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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今古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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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千史千尋
一、建立背景
明朝初期,當時的隊伍編制有原紅巾軍、新徵軍、歸降軍等等,相對來說編制制度有些雜亂,而且不好管理,這已經不符合當時明朝統治者的利益需求了。
二、建立原則
面對上述情況,一套新的軍隊編制制度應運而生,它具備以下建立原則:
1.軍隊絕對忠誠;
2.軍隊國有化;
3.統一軍事形式,提高軍隊戰鬥力;
4.考慮軍費精簡;
5.保衛國家。
三、機構設定
都司衛所制度根據以上建立原則完成了建立,它包括都司、衛所、軍戶等機構,兼軍事功能和行政功能於一體。
1.軍戶是什麼呢?軍戶包括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小旗等,這裡面有軍有民,軍民合一;戰時出征,閒時勞作和進行軍事訓練。千人為千戶,百人為百戶,這個好理解,另外50人為總旗,10人為小旗。
2.衛指揮都司簡稱衛,衛所管著軍戶,各分所5000人為指揮。
在洪武元年時分屯設兵,一郡或府設所,連郡或府設衛,從都城到地方都這麼設定衛所。七年後這種制度發生了些許變化,衛、千戶所和百戶所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加了人數。
3.都司則管著衛所,五軍都督府管著都司(都督府和兵部分別對都司有管理權和軍隊排程權)。
四、作用
明朝實行的都司衛所制度繼承和發揚了了府兵制度,深化了軍隊管理權,實現了對軍戶的統一管理。更重要的一點是,加強了中央集權思想,加大了對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地方同時掌控軍政大權的情況發生。
都司衛所是明太祖洪武初年建立的一種軍事機構,原名都司、行都衛,洪武八年(1375年)改為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行都指揮使司(簡稱行都司),到宣德年間逐漸固定下來。
明朝在全國共有十六都司、五行都司、二留守司。在全國十三個布政使司(即行省)都設有一個都司,其軍事長官備稱為都指揮使,與行省政治長官布政使同駐一城。
山東都司治濟南府,浙江都司治杭州府,江西都司治南昌府,福建都司治福州府,湖廣都司治武昌府,山西都司治太原府,陝西都司治西安府,四川都司治成都府,廣東都司治廣州府,廣西都司治桂林府,河南都司治開封府,雲南都司治雲南府(今昆明),貴州都司治貴陽府。
另外,大寧都司先治大寧衛(今遼寧寧城西),轄境相當於今天的河北長城以北和遼寧西拉木倫河以南地區,永樂元年(1403年)移治保定府。遼東都司治定遼中衛(今遼陽),轄境今天的遼寧大部。萬全都司治宣府左衛(今河北宣化),轄境現在的河北省內外長城一線的赤城、懷來以西和宣化、陽原以北地區。奴兒干都司治特林(今俄羅斯遠東州),轄境相當於現在的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到庫頁島一帶。
行都司則設在“邊境海疆”之地,治所不在省城內,以輔助本省都司,管理一部分衛所。陝西行都司治甘州衛(今甘肅張掖),山西行都司治大同府,福建行都司治建寧府(今南平),四川行都司治建昌衛(今西昌),湖廣行都司治鄖陽府(今湖北鄖縣)。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於安徽鳳陽府設定中都留守司,統領鳳陽等八衛,專門守護皇陵。嘉靖十八年(1539年)於湖廣承天府(今湖北鍾祥)置興都留守司,統領顯陵、承天二衛,專門守護顯陵,留守司的長官稱留守。
都司和行都司為明代地方的最高軍事機構,專門統轄各地衛所,分別直隸京師五軍都督府。
明初於京師和全國各地皆設有衛所,一府設所,數府設衛,洪武六年(1373年)定製,每衛設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大約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百戶所。凡一衛統領十個千戶所,一個千戶所統領十個百戶所,每個百戶領總旗兩個(五十人為一總旗),一總旗領小旗五個(十人為一小旗)。
又有守禦千戶所,獨駐一地,以守禦某地為名,大部分直屬於都司管轄,少數隸屬於衛。還有屯田千戶所、群牧千戶所,它們都以農牧為主,品級同守禦千戶所相當。衛的長官叫指揮使,所的長官稱為千戶、百戶。
據《明史-兵志》記載,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國共有“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後來逐漸增加,到明朝末年,“所屬衛四百九十有三,所二千五百九十有三,守禦千戶所三百一十有五。”《明史-地理志》中記載,各衛所皆由各省的都司和行都司分別管理,兩直隸(北京和南京)境內的衛所則直屬於直隸兩京五軍都督府。
明代都司衛所的任務,對外具有防止侵略,鞏固邊防,對內則是鎮壓國內叛亂,維護統治的工具。留守司只掌管中都和興都兩個皇陵的守禦防護任務。自衛指揮使以下的官職大多為世襲制,衛所士卒也大多為父子相繼。
國家一旦需要,則有朝廷調遣將官擔任總兵官,統率衛所軍士出征,待戰事平息還朝之後,軍士各回衛所駐地。平時由國家撥付耕牛進行屯田生產,並進行軍事訓練,起先並不與地方政府有任何聯絡。
後來,由於邊境地區地區屯田制度日漸廢弛,軍士和當地百姓完全融合,衛所為了保證軍士的給養,不得不負責治理民政。同時,又於未設定州縣的地方皆設定都司衛所,既管軍事,又管民政。於是,這兩部分衛所,既有軍隊,也有百姓生活在其中,由單一的軍區管理逐漸轉變為一種行政區劃。
《明史-地理志》中將這種涉及民政較深且擁有大量屯田的衛所被稱之為實土衛所,依附於個省布政使司名下。至於內地,因為民戶多於軍伍,衛所田地較少,且無力治理民政,軍需主要靠官府供給,成為無實土衛所,純粹是一種軍事組織。
據《明史-地理志》的記載,十六都司中,遼東都司全部都屬於實土衛所,萬全都司大半是實土,大寧都司初治大寧路,皆實土,永樂元年(1403年)大寧都司遷往保定府,所轄衛所變為無實土。山東等十三都司及其所轄衛所,因設在各省州縣境內,絕大多數無實土,其中只有陝西、四川、湖廣、雲南、貴州五都司有少數實土衛所。五行都司中,只有陝西、四川有實土衛所,山西、湖廣、福建無實土衛所。留守司主要負責守衛皇陵,不參與屯田,所以都沒有實土。
都司與布政使司,直隸衛所與直隸州縣的區劃和轄境,基本上相同,僅有個別衛所不在本省或直隸境內。可以說這是朱元璋所設計的軍政分管體系的重要環節,以此杜絕地方割據勢力的出現,但由於此後軍屯制度的廢弛,軍士被官宦肆意徵用成為他們的私人佃農,最終破壞了原本完善的衛所制度,使其在明朝末年空有大量的紙面人員,但卻沒有任何實力來維護國家的安定,抵禦外族的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