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夢遊者
提起夢遊,大家並不陌生。夢遊者常常半夜三更從床上突然爬起來,迷迷糊糊,有的夢遊症患者在熟睡之後,會不由自主地從床上突然爬起來,有條不紊地穿好衣服,在房間裡坐著各種事情,有時還會開門上街、會躲避障礙物而不致碰撞受傷。活動結束後,再自行回到床上,繼續睡眠,醒來後一無所知。這是些比較常見的現象,下面我們看一些比較怪異的現象。
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凌晨3點推開窗戶,像超人一樣飛了下來。非常幸運,他安穩地躺在一個車座上。等醒來後,才明白,這孩子是在夢遊,真是一場虛驚!我們再看美國一位婦女的夢遊經歷。入睡2小時後,這位婦女爬起來,走到電腦桌前,熟練地開啟電腦,輸入自己的密碼,進入自己的郵箱,寫了3封信發了出去,然後回屋睡覺了。第二天,朋友打電話問是否到她家去做客。這位女士才恍然大悟,原來昨天夜裡,她在夢遊,她對自己做過的事一無所知。
還有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夢遊者。他叫阿里奧,是個法華人。一天晚上,他從床上爬起來,拋棄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到了倫敦。在那裡,他找到一份工作,娶了一個老婆,生了一個兒子。20年後,他又返回到法國的家裡,躺到妻子床上睡著了。一覺醒來,妻子望著白髮蒼蒼的丈夫,問到:“親愛的,這20年,你逃到那裡去了?”阿里奧驚訝地說:“親愛的,我不是剛睡醒一覺嗎?”
夢遊者雖然行為怪異,但一般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不過如果他們在夢遊中真犯罪了,法律會懲罰他嗎?例如,阿里奧娶了兩位妻子,建立了兩個家庭,根據英法兩國法律,只允許一夫一妻,他是要犯重婚罪的。面對這種情況,法庭會怎麼判決?
為夢遊者辯護
2003年6月,河南人童某住進杭州西湖福來旅館。一天晚上,童某持刀砍傷了旅館老闆,很快被大家所制服。當刑警訊問他為什麼傷人時,他卻回答說他對傷人的事一無所知。警方感到很蹊蹺,童某家人說他有夢遊症。於是把童某送到精神醫院檢查,醫生認為童某具有睡眠障礙。又經過法醫鑑定,確認童某傷人時確實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於是,警方把童某無罪釋放。
我們再看一個國外的例子。1987年5月,多倫多的青年帕克斯債臺高築,又挪用公款事發又遭失業,他面臨巨大的壓力,幾乎崩潰。一天深夜,他駕車到岳父家,把岳父打死,把岳母打成重傷。然後,渾身血淋淋地向警方報警。當警方訊問他時,他卻一無所知。他妻子對他的行為感到非常震驚,但考慮到帕克斯與岳父母的關係非常好,他沒有作案動機,並且他有夢遊史,於是妻子聘請了兩名心理學專家為他辯護。
專家認為,是生活壓力的綜合刺激導致了帕克斯的夢遊活動,並使他做出了無意識行為。他曾打算幫岳父修鍋爐,但挪用公款的庭審困擾著他。睡夢中,他受到了刺激,於是給岳父去修鍋爐。修鍋爐時,他又受到了岳父的刺激,於是攻擊岳父。這些都是夢中的無意識行為,帕克斯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幹什麼。
專家還進一步解釋道,透過實驗發現,當人在夢遊時,他的意識區域處於沉寂狀態,而他的行為和情感區域卻處於活躍狀態。所以,在夢遊過程中,夢遊者能熟練地進行各種熟悉的動作,但他卻不明白他自己做過什麼。
帕克斯的犯罪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按法應重判的;但既然他沒有行為動機,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更無法預料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又應判決其無罪。陪審團陷入了艱難選擇,最終判其無罪。但控訴官又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不能輕易放過
但夢遊者犯罪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當時確實處於夢遊之中,否則人們晚上犯罪,都說自己夢遊,豈不亂套了?因此,也有人作案後,試圖以夢遊的理由為自己辯護,結果卻失敗了。
1997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某個小鎮上,一位鄰居發現法拉特正在把妻子的頭往水裡按,急忙報了警。警察趕到時,法拉特妻子已經死了,屍體還在水池裡泡著,脖子裡還流著血跡。而法拉特好像剛睡醒的樣子,對一切好像很漠然。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法拉特當時是在夢遊,是無意識中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因為法拉特有夢遊史,這得到了他妹妹的證實。律師還指出,如果他想謀殺自己的妻子,為什麼把妻子的屍體放在外面,難道他不怕自己的孩子看到嗎?況且法拉特和妻子的感情不錯,沒有謀殺妻子的行為動機。兩位被當事人請來的專家也認為,法拉特是夢遊殺人,是一種無意識行為,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但控訴官認為有疑點,法拉特為什麼把一些作案工具藏在後備車廂裡。鄰居也反映他們夫妻之間有矛盾,法拉特想多要孩子,他妻子不同意。陪審團經過8小時的艱難辯論,判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失敗者不止法拉特一個,我們再看中國的一個例子。2006年,一位醫師趁女友上班之際,持刀威脅與女友同租房的女伴,並用醫生慣用的口吻逼她回答自己的隱私,然後強行與自己發生關係。案發後,受害者馬上報案。這位醫生辯稱,他服用了安眠藥,導致了他夢遊性侵。醫院鑑定的報告也支援他這種說法。
但受害者提出兩點質疑:首先,醫師作案時持刀,這不是一種日常習慣性動作,不會反應到無意識的夢遊中去。其次,醫師作案時戴口罩,這也是精心準備的動作,夢遊時也不會出現這種動作。這兩點都說明,醫師在犯罪時處於清醒狀態,能清醒地威脅受害者,並能有意識遮蓋自己。最後,法院沒有支援醫師的夢遊辯護,判了他7年有期徒刑。
夢遊犯罪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好像目前尚無定論。
我覺得難點在於如何確定實施犯罪行為時嫌疑人處於夢遊狀態,取證肯定非常困難。即使透過醫學鑑定,確定嫌疑人確實有患有夢遊症,但這也不能成為其實施犯罪行為時處於夢遊狀態的直接證據,因為夢遊與清醒狀態的轉換過程不會留下任何直接證據。
夢遊者是否屬於無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上一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不能算是完全無意識的,也有一定道理。人真的能在夢遊狀態下進行復雜的犯罪活動,甚至是強姦、謀殺嗎?很可能的情況是,夢遊者本身就有強姦、謀殺的主觀意願,在夢遊狀態下,大腦又無法控制這種想法,於是,悲劇發生了。這樣的情況下,夢遊者是否也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呢?
最後,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夢遊了20年的阿里奧的情況,他會因重婚罪受到懲罰嗎?首先,看他的兩位妻子是否起訴他。只要有一位妻子起訴他,他必須到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其次,如果阿里奧不能拿出足夠的證據讓陪審團讓陪審團相信他夢遊了20年,那麼,他可能還要入獄服刑的。
奇特的夢遊者
提起夢遊,大家並不陌生。夢遊者常常半夜三更從床上突然爬起來,迷迷糊糊,有的夢遊症患者在熟睡之後,會不由自主地從床上突然爬起來,有條不紊地穿好衣服,在房間裡坐著各種事情,有時還會開門上街、會躲避障礙物而不致碰撞受傷。活動結束後,再自行回到床上,繼續睡眠,醒來後一無所知。這是些比較常見的現象,下面我們看一些比較怪異的現象。
一個七八歲的小男孩,凌晨3點推開窗戶,像超人一樣飛了下來。非常幸運,他安穩地躺在一個車座上。等醒來後,才明白,這孩子是在夢遊,真是一場虛驚!我們再看美國一位婦女的夢遊經歷。入睡2小時後,這位婦女爬起來,走到電腦桌前,熟練地開啟電腦,輸入自己的密碼,進入自己的郵箱,寫了3封信發了出去,然後回屋睡覺了。第二天,朋友打電話問是否到她家去做客。這位女士才恍然大悟,原來昨天夜裡,她在夢遊,她對自己做過的事一無所知。
還有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夢遊者。他叫阿里奧,是個法華人。一天晚上,他從床上爬起來,拋棄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到了倫敦。在那裡,他找到一份工作,娶了一個老婆,生了一個兒子。20年後,他又返回到法國的家裡,躺到妻子床上睡著了。一覺醒來,妻子望著白髮蒼蒼的丈夫,問到:“親愛的,這20年,你逃到那裡去了?”阿里奧驚訝地說:“親愛的,我不是剛睡醒一覺嗎?”
夢遊者雖然行為怪異,但一般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不過如果他們在夢遊中真犯罪了,法律會懲罰他嗎?例如,阿里奧娶了兩位妻子,建立了兩個家庭,根據英法兩國法律,只允許一夫一妻,他是要犯重婚罪的。面對這種情況,法庭會怎麼判決?
為夢遊者辯護
2003年6月,河南人童某住進杭州西湖福來旅館。一天晚上,童某持刀砍傷了旅館老闆,很快被大家所制服。當刑警訊問他為什麼傷人時,他卻回答說他對傷人的事一無所知。警方感到很蹊蹺,童某家人說他有夢遊症。於是把童某送到精神醫院檢查,醫生認為童某具有睡眠障礙。又經過法醫鑑定,確認童某傷人時確實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於是,警方把童某無罪釋放。
我們再看一個國外的例子。1987年5月,多倫多的青年帕克斯債臺高築,又挪用公款事發又遭失業,他面臨巨大的壓力,幾乎崩潰。一天深夜,他駕車到岳父家,把岳父打死,把岳母打成重傷。然後,渾身血淋淋地向警方報警。當警方訊問他時,他卻一無所知。他妻子對他的行為感到非常震驚,但考慮到帕克斯與岳父母的關係非常好,他沒有作案動機,並且他有夢遊史,於是妻子聘請了兩名心理學專家為他辯護。
專家認為,是生活壓力的綜合刺激導致了帕克斯的夢遊活動,並使他做出了無意識行為。他曾打算幫岳父修鍋爐,但挪用公款的庭審困擾著他。睡夢中,他受到了刺激,於是給岳父去修鍋爐。修鍋爐時,他又受到了岳父的刺激,於是攻擊岳父。這些都是夢中的無意識行為,帕克斯也不知道自己是在幹什麼。
專家還進一步解釋道,透過實驗發現,當人在夢遊時,他的意識區域處於沉寂狀態,而他的行為和情感區域卻處於活躍狀態。所以,在夢遊過程中,夢遊者能熟練地進行各種熟悉的動作,但他卻不明白他自己做過什麼。
帕克斯的犯罪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按法應重判的;但既然他沒有行為動機,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更無法預料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又應判決其無罪。陪審團陷入了艱難選擇,最終判其無罪。但控訴官又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不能輕易放過
但夢遊者犯罪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當時確實處於夢遊之中,否則人們晚上犯罪,都說自己夢遊,豈不亂套了?因此,也有人作案後,試圖以夢遊的理由為自己辯護,結果卻失敗了。
1997年1月的一天晚上,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的某個小鎮上,一位鄰居發現法拉特正在把妻子的頭往水裡按,急忙報了警。警察趕到時,法拉特妻子已經死了,屍體還在水池裡泡著,脖子裡還流著血跡。而法拉特好像剛睡醒的樣子,對一切好像很漠然。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認為,法拉特當時是在夢遊,是無意識中殺死了自己的妻子,因為法拉特有夢遊史,這得到了他妹妹的證實。律師還指出,如果他想謀殺自己的妻子,為什麼把妻子的屍體放在外面,難道他不怕自己的孩子看到嗎?況且法拉特和妻子的感情不錯,沒有謀殺妻子的行為動機。兩位被當事人請來的專家也認為,法拉特是夢遊殺人,是一種無意識行為,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但控訴官認為有疑點,法拉特為什麼把一些作案工具藏在後備車廂裡。鄰居也反映他們夫妻之間有矛盾,法拉特想多要孩子,他妻子不同意。陪審團經過8小時的艱難辯論,判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失敗者不止法拉特一個,我們再看中國的一個例子。2006年,一位醫師趁女友上班之際,持刀威脅與女友同租房的女伴,並用醫生慣用的口吻逼她回答自己的隱私,然後強行與自己發生關係。案發後,受害者馬上報案。這位醫生辯稱,他服用了安眠藥,導致了他夢遊性侵。醫院鑑定的報告也支援他這種說法。
但受害者提出兩點質疑:首先,醫師作案時持刀,這不是一種日常習慣性動作,不會反應到無意識的夢遊中去。其次,醫師作案時戴口罩,這也是精心準備的動作,夢遊時也不會出現這種動作。這兩點都說明,醫師在犯罪時處於清醒狀態,能清醒地威脅受害者,並能有意識遮蓋自己。最後,法院沒有支援醫師的夢遊辯護,判了他7年有期徒刑。
夢遊犯罪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好像目前尚無定論。
我覺得難點在於如何確定實施犯罪行為時嫌疑人處於夢遊狀態,取證肯定非常困難。即使透過醫學鑑定,確定嫌疑人確實有患有夢遊症,但這也不能成為其實施犯罪行為時處於夢遊狀態的直接證據,因為夢遊與清醒狀態的轉換過程不會留下任何直接證據。
夢遊者是否屬於無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上一直存在爭議。有人認為不能算是完全無意識的,也有一定道理。人真的能在夢遊狀態下進行復雜的犯罪活動,甚至是強姦、謀殺嗎?很可能的情況是,夢遊者本身就有強姦、謀殺的主觀意願,在夢遊狀態下,大腦又無法控制這種想法,於是,悲劇發生了。這樣的情況下,夢遊者是否也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呢?
最後,我們再來分析一下夢遊了20年的阿里奧的情況,他會因重婚罪受到懲罰嗎?首先,看他的兩位妻子是否起訴他。只要有一位妻子起訴他,他必須到法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其次,如果阿里奧不能拿出足夠的證據讓陪審團讓陪審團相信他夢遊了20年,那麼,他可能還要入獄服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