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負責制再下一城!工程質量再添新保障
建築師,是指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並從事房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建築師負責制,便是以建築師為工程總負責人,負責從專案設計、建造施工到質保維護全過程管理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
這一在國際上較為先進的管理模式,不同於多年來中國一直實行的設計、施工分開建設模式。其要求建築師在建築設計之外,還提供建設全過程諮詢管理服務——此舉將充分發揮建築師在建築專案中的主導作用,提高建築師地位。
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建築師負責制”的概念以來,以“提高建築師地位”為宗旨的建築師負責制逐步落地: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進一步明確建築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築師的地位。2017年2月
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在民用建築專案中充分發揮建築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2017年12月住建部市場監管司釋出《關於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推進民用建築工程全壽命週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逐步發展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建築師負責制。
目前,中國建築師負責制僅在民用建築領域開展了小範圍試點,因此在《關於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建築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築工程專案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託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對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全壽命週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築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1
建築師負責制是提高建築質量的必經之路
在理論中,建築師多被定位為建築專案的設計主持人:《註冊建築師條例》雖規定建築師可以對本人設計的專案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但並未對建築師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
因此在實踐中,建築師僅於專案設計階段承擔設計工作,以及在建造施工階段參與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和補充、驗收配合工作,整體而言對於所設計的工程缺少發言權。這帶來了建築設計意圖的實現障礙,乃至工程建設質量的難以保證。
而建築師負責制賦予了建築師以設計師和工程師的雙重身份,使建築師擔當起了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總負責的責任,將充分發揮建築師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把關作用。
標準的建築師負責制服務涵蓋三大內容:專案設計,施工管理和質保跟蹤。具體而言,建築師可以提供工程建設全過程或部分以下服務內容:參與規劃、提出策劃、完成設計、監督施工、指導運維、更新改造和輔助拆除。
其全程管理監督對於工程質量的影響巨大:工程質量由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共同組成,設計質量是施工質量的基礎,施工質量是設計質量的體現——建築師只有既負責設計質量,又把關施工質量,才能實現設計質量的徹底貫徹。在此基礎上,“各專業單位對建築師負責,建築師對建設單位負責”的模式將進一步保證整體工程質量。
2
建築師負責制是深化簡政放權的必然要求
同樣是2016年起,簡政放權的東風吹至了建築領域。一方面,以清理現金保證金為代表的建企減負行動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以審批簡化為代表的提質增效舉措方興未艾。
建築師負責制便是建築業提質增效改革“政府-”和“市場+”兩個維度中“市場+”的最大亮點:政府不再為工程建設做各環節背書,而是將建築工程技術審查等把關職責交還給市場,此舉將進一步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由“市場力量”把控建築質量,即由建築師負責設計質量控制並協調施工質量管理。這充分利用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既有利於優質的建築脫穎而出、優異的建築企業嶄露頭角,也有助於優秀的建築師成為市場主角,真正實現對於工程建設全過程的主導作用。
而政府在“放手”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其事後監管工作:不同於此前的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一旦建築質量出現問題,建築師也將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吊銷執照等懲罰措施。
3
建築師負責制與全過程工程諮詢
市場和行政的雙重需求呼喚著建築師負責制的來臨,同時也向建築設計發出了轉型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召喚:只有掌握全過程工程諮詢,建築師才能真正對工程建設負起責任。
一般而言,全過程工程諮詢包括設計諮詢、造價諮詢、監理諮詢等。其中,設計諮詢是業主決策的最重要依據,也是建設意圖的最關鍵焦點。因此,在最早試點全過程工程諮詢的40家企業中,便有18家都是設計企業/研究院。(《關於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的通知》)
當然,理論上的天然優勢掩蓋不了實踐中的現實劣勢:大部分建築師在工程建設中只負責設計工作,其服務能力難以覆蓋工程建設全過程。
一方面,建築師應加強合同管理、造價管理、施工管理、運維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知識培養;另一方面,建築設計單位應主動採取設計總承包的模式,並在此基礎上主動接觸工程總承包模式,以逐步積攢全過程建設視野。
建築師負責制在為建築設計大開市場大門的同時,也向建築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隨著建築師能力、經驗乃至地位的逐步提高,質量強國的實現也將指日可待。
因為數十年的非正常運作的慣性作用,以及利益集團的固守,能真正實施建築師負責制會有個較長的時間,除非上上下下都能一致有壯士斷腕的氣魄,否則難啊
建築師負責制再下一城!工程質量再添新保障
建築師,是指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並從事房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的人員。建築師負責制,便是以建築師為工程總負責人,負責從專案設計、建造施工到質保維護全過程管理的建設工程管理模式。
這一在國際上較為先進的管理模式,不同於多年來中國一直實行的設計、施工分開建設模式。其要求建築師在建築設計之外,還提供建設全過程諮詢管理服務——此舉將充分發揮建築師在建築專案中的主導作用,提高建築師地位。
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建築師負責制”的概念以來,以“提高建築師地位”為宗旨的建築師負責制逐步落地: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培養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進一步明確建築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築師的地位。2017年2月
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要在民用建築專案中充分發揮建築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2017年12月住建部市場監管司釋出《關於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推進民用建築工程全壽命週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逐步發展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建築師負責制。
目前,中國建築師負責制僅在民用建築領域開展了小範圍試點,因此在《關於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建築師負責制是以擔任民用建築工程專案設計主持人或設計總負責人的註冊建築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依託所在的設計企業為實施主體,依據合同約定,對民用建築工程全過程或部分階段提供全壽命週期設計諮詢管理服務,最終將符合建設單位要求的建築產品和服務交付給建設單位的一種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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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負責制是提高建築質量的必經之路
在理論中,建築師多被定位為建築專案的設計主持人:《註冊建築師條例》雖規定建築師可以對本人設計的專案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但並未對建築師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做出明確規定。
因此在實踐中,建築師僅於專案設計階段承擔設計工作,以及在建造施工階段參與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和補充、驗收配合工作,整體而言對於所設計的工程缺少發言權。這帶來了建築設計意圖的實現障礙,乃至工程建設質量的難以保證。
而建築師負責制賦予了建築師以設計師和工程師的雙重身份,使建築師擔當起了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總負責的責任,將充分發揮建築師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監督把關作用。
標準的建築師負責制服務涵蓋三大內容:專案設計,施工管理和質保跟蹤。具體而言,建築師可以提供工程建設全過程或部分以下服務內容:參與規劃、提出策劃、完成設計、監督施工、指導運維、更新改造和輔助拆除。
其全程管理監督對於工程質量的影響巨大:工程質量由設計質量和施工質量共同組成,設計質量是施工質量的基礎,施工質量是設計質量的體現——建築師只有既負責設計質量,又把關施工質量,才能實現設計質量的徹底貫徹。在此基礎上,“各專業單位對建築師負責,建築師對建設單位負責”的模式將進一步保證整體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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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負責制是深化簡政放權的必然要求
同樣是2016年起,簡政放權的東風吹至了建築領域。一方面,以清理現金保證金為代表的建企減負行動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以審批簡化為代表的提質增效舉措方興未艾。
建築師負責制便是建築業提質增效改革“政府-”和“市場+”兩個維度中“市場+”的最大亮點:政府不再為工程建設做各環節背書,而是將建築工程技術審查等把關職責交還給市場,此舉將進一步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由“市場力量”把控建築質量,即由建築師負責設計質量控制並協調施工質量管理。這充分利用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既有利於優質的建築脫穎而出、優異的建築企業嶄露頭角,也有助於優秀的建築師成為市場主角,真正實現對於工程建設全過程的主導作用。
而政府在“放手”的同時,也進一步加強了其事後監管工作:不同於此前的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一旦建築質量出現問題,建築師也將承擔相應責任,接受吊銷執照等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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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負責制與全過程工程諮詢
市場和行政的雙重需求呼喚著建築師負責制的來臨,同時也向建築設計發出了轉型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召喚:只有掌握全過程工程諮詢,建築師才能真正對工程建設負起責任。
一般而言,全過程工程諮詢包括設計諮詢、造價諮詢、監理諮詢等。其中,設計諮詢是業主決策的最重要依據,也是建設意圖的最關鍵焦點。因此,在最早試點全過程工程諮詢的40家企業中,便有18家都是設計企業/研究院。(《關於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的通知》)
當然,理論上的天然優勢掩蓋不了實踐中的現實劣勢:大部分建築師在工程建設中只負責設計工作,其服務能力難以覆蓋工程建設全過程。
一方面,建築師應加強合同管理、造價管理、施工管理、運維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知識培養;另一方面,建築設計單位應主動採取設計總承包的模式,並在此基礎上主動接觸工程總承包模式,以逐步積攢全過程建設視野。
建築師負責制在為建築設計大開市場大門的同時,也向建築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隨著建築師能力、經驗乃至地位的逐步提高,質量強國的實現也將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