說,失主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真是顛倒黑白,胡說八道,為了小偷不致死,難道要熱情歡迎,全程陪伴,並不時提醒注意安全,甚至為方便小偷,主動提供便利,貴重物點錢財主動拿出,臨了,熱情恭送歡迎下次光臨。試問那位說失主要負刑事責任的答主,你家是這樣做的嗎?如斯,小心隔壁老王,或你的子女要不要做個親子鑑定?
言歸正傳,筆者認為,無論何種情況,除失主直接動手導致小偷死亡應承擔相應責任外,失主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和民事責任。小偷是成年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應當預知攀爬高層建築的危害性。自已找死,與失主何涉?總之,失主無需承擔法律和民事賠償責任。說什麼要負刑事責任,簡直是無稽之談,不懂法還妄言法,丟人現眼。出於人道主義,失主可酌情送上一筆人道補償,但與法律和責任無關。屬人道主義補償,僅此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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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真愛給它們一片藍天
禍害人類,遭到報應,咎由自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大快人心。
無須負責,死不足惜,罪有應得!
守法公民,正義之眾,拍手稱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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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逸凡小驛站
假如小偷從13樓偷東西。不小心從視窗掉下來摔死了。這家失主應該負什麼責任?
首先我們應該明白:小偷就是偷東西的盜賊。如果是主人在家發現小偷偷東西。出於自己的個人防衛意識。主人絕對會喊抓賊,抓賊。這時候小偷肯定會慌不擇路,從視窗逃離,導致小偷從視窗摔下去摔死的。這個出於人道主義來說,失主可以稍微出一點點安葬費。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失主可以出一點點錢來安慰一下小偷的親屬。
如果小偷是失主從背後推下樓梯的。刑事偵探人員絕對從上面找出證據。是你防衛過當導致小偷摔死的,肯定負刑事責任的。
如果失主不在家裡,並且也不知道。小偷是自己不小心從13樓摔下去摔死的。經過刑事人員的調查取證。小偷的死跟失主沒有必然聯絡。那這個時候失主是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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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yh139
小偷在13樓偷到東西后,從視窗掉下去摔死了,這家失主需要負哪些責任?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小偷到失主家偷東西,是不是失主邀請去的?有沒有簽訂讓小偷偷失主東西的合同?哪怕是有沒有口頭約定,同意小偷到失主家偷東西?如果有,哪怕是其中任何一種,那失主都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失主沒有邀請他去偷自己的東西,小偷又是自己失手摔死的那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了!這是因為:1、小偷到失主家偷東西,既不向失主請示,也不向失主報告,完全是一種,無視國法,罔顧紀律的自由行動,所以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其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2、從簡介中看到,這個"小偷"並非"小偷",而是"大盜"!是一個專門攀爬高樓大廈,進行盜竊的蜘蛛人!常在河邊走怎能不溼鞋?也可能是該盜賊得手後,得意忘形之際,一時失手,導致墜樓而亡。也可能是,連續幾次作案均收穫不大,氣憤之餘,頗感頹廢,遂生死意,說不定死後遇到個糊塗判官,還能給本賊多判些錢呢!於是乎眼一閉,手一撒,腿一蹬,一頭紮下去,就等著糊塗官判糊塗案了!
3、綜合以上事實,無論盜賊是利用失主家中無人之際進行盜竊,還是趁失主夜半三更睡覺之機進行盜竊,總之是摔死了!俗話說:"賊不走空"。不管咋說賊總是因為偷失主家的東西而摔死的,如果撈不上點兒東西,也枉為賊了,否則賊父、賊母、及子女哪能甘心?所以因為討要錢而發生的騷擾,難免!但失主只需抱定:"一切都由公安機關處理"!這一信念,就行了。其他無需多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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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首先得區分失主家有人在屋沒有,沒有人在家,小偷偷了東西后從視窗溜走,應該是自己沒爬穩踩虛了腳掉下去死了,失主是不負責任的,因為失主自家裡被偷不知情,與小偷被死沒直接間接過失情況產生。如果有,應該是發現了小偷,大聲喊叫或者去捉拿小偷,驚動小偷慌忙從視窗逃跑掉下去死了,這種情況失主要負一定的刑事過失責任的,因為小偷是受到你的發現慌亂逃跑致死的,失主就有點直接性過失致死責任。因此,發現小偷偷東西,要想方法人贓並獲的捉住小偷,報警公安處置,小偷受到懲罰罪有應得,千萬不要認為小偷是賊,著死了活該,從法制角度講,小偷有罪但不能平白無故的著死,也許你的憤恨對小偷舉動不當有可能導致自己犯了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