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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頭馬面兩鬼

    美國有參議院和眾議院,美國兩院總屬於國會,是美國參政,議政表決的最高權力機構。就拿現在美國特朗普執政下的兩院來比較。

    自去年11月中期選舉以來,眾議院由特朗普共和黨方陣的競爭對手民主黨來掌控牽頭。美國參議院相對眾議院的權力要大,參議院對國外與國際事務有絕對的表決權(軍事,經貿,外交,等事務,)。相對國內事務,相關民生,福利,法案。關乎來自人民群眾中的一些政策由眾議院來起草,提議的權力,由參議院來表決。當然參議院同樣有起草,提議法案,政策的權力。

    但是呢,眾議院還有一項特別的權力:就是眾議院在特殊情況下有對現任美國總統有彈劾的權力,可以重新發起選舉總統的選舉權力。

    所以現在由美國民主黨控制的眾議院經常找特朗普的麻煩,像特朗普豔遇過哪些豔星,“特朗普通俄案,”。眾議院否決特朗普的國家緊急狀態。等一些情況,都是眾議院在準備彈劾特朗普的基礎上搞的調查事件:

  • 2 # 四川達州人

    美國參議院是這個世界少數上院/參議院權力略微大於下院/眾議院的國家。

    美國國會參議員的競選要求更高,所以相對權力更大,在國內爭議時屬於裁決者地位。相對來說,眾議員更年輕,更容易被選民左右,所以主要負責財政民政等國內事務。

    參議院主要承擔聯邦層面立法,人事與外交,宣戰等事,如聯邦政府部長,大法官,大使,高階軍銜授予均需參議院稽核透過。

    比如,眾議院簡單多數就可以彈劾總統,但需要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透過,所以美國曆次彈劾總統都沒什麼結果。

  • 3 # hording

    多謝邀請,美國參議院權力有多大?現有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都認為美國參議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印象。事實上,在法律上,美國參眾兩院的權力地位是相等的,自然也不會出現哪一院的權力大於另一院了,這也是美國憲政的基本原則之一,權力制衡的結果。另外,而提問者在這裡提問問的應該是美國參議院的權力,而不是權利。

    我們想要了解美國國會參議院的權力,就不能繞開美國1787年憲法,必須根據1787年憲法所賦予美國參議院的權力,以及1787年憲法所體現出來的分權制衡精神,來理解美國參議院的權力究竟有多大。事實上,與其說美國1787年憲法是一部民主的憲法,更不如說是一部分權制衡的憲法,在1787年憲法的具體條文中,幾乎全都體現了分權制衡的精神。

    美國國會山

    一般來說,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權力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國會參眾兩院共享的權力,另一部分是分別授予國會兩院中的某個院的權力。美國1787年憲法第一條具體規定了國會擁有的權力,其中第七款規定了國會立法程式、第八款列舉了國會所擁有的權力,第九款列舉了不屬於國會的權力,第十款列舉了州的權力——其中部分需要國會的授權。另外,部分憲法修正案也賦予了國會額外的權力。除此之外,美國1787年憲法“必要且適當條款”也為國會擴大權力提供了依據。

    美國國會圖書館製作的美國國會立法過程動畫

    具體來說,國會擁有的權力包括徵稅,貸款,規範州際和對外貿易,建立移民程式,立法規範破產,發行貨幣,規範度量衡,懲罰偽幣制造者,設立郵局和驛路,保護版權,建立法院系統,懲罰海盜,宣戰,募集、維持和規範陸軍、海軍和民兵,鎮壓叛亂和擊退侵略等。而憲法修正案增加的國會的權力包括在在總統選舉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選票時選擇總統和副總統,徵收所得稅、在總統死亡或失去工作能力時決定代總統以及統治哥倫比亞特區等。

    美國國會擁有“錢袋權”,包括徵稅、花錢以及印刷貨幣(例如這張十萬美元貨幣)的權力

    美國1787年憲法及其修正案同時也規定了國會不能行使的權力。這包括不能立法確立國教,不得區別對待各種理論和言論,限制宗教和言論自由,不得透過任何允許缺席審判的議案,不得透過任何剝奪公民權利、沒收財產、具有追溯效力的議案,不得透過任何徵收出境稅的議案等。

    水門事件中國會的調查導致尼克松辭職表明國會擁有對政府其他部門的監督權力

    除了這些規定的權力外,憲法還授權國會透過必要且適當的立法來確保實施這些明示的權力。但這些權力,是國會兩院所共享的,也就是說,國會兩院中的任意一院,都可以否決另一院透過的法案。這是美國製憲者們為了保證國會中的某個院的“暴政”而設定的一種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之間的權力制衡。透過這種制衡,國會參眾兩院任意一院都不能拋開另外一院單獨立法,兩院必須相互妥協和相互合作,才能夠完成立法工作。而且由於國會參眾兩院的選舉機制以及代表的人群不同,國會參眾兩院之間的制衡,能夠讓國會制定的法律讓更多的利益集團所接受。這也是為什麼認為國會兩院在權利地位上是相等的原因。畢竟,如果國會兩院中的某一院,例如參議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的話,那麼很容易導致眾議院成為參議院的附庸的情況出現。出現這種情況的國家,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英國。事實上,今天的英國上議院的這種無權地位,早在下議院的權力逐漸壓過上議院時,就已經註定了。而美國國會兩院在兩百多年的執行中,基本上保持了權力的大致平衡,使得兩院誰也不能壓倒誰,都在政治生活中具有實際權力,這實際上就是美國國會兩院國會權力大致平衡的結果。

    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彈劾委員會:國會擁有對包括總統在內的聯邦官員的彈劾權

    當然,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權力均衡,並不代表兩院權力完全一樣。事實上,美國1787年憲法及其修正案把某些權力指定給國會中的某個院。例如參議院擁有批准或拒絕條約、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行政部門的官員的權力;在彈劾案中,參議院進行審判,除此之外,在總統選舉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選票時,參議院負責選擇副總統。而眾議院則擁有提出和財政有關的動議,在總統選舉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選票時,眾議院負責選舉總統,在彈劾案中,眾議院負責彈劾總統及其下屬官員。

    美國國會參議院議事大廳

    可能有人因為美國1787年憲法及其修正案的這些規定,就斷定美國國會參議院的權力大於眾議院,事實上,這是一種完全不負責任的望文生義的做法。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各自擁有的這些不同的權力,只是分工的不同,而不代表兩者權力地位的大小,也並不能決定到底哪個院的權力更大。事實上,認為美國國會某一院的權力大於另一院(例如認為參議院權力大於眾議院)的觀點,其實並沒有真正理解美國憲政制度背後的基本原則之一的權力制衡關係。

    美國眾議院議事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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