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唐朝李總

    美國是最早實行總統制的國家。1789年1月,根據憲法美國舉行歷史上第一次大選,選舉獨立戰爭的傑出領導華盛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也是世界上第一位總統。

  • 2 # 福自福地來wjf

    世界上的第一位總統來自美利堅合眾國。

    在1787年剛獲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有13個州的代表55人在費城獨立廳召開了制憲會議,制定了聯邦制憲的憲法規定:國家行政大權交由總統管理,任期4年。方法由各州推選總統侯選人名額,再參選競爭選舉,票過半最高者當選。它的總統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又兼武裝總司令。總統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各部部長,外交官員,最高法院法官和政府其它高階官員。有權批准或否決國會透過的法案。由此,在1789年1月,根據憲法,美國曆史上實行了第一次大選,並選舉出了獨立戰爭的傑出領導華盛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同時,也是世界上出現的第一位國家總統。

    在世界各國中,總統和元首是有區別的。

    元首是國家的首腦,是一個國家對內外事務的最高代表。它可根據本國憲法規定來行使本國元首職權範圍內的元首職責。所以,由於國家的性質不同,而元首的性質也就不同了。

    一般資本主義國家的元首,若在君主制國家稱國王,天皇,大公等。王位可世襲制,終身任職。而共和國制的國家元首則稱總統,由選舉產生。而社會主義民主國家的元首則稱主席,如中國,越南等。

    君主制的國家元首屬有職無權,國家內外事務權力由總理負責。元首隻是形式上代表國家的最高領袖名譽,形為虛設元首制。

    而共和制國家的元首(總統),是由國家,全民(或代表)選舉產生的,國家的內外事務大權均有元首(總統)掌握行使。

    君主與共和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性質所決定的,所以,各國的元首或總統的性質與權力也就不同了。

    略簡。

  • 3 # 閒看秋風999

    president (總統)原本是一個英語單詞,它的原意可不是什麼“總統”,這個詞的詞根來自拉丁語prae,加上字尾+sedere組成。

    因此,它最初的含義是“主持”會議,或者“坐在”一群曾經會議人群前面的的那個官員,以便確保根據秩序規則進行辯論(相當於chairman主席,或者speaker議長)。

    President 一詞,最早的使用例項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1464年),以及1660年英國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的創始主席威廉·布里斯克(William Brouncker)。

    今天,這種使用仍然在延續,比如“貿易委員會主席”和“理事會主席”的頭銜等等。另外,在教育領域的大學校長,公司Quattroporte也有稱為“president”的的。在某些聖公會宗教中,服務上,主牧師有時也被稱為“president”。

    在政府機構中第一次使用“president”(總統)這個詞是在英國聯邦期間。廢除君主政體後,由下議院選舉產生的國家議會成為英聯邦的行政政府。

    國家理事會是英國“樞密院”的繼承人,它的繼任者理事會的領導人稱為“president”。英聯邦的第一個“president”是約翰·布拉德肖。不過,他並不是國家元首,只是會議主持人而已。

    至於現代意義上的“總統”(國家元首)的用法,可以追溯到1787年的《美國憲法》,它創造了美國總統president這個行政職務。

    之前的美國政府也有“總統”(如大陸國會主席或馬薩諸塞州省政府主席),但這些都是年長的軍官,沒有行政權威。

    自從美國憲法設立“president”(總統)這個共和國國家元首以後,許多其他國家也相繼效仿。1807年,亨利·克利斯克利斯·克里斯多夫擔任該職位時,海地成為拉丁美洲的第一個共和國總統。

    幾乎所有在1810s和1820年代獨立於西班牙的美洲國家都選擇了“美國式”的總統作為他們的執行長。第一任歐洲總統是1802年的義大利共和國總統。

    第一個非洲總統是賴比瑞亞總統(1848年),而第一個亞洲總統是中華民國(1912年)的總統。

  • 4 # hording

    最早用“總統”這一稱呼指國家元首的是美華人。美國1787年憲法明確規定了美國行政部門首長就是總統。

    總統的英文是president,president原本主要是指民間團體的首長,例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大學的校長,社團主席、會長等等,這些被稱為president的民間職位多具有同樣一個特點,即都是被選舉產生的。北美獨立後的十三個“國家”中,多數都沿用了殖民地時期的governor,即總督來稱呼“國家”的行政長官,但紐約、特拉華、南卡羅來納三個“國家”的憲法首先使用了“president”這一詞來指本“國”的行政首長。某種意義上,1775年北美《獨立宣言》發表後的紐約、特拉華和南卡羅來納這三個美利堅合眾國的組成“國家”是首先使用“總統”這一詞的。

    費城制憲會議上,制憲者們在簽署1787年憲法

    費城制憲會議上,雖然一開始就拒絕了君主制,決定設立選任的行政首長,但一開始所提出的弗吉尼亞方案和紐澤西方案,以及後來的討論以及各項決議中,都沒有決定採用何種稱謂來稱呼這一選任的行政長官,所以在費城會議期間的各種文獻中,出現的只是“行政官(Executive)”這一一般性的措辭。在費城制憲會議上,最早使用president這個頭銜來稱呼選任的,具有強有力權力的,單頭制的行政首長的,是1787年憲法的起草者莫里斯。而隨著1787年憲法在美國透過並實施,president這一稱呼,就正式成為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稱呼。

    美國國父,美國憲法的“執筆者”古弗尼爾·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 I)

    至於對president這個詞在指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時對應的中文是“總統”的原因則在於,我們華人在認識西方的過程中,很多西方的事物,是可以在我們的詞彙中找到類似的或者對應的詞來表述,例如憲法、內閣、博士等等,只不過是這些詞被賦予了新的涵義。而president,我們卻找不到類似的詞彙來表達,因此在將美國的這一職位引介入中國的時候,就在漢語中造了一個新詞,這個新詞就是“總統”,意思為總覽大權,統領一切。這一理解雖然與president的真正涵義還是有所差別,但畢竟與我們熟知的帝王、皇帝等詞有了區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做一名電影美術指導是一種怎樣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