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你首先應該看看什麼是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依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或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最佳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順序及其他與原設計不符的內容均屬於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的型別
1、在建設單位組織的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參加的設計交底會上,經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都屬於設計變更,為此而增加新的圖紙或設計變更說明都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
2、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因而發生的設計變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裝過程中遇到原設計未考慮到的裝置和管墩、在原設計標高處無安裝位置等等,需改變原設計管道的走向或標高,經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辦理設計變更或設計變更聯絡單。這類設計變更應註明工程專案、位置、變更的原因、做法、規格和數量,以及變更後的施工圖,經方簽字確認後即為設計變更。
3、工程開工後,由於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改變某些施工方法,或增減某些具體工程專案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於建設單位要求增加的管線,再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後出設計變更。
4、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方面、資源市場的原因,如材料供應或者施工條件不成熟,認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變某些工程專案的具體設計等引起的設計變更,經雙方或三方簽字同意可作為設計變更。
計劃調整的方式有很多種,你首先應該確定建設單位做出的計劃調整是否對原設計內容產生了影響或者是與原設計內容產生了矛盾,如果有,這個時候才形成設計變更,並由施工單位做出設計變更單或者聯絡單,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溝通,由設計單位予以確認。
至於你說的結餘增項,一般都是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原設計沒有或原設計與建設單位要求不符的情況,宏觀意思上可以理解成是設計變更,但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操作是不同的:
一種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出一個工程確認單(或叫工程聯絡單),目的是將建設單位的意圖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待建設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後,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做好讓建設監理人員隨時記錄,以便最終進行簽證,最後就是簽證。
也有的地方在審計的時候要求必須有建設單位的變更單和簽證單,那樣的話,可以先做變更單,施工完後,做簽證單(這樣就不必做工程確認單了)。
我認為你首先應該看看什麼是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是指設計單位依據建設單位要求調整,或對原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最佳化。設計變更應以圖紙或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發出。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順序及其他與原設計不符的內容均屬於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的型別
1、在建設單位組織的有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參加的設計交底會上,經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變施工圖的做法,都屬於設計變更,為此而增加新的圖紙或設計變更說明都由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負責。
2、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原設計未預料到的具體情況,需要進行處理;因而發生的設計變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裝過程中遇到原設計未考慮到的裝置和管墩、在原設計標高處無安裝位置等等,需改變原設計管道的走向或標高,經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辦理設計變更或設計變更聯絡單。這類設計變更應註明工程專案、位置、變更的原因、做法、規格和數量,以及變更後的施工圖,經方簽字確認後即為設計變更。
3、工程開工後,由於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設單位提出要求改變某些施工方法,或增減某些具體工程專案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於建設單位要求增加的管線,再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後出設計變更。
4、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施工方面、資源市場的原因,如材料供應或者施工條件不成熟,認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變某些工程專案的具體設計等引起的設計變更,經雙方或三方簽字同意可作為設計變更。
計劃調整的方式有很多種,你首先應該確定建設單位做出的計劃調整是否對原設計內容產生了影響或者是與原設計內容產生了矛盾,如果有,這個時候才形成設計變更,並由施工單位做出設計變更單或者聯絡單,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溝通,由設計單位予以確認。
至於你說的結餘增項,一般都是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原設計沒有或原設計與建設單位要求不符的情況,宏觀意思上可以理解成是設計變更,但具體實施過程中的操作是不同的:
一種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出一個工程確認單(或叫工程聯絡單),目的是將建設單位的意圖以書面形式明確下來,待建設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後,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做好讓建設監理人員隨時記錄,以便最終進行簽證,最後就是簽證。
也有的地方在審計的時候要求必須有建設單位的變更單和簽證單,那樣的話,可以先做變更單,施工完後,做簽證單(這樣就不必做工程確認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