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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洛克”是一種風格術語,指自17世紀初直至18世紀上半葉流行於歐洲的主要藝術風格。該詞來源於葡萄牙語barroco,意思是一種不規則的珍珠。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作家用這個詞來批評那些不按古典規範製作的藝術作品。巴洛克風格雖然繼承了文藝復興時期確立起來的錯覺主義再現傳統,但卻拋棄了單純、和諧、穩重的古典風範,追求一種繁複誇飾、富麗堂皇、氣勢宏大、富於動感的藝術境界。巴洛克風格的在繪畫方面的最大代表是佛蘭德斯畫家魯本斯,在建築與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義大利的貝爾尼尼。

    巴洛克指的是一種藝術風格。

    自十八世紀以來,藝術史家和考古學家們特別重視風格的研究。所謂"風格" 意味一件作品是依照某種特定的組合方式而構成的,它本身有著的內在諧和一致,但又明顯地區別於其它的風格,故能給人以深刻的印象。風格的形成,當然是某一個時代和作者藝術發展成熟的表現。

    不過,巴洛克作為一種風格,卻一直是美術史家們有爭論的問題。"巴洛克"一詞的原義,含有不整齊、扭曲、怪誕的意思,大約是十八世紀古典主義者奉贈給自己不太贊同的前輩藝術的一個稱號。從時間上說,"巴洛克"流行於十七世紀至十八世紀初。所以有人把整個十七世紀各國的藝術--義大利、西班牙、弗蘭德爾、荷蘭、法國。。。。。。都列在"巴洛克"範圍之內。可是事實上,它們之間的風

    "巴洛克"成為獨特的風格,是由於它在藝術精神和手法上,與盛期文藝復興有明顯的區別。如果文藝復興可以歸為"古典主義","巴洛克"可以歸為" 浪漫主義"。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復辟後,隨著貴族統治的鞏固而發展起來的。 但是,不能簡單地把"巴洛克"藝術和它的代表們,稱謂"反"的,"倒退"的藝術。個人固然受制於歷史,但個人又反射著各種歷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傳統),而給當代的歷史帶來新的東西。這才形成了歷史的變化多端、豐富絢麗的形象。

    1)魯本斯:

    魯本斯(1577-1640)是法蘭德斯大畫家,他是歐洲第一個巴洛克式的畫家,他的繪畫具有巴洛克藝術的壯麗風格。魯本斯的創作以對生活的富於詩意的表現來歌頌生活,首先是歌頌作為宇宙最完美的造物的人類。他在二十年代所畫肖像,絕大部分是盛裝的、外表上十分華貴的貴族肖像,還有比較樸素的便裝肖像的為數甚少。他畫的肖像之所以引人入勝,不僅由於繪畫技巧的完美,同時還由於他在肖像裡表現了脈搏在熱烈地跳動、目光中充滿了生命力、富有彈性的面板的栩 栩如生的人物。魯本斯在三十年代,也即是他的生命最後十年,尤其喜歡畫肖像、風景與神話畫。這些作品幾乎全出之於親筆,比早期的作品更加樸素,更能予人親切之感,這些作品以其畫法的瀟灑與極度精確及洋溢著內在熱情的感染力而引人入勝。如:<<祝福和平>>、<<自畫像>>、<<接受瑪麗的祝福>>、<<鄉村節日>>等。

    2)委拉斯凱茲

    委拉斯凱茲(1599-1660)是西班牙大畫家,現實主義繪畫的大師。他所處的時代正是資產階級人文主義興起的時代,當時的民族文藝極大繁榮。他也受到人文主義的教育。他以畫肖像著稱,曾兩次去義大利,考察並精心研究威尼斯畫家的作品,他沒有強烈的宗教信仰心,不借助於想象。他只畫他能看到的東西,在畫布上只畫下真實可信的形象,因此他所畫的宗教畫往往不成功,而由於他的人文主義思想與卓越的寫實的繪畫技巧,所以他的藝術能達到現實主義的高度成就。這世紀由於人文主義的興起,人從宗教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受到重視,所以肖像畫得以盛行。但最初的肖像畫大都是盛裝的,並配上虛構的背景,人物做呆板,甚至手中拿的東西也有一套公式。由於他那超群的藝術才華與寫實技巧,所以他畫的人像卻是十分生動,很有性格的。如:<<教皇英諾森十世>>和 <<瑪格麗塔公主>>。他卻並未忘懷於那些不幸和貧苦的人,他畫幾幅表現一個善良而富有自尊心的不幸者,不能不對罪惡的封建制度產生憤怒,明確地表明瞭藝術家的愛憎。 可以說在藝術史上開闢了獨到的審美領域。如:<<侏儒賽巴斯蒂安>>和 <<縫針婦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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