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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的內容:
1、周天子把土地和人民分分封給王族,功臣,先代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2、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
3、被分封諸侯有權在諸侯國內實行再分封,在諸侯國內可設官員,建立武裝,徵賦役。
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魯,燕,晉 是周王姬姓封國。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
西周實行分封制,它與嫡長子世襲的宗法制緊密結合。 周天子居於至高無上的絕對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在各自封地裡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封爵仍由其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士。這樣,根據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宗族貴族組成的金字塔式等級制機構。各個等級之間的相互關係,既是大小宗關係,也是上下級關係。
西周分封制下,土地和勞動者名義上都歸周王所有,下一級須對上一級承擔繳納貢物、服力役、軍事保衛和述職等義務。實際的制度執行過程中,各級貴族在自己的封地內,有世襲的行政統治權和經濟剝削權;和王畿一樣,封國、封邑可設官治理,建築都城,並擁有軍隊,儼然又一小王國。東周以後,該制度漸為郡縣制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