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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63804156566

    在南韓,同姓、相同本貫,或者不同本貫但源自同一始祖的情況下不能通婚。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同族、同姓、同本,絕對禁止通婚,比如全州李氏和全州李氏之間,安東金氏和安東金氏之間。即使和外國的同族通婚也不可以,比如說雖然早已出了五服,但是南韓曲阜孔氏和中國曲阜孔氏間也是絕對禁止通婚的。 二、異族、同姓、同本,比如南陽洪氏分“唐洪”和“土洪”,“唐洪”始祖為唐朝時前往新羅定居的洪殷悅,“土洪”始祖為北韓土著洪先幸,則這兩族之間可以通婚。 三、同族、同姓、異本,比如江陵金氏和光州金氏,其始祖、本貫都不同,但其遠古祖先都是金閼智,因此以不通婚為好。還有一種情況是絕對禁止通婚的,即始祖下面出現異地的分支,比如寶城吳氏始祖是高麗時期因抗擊元軍被封為寶城君的吳賢弼,長興吳氏的始祖吳天佑是吳賢弼第六世孫吳思忠的次子,因此這兩族之間是絕對禁止通婚的。 四、異族、同姓、異本,這種情況在大姓中出現,比如金海金氏和江陵金氏之間,遠古始祖一個是首露王,一個是金閼智,相互間無血緣關係,不影響通婚。 五、同族、異姓、同本,比如金海金氏和金海許氏,始祖都是首露王,因此禁止通婚。 六、同族、異姓、異本,比如西蜀明氏和昌平升氏,始祖都是明朝初年流放到北韓的明玉珍之子明升,因此也禁止通婚。 南韓遵從儒教傳統,所以多年來同姓同籍的男女不能結婚。民法八○九條第一項明文規定「禁止同姓同本內的婚姻」,在南韓引發種種問題,例如有人因為不能結婚而變得悲觀,甚至精神異常或自殺;同姓同籍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也無法登記戶口。因為這條法律而不能登記結婚的人,據說達數萬之多。 一九九七年七月,八對同姓同籍的夫婦控告「民法八○九條違憲」,憲法法院判決他們勝訴。判決的理由是「對於婚姻的禁止規定,違反了憲法保障人民尊嚴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之理念與規定,而且結婚物件限於同姓同籍與父系血統以外的人,也違反平等的原則。」判決一經公佈,老一輩的南韓人強烈抨擊,認為「捨棄傳統的善良風俗,跟隨西方的腳步,是很奇怪的做法」。直到現在,民法中的禁止規定還是沒變,但因為法院做了上述的判決,所以這條法律基本上已經失效。來源:5講你5知 南韓同姓不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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