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籌備階段
1、成立籌備組 由發起人(3人以上)組成籌備組。
2、確定協會名稱、辦公地點 協會名稱要突出專業性、區域性。辦公地點要在該轄區內,相對固定。
3、動員會員、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 會員條件:①擁護本協會章程;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③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④熱心從事於本類產品的生產、營銷、科研等服務的科技工作者、營銷大戶、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論知識。具有專業文化知識的可優先入會;⑥具有積極參與協會工作的工作意識。 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籌備組審查後在申請表上作出批示。協會成立後發給會員證。
4、撰寫協會章程、報告 章程要按範本擬定。
5、起草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關講話稿 籌備工作報告、當選會長講話材料。
6、確定協會成立時間
7、準備印章、牌子、會議室等
二、申請成立 向區科協書面申請成立協會。
(一)協會成立的相關條件 1、協會名稱規範、科學,並無相同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2、有會員7人以上; 3、有規範的《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動範圍明確。
(二)報送材料 1、《協會章程》; 2、書面申請。 區科協批准成立後即為正式成立,就可召開會員大會。
三、召開會員大會(成立大會)
(一)舉行會員大會 會議由籌備組主持。 1、籌備組負責人作籌備工作報告。 2、宣讀區科協批准協會成立的決定。 3、宣讀《協會章程》。 4、表決透過《章程》。 5、籌備領導組宣讀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 以籌備組的名譽向大會提名推薦候選人,並作必要的推薦說明。 6、表決選舉理事(常務理事)。 7、宣佈理事(常務理事)選舉結果。
(二)舉行一屆一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1、由籌備組提名、理事會(常務理事)透過會議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步候選人。 注:協會領導稱“會長”,學會、研究協會領導稱“理事長”。 3、透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三)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 由籌備組主持。 1、以理事會的名譽向大會公佈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正式候選人,並作候選人情況介紹。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宣佈選舉結果 4、授牌、授印
(四)舉行一屆二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由會長主持。 會議任務是:確定內設機構、人員分工,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工作人員等。
(五)繼續舉行大會 1、當選會長講話(就職發言、提出工作計劃)。 2、區、鄉相關領導講話。
四、向區民政局申請登記註冊
(一)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區科協)的批准檔案;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區、鄉科協報送材料
(一)協會成立時報送的材料(包括軟盤) 1、協會名稱(內設機構名稱)、成立時間、辦公地址 2、《協會章程》 3、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 4、聯絡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Email、郵政編碼
(二)平時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區、鄉科協報送二次以上書面材料(包括軟盤) 1、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領導、會員變化情況。
一、籌備階段
1、成立籌備組 由發起人(3人以上)組成籌備組。
2、確定協會名稱、辦公地點 協會名稱要突出專業性、區域性。辦公地點要在該轄區內,相對固定。
3、動員會員、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 會員條件:①擁護本協會章程;②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③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④熱心從事於本類產品的生產、營銷、科研等服務的科技工作者、營銷大戶、生產專業戶、科技示範戶;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論知識。具有專業文化知識的可優先入會;⑥具有積極參與協會工作的工作意識。 會員填寫入會申請表,籌備組審查後在申請表上作出批示。協會成立後發給會員證。
4、撰寫協會章程、報告 章程要按範本擬定。
5、起草第一次會員大會有關講話稿 籌備工作報告、當選會長講話材料。
6、確定協會成立時間
7、準備印章、牌子、會議室等
二、申請成立 向區科協書面申請成立協會。
(一)協會成立的相關條件 1、協會名稱規範、科學,並無相同名稱,符合有關規定; 2、有會員7人以上; 3、有規範的《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動範圍明確。
(二)報送材料 1、《協會章程》; 2、書面申請。 區科協批准成立後即為正式成立,就可召開會員大會。
三、召開會員大會(成立大會)
(一)舉行會員大會 會議由籌備組主持。 1、籌備組負責人作籌備工作報告。 2、宣讀區科協批准協會成立的決定。 3、宣讀《協會章程》。 4、表決透過《章程》。 5、籌備領導組宣讀理事(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 以籌備組的名譽向大會提名推薦候選人,並作必要的推薦說明。 6、表決選舉理事(常務理事)。 7、宣佈理事(常務理事)選舉結果。
(二)舉行一屆一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1、由籌備組提名、理事會(常務理事)透過會議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薦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初步候選人。 注:協會領導稱“會長”,學會、研究協會領導稱“理事長”。 3、透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三)舉行第二次會員大會 由籌備組主持。 1、以理事會的名譽向大會公佈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正式候選人,並作候選人情況介紹。 2、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宣佈選舉結果 4、授牌、授印
(四)舉行一屆二次理事會(常務理事) 由會長主持。 會議任務是:確定內設機構、人員分工,聘請名譽會長、副會長、顧問、工作人員等。
(五)繼續舉行大會 1、當選會長講話(就職發言、提出工作計劃)。 2、區、鄉相關領導講話。
四、向區民政局申請登記註冊
(一)登記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
(二)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區科協)的批准檔案;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區、鄉科協報送材料
(一)協會成立時報送的材料(包括軟盤) 1、協會名稱(內設機構名稱)、成立時間、辦公地址 2、《協會章程》 3、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名單 4、聯絡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絡電話、Email、郵政編碼
(二)平時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區、鄉科協報送二次以上書面材料(包括軟盤) 1、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2、領導、會員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