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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840042493171

    一級箱是總配電箱需要總隔離開關、總斷路器、總漏電開關,總漏電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0ma/0,1s;二級箱是分配電箱,分配電箱設定隔離開關、和斷路器不要求設定漏電保護器。一總箱可以分很多分箱,分箱下面為三級箱,三級箱也叫開關箱,箱內可以直接控制用電裝置,箱內須設定隔離開關、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0.1s.以上如果斷路器為透明開關,可以省去隔離開關。

    配電箱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記。

    第2條 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第3條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第4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5條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一、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二、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第6條 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並掛牌標誌。

    第7條 開關箱的操作人員必須符合第27條要求,並熟悉開關電器的正確操作方法。

    第8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第9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裝置,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第10條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第11條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第12條 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第13條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二、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三、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四、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五、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第14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共應包括:

      一、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二、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三、臨時用電技術交底與驗收資料。

      四、臨時用電安全檢查與安全隱患整改資料。

      五、電氣裝置的試車、檢驗和除錯紀錄(合格)。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

      (l)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歐姆。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執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0歐姆。

      (2)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保護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大於10歐姆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複接地的並聯等值電阻應不大於10歐姆。七、電工維修值班和工作紀錄。

    第15條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能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第16條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與機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1)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米。

      (2)外電線路電壓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米。

      (3)外電線路電壓 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米。

      (4)外電線路電壓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10米。

      (5)外電線路電壓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15米。

      第17條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最小垂直距離:外電線路電壓IKV以下為6米、l--10KV為7米、35KV為8米。

      第18條 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IO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米。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米。

  • 2 # 使用者7840042493171

    一級箱是總配電箱需要總隔離開關、總斷路器、總漏電開關,總漏電開關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0ma/0,1s;二級箱是分配電箱,分配電箱設定隔離開關、和斷路器不要求設定漏電保護器。一總箱可以分很多分箱,分箱下面為三級箱,三級箱也叫開關箱,箱內可以直接控制用電裝置,箱內須設定隔離開關、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30ma/0.1s.以上如果斷路器為透明開關,可以省去隔離開關。

    配電箱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所有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並作出分路標記。

    第2條 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第3條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第4條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5條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一、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二、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第6條 施工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並掛牌標誌。

    第7條 開關箱的操作人員必須符合第27條要求,並熟悉開關電器的正確操作方法。

    第8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第9條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裝置,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第10條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第11條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第12條 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第13條 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一、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二、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三、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四、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五、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第14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共應包括:

      一、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二、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三、臨時用電技術交底與驗收資料。

      四、臨時用電安全檢查與安全隱患整改資料。

      五、電氣裝置的試車、檢驗和除錯紀錄(合格)。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

      (l)電力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歐姆。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並聯執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10歐姆。

      (2)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保護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應大於10歐姆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複接地的並聯等值電阻應不大於10歐姆。七、電工維修值班和工作紀錄。

    第15條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能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第16條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與機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1)外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米。

      (2)外電線路電壓1一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米。

      (3)外電線路電壓 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米。

      (4)外電線路電壓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10米。

      (5)外電線路電壓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15米。

      第17條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最小垂直距離:外電線路電壓IKV以下為6米、l--10KV為7米、35KV為8米。

      第18條 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IO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米。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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