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箱,接受乘客、駕駛員以及經營者的投訴和社會監督。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的投訴,應當在1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辦結。
計程車亂收費怎麼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
(六)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裝置的;
(七)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計程車駕駛員服務標準是怎樣的?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運營前例行檢查,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車容整潔,備齊發票、備足零錢;
(二)衣著整潔,語言文明,主動問候,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
(三)根據乘客意願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影片等服務裝置;
(四)乘客攜帶行李時,主動幫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動協助老、幼、病、殘、孕等乘客上下車;
(六)不得在車內吸菸,忌食有異味的食物;
(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並按規定擺放、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
(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
(十)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
(十一)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執行收費標準並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禮讓行車。
根據《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通訊地址或者電子郵箱,接受乘客、駕駛員以及經營者的投訴和社會監督。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的投訴,應當在1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日內辦結。
計程車亂收費怎麼處罰?
第四十九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規定使用計價器、違規收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的;
(五)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的;
(六)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相關裝置的;
(七)接受出租汽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的;
(八)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的。
計程車駕駛員服務標準是怎樣的?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做好運營前例行檢查,保持車輛設施、裝置完好,車容整潔,備齊發票、備足零錢;
(二)衣著整潔,語言文明,主動問候,提醒乘客繫好安全帶;
(三)根據乘客意願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影片等服務裝置;
(四)乘客攜帶行李時,主動幫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動協助老、幼、病、殘、孕等乘客上下車;
(六)不得在車內吸菸,忌食有異味的食物;
(七)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並按規定擺放、貼上有關證件和標誌;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
(九)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排程,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
(十)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
(十一)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執行收費標準並主動出具有效車費票據;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禮讓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