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論,也可稱道義論,是由有德國嚴謹的理性思維傳統的康德創立的,在先驗唯心論的基礎上,運用理性自律的方法,以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三大絕對命令為表現形式的,強調動機的純潔性和至善性的倫理學。義務,就是責任,來自於人的內在理性。
在規範倫理學中,與後果論不同的學說是康德的義務論。“最重要的是,不在於達到一個實體性的目標,而是根據我們意志中展示的特定的性質而行動,不計較是否得到好處。最高的善,是由我們行為自身的內在結構決定的,這就是說,最高的價值就是道德上值得讚許的。在康德看來,人是具有實踐理性和道德感的。” 在康德看來,個人在經驗水平上所產生的道德意識與自私之間的誘惑經常會處於矛盾之中,甚至會使這種從經驗中形成的道德意識服從於自私的誘惑。針對經驗主義倫理思想方法的侷限,康德認為在經驗世界中透過感受所形成的理性見識是不可靠的,道德就應該由從追求個人利益的幸福論立場,向追求普遍義務的責任意識意志立場的過渡。這樣,以康德為代表所開創的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當其來到世界時就直接承負起廓清民風、純潔民心、為社會確立起道德責任意識的歷史使命。[1]
義務論的兩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無須引證任何超自然存在物或藉助經驗證據,只需一種邏輯推理,就可能確立起正確的絕對的道德規則——絕對命令,如不許食言,不能殺人等,一定具有普遍性,必須能毫無例外地應用於一切情況,"能否普遍化"是檢驗絕對命令的一個方法。
第二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視為或用為達到別人目的的手段,每個人只能就是獨特的目的本身。
行為可分為道德行為和非道德行為。非道德行為是指與他人沒什麼利害關係的行為,如個人的生活行為。如果要合乎道德地行動,必須服從我們的理性和意志,在義務感指導下行動。即不受自己的天性所左右,而是受義務感所強迫。道德的行為就是"為義務而義務的行為".
義務論,也可稱道義論,是由有德國嚴謹的理性思維傳統的康德創立的,在先驗唯心論的基礎上,運用理性自律的方法,以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由三大絕對命令為表現形式的,強調動機的純潔性和至善性的倫理學。義務,就是責任,來自於人的內在理性。
在規範倫理學中,與後果論不同的學說是康德的義務論。“最重要的是,不在於達到一個實體性的目標,而是根據我們意志中展示的特定的性質而行動,不計較是否得到好處。最高的善,是由我們行為自身的內在結構決定的,這就是說,最高的價值就是道德上值得讚許的。在康德看來,人是具有實踐理性和道德感的。” 在康德看來,個人在經驗水平上所產生的道德意識與自私之間的誘惑經常會處於矛盾之中,甚至會使這種從經驗中形成的道德意識服從於自私的誘惑。針對經驗主義倫理思想方法的侷限,康德認為在經驗世界中透過感受所形成的理性見識是不可靠的,道德就應該由從追求個人利益的幸福論立場,向追求普遍義務的責任意識意志立場的過渡。這樣,以康德為代表所開創的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當其來到世界時就直接承負起廓清民風、純潔民心、為社會確立起道德責任意識的歷史使命。[1]
義務論的兩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無須引證任何超自然存在物或藉助經驗證據,只需一種邏輯推理,就可能確立起正確的絕對的道德規則——絕對命令,如不許食言,不能殺人等,一定具有普遍性,必須能毫無例外地應用於一切情況,"能否普遍化"是檢驗絕對命令的一個方法。
第二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視為或用為達到別人目的的手段,每個人只能就是獨特的目的本身。
行為可分為道德行為和非道德行為。非道德行為是指與他人沒什麼利害關係的行為,如個人的生活行為。如果要合乎道德地行動,必須服從我們的理性和意志,在義務感指導下行動。即不受自己的天性所左右,而是受義務感所強迫。道德的行為就是"為義務而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