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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何由之

    政治獻金———法律規定:是指政黨組織或候選人個人從本國公民及團體那裡接受的政治捐款。政治捐款是民主政治中常態化的現象,定期舉行競選以及政黨和候選人的日常政治活動都需要大量資金,單靠政黨或候選人本身擁有的資產很難滿足,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募集。但是,政治獻金也為有經濟實力的個人或集團用金錢影響政治運作提供了可乘之機,由此衍生了“金權政治”,因此很多國家都從法律上詳盡地規範可政治獻金,如美國的《聯邦選舉競選法》、日本的《政治資金限制法》、南韓的《政治資金法》等等。

    各國對政治獻金規範化的相關法律規定,大體有這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捐款限制,為了避免政治獻金的收授與利益輸送或政治腐敗牽連在一起,各國的立法對政治獻金的提供者也進行了適當限制。二,捐款數額限制;三收支規定。

    日本《政治獻金限制法》所定義的政治捐款是指提供或支付的除黨費、會費及償還的債務以外的金錢、物品及其其他財產上的利益,財產上的收益不限於金錢和物品,凡是債務的免除、金錢物品的借貸、勞務的無償提供等,對受贈者具有財產價值的一切都屬於財產上的利益。

    日本不少腐敗案件是由媒體曝光,之後立即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日本負責調查涉嫌貪腐的部門是“特別搜查本部”,

    日本有強大的的監察監督機構,並賦予其相當大的職權,且獨立辦案效能他國無法比擬。主要有立法機構(議會)、司法檢察機構(檢察廳)、行政監察機構(監察局)、專門會計組織(會計檢察院)、反腐協調組織(政治倫理審查會)。此外,日本還有許多民間反腐敗組織,政黨之間的互相監督等都是日本反腐敗的重要利器。下面舉例看看日本“貪官”的最終下場。

    1976年8月16日,日本檢察廳以受託受賄罪和違反外匯管理法起訴前首相田中角榮。

    1972年美國洛克希德公司生產的三星機種賣給日本全日空公司,經由日本丸紅商社檜山廣社長做中介,將5億日元賄款送交首相田中。案情因1976年2月,在美國參議院舉行聽證會時被曝光,而田中首相已於1974年11月宣佈辭職。可東京特別搜查部檢察總長佈施健親自率隊調查,於1976年7月27日將前首相田中角容抓捕。

    2010年1月6日,日本最大在野黨黨首小澤一郎被東京地方檢察院特別搜查本部傳喚接受調查。小澤一郎為自己的政治團體“陸山會”建辦公樓,有一筆4億日元的購地款涉嫌企業不合規的“政治獻金”捐款。同年5月11日,小澤一郎逼迫辭去黨首職務。他的秘書大久保隆涉嫌非法接受西松建設公司累計3億日元政治捐款被捕。

    前首相小淵慧三之女小淵優之,曾經擔任過安倍晉三內閣的經濟產業大臣。被媒體揭發出使用5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00多萬元)的政治獻金買戲票和盒飯招待選區選民,有“購買選票、違反公職選舉法”之嫌逼迫辭去內閣職務。

    日本司法機構,民間團體,特別是“搜查本部”對政府官員借“政治獻金”搞貪腐是真正的“零”容忍。特搜部的鐵面檢察官是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在2009年《讀賣新聞》做過一次調查,日本青少年的三大偶像是,美國牛仔、未來世界的英雄和日本特搜部的檢察官。

  • 2 # 筆耕不息

    日本政治現金醜聞,是其政黨政治的一大汙點,也是必然產物。

    許多學者,包括美駐日大使都認為:日本經濟可以飛速發展,與日本政治機構在戰後的行政效率與廉潔作風不可分割。

    但20世紀70年代以後,日本政治現金醜聞頻發,反向證明了學者們的判斷過於片面。

    1、歷史回顧70年代,有平民首相之稱的田中角榮,被《文藝春秋》披露,田中家族炒賣土地,收買人心等,最終 “金權政治”成為使田中角榮被近辭職。 80年代後期,竹下登內閣,買賣利庫路特公司股票,法務大臣長谷川峻、經濟企劃廳長原田憲引咎辭職,元老中曾根康弘被迫離開自民黨。 90年代,宮澤喜一內閣,因為自民黨前副Quattroporte金丸信偷稅漏稅,造成自民黨結束了55年的執政的局面。 2004年,民主黨黨首的小澤一郎,因其政治資金管理團體“陸山會”用約3.4億日元購買了東京都世田谷區的一塊地皮事件不斷髮酵,最終被迫辭去民主黨黨首職務長。 2011年,日本前外相、民主黨成員前原誠司,因接受了京都一家經營烤肉店的旅日南韓女性5萬日元(約合3000元人民幣)政治獻金,選擇辭職,。 2012年,東京都知事豬瀨直樹,從德田虎雄的兒子德田毅手中接受了5000萬日元現金,後東京地方檢察院進入德州會強行搜查,最終豬瀨直樹將5000萬日元還給了德州會。 2014年10月,日本女性經濟產業大臣小淵優子,與法務大臣松島綠先後,因涉嫌捲入政治獻金醜聞引咎辭職。 2015年2月,日本農林水產大臣西川公也,因政治獻金問題辭職。 ……

    從上述這些事實可以看出,關於政治獻金之類的醜聞,從來沒有離開過日本政壇。

    2、政治獻金又是什麼呢?

    它是指黨費外的涉外資金。由於日本的政治活動,特別是選舉,需要大量經費支援,因此政黨、政治家就會需要高額經費。如果黨費不夠,那麼就需要透過募捐來填補。

    3、法律也治不好的日本政壇頑疾

    那麼既然是募捐,就存在一個如何使用才合法?哪些又算違法等一系列問題。

    其實早在1948年,日本就曾出臺過一部《政治資金規正法》,其實目的是為了公開政治資金的收支以防止腐敗。

    它的最基本理念就是:政治離不開金錢,但是政治與金錢的關係必須保持正確。

    在法典中規定了,企業禁止向政治家個人“獻金”,但並不禁止企業或人個向政黨以合法的方式和金額進行捐款。

    同時,還規定這筆政治資金的整個使用流程,要儘可能放在Sunny下,以便於國民對政黨和政治家品格、守法情況,做出判斷與選擇。

    在這部法典中,還明確規定了:直接將資金捐給政治人物個人,而不是按法律規定給他的後援會,這種不公佈的捐款即為受賄。

    由此可見,在日本已經從法律層面明顯規定了,政治獻金的正確開啟方式。

    可是就像它所制定的理念一些,政治與金錢是無法分割的。法律可以規定行為,卻約束不了人性。

    如今,隨著日本政壇權錢交易方式的不斷“升級”,因此它的內容也得到不斷擴充,現在它已經是一部有了5萬字的“大法”。

    可是即便如此,政治獻金醜聞卻從未停止過。

    錢即代表了慾望,政治不過是日本部分政治獲取利益的變相手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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