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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本落魄小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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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起雲開一片晴01
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今南京)時,設行樞密院,由自己擔任。又設諸翼統軍元帥府。後罷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又增設左右都督等。吳元年因防權重,廢大都督不設,改以左右大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中、左、右、前、後),"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五軍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經歷、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後漸變為空銜。統兵之官,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將軍、守備等銜,始有帶兵之實權。
在京各衛,稱為京衛。京衛有上直衛、南京衛、北京衛等,各設指揮使司,有指揮使(正三品)、指揮同知(從三品)、指揮僉事(正四品)等官。京衛又設鎮撫司,有鎮撫等官。上直衛的親軍指揮使司有二十六個衛:錦衣衛、旗手衛、燕山左衛等。其中錦衣衛名為宿衛扈從,實則假偵事之權。
在外各省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為一省之軍事總機構。明朝在全國設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遼東、大寧、萬全等地亦設有都司。有都指揮使(正二品)、都指揮同知(從二品)、都指揮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設衛所,衛下轄千戶所,千戶所下轄百戶所。各衛、所皆統屬於都司;都司又分隸於五軍都督府。自衛指揮以下,官兵多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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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分九品,每品有正、從之分,共十八級。
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總督、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
(武)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
(武)參將。
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遊擊。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
(武)城門領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各部員外郎、各省知州。
(武)守禦所千總。
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
(武)部千總。
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帖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縣長、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
(武)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帖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帖式、縣主薄。
(武)外委把總。
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邢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回覆列表
武官中將軍為從二品以上官員,都尉為正三品至從四品官,騎尉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為正八品以下官員。.正.從.
一品.建威將軍.振威將軍.
二品.武顯將軍.武功將軍.
三品.武義都尉.武寅都尉.
四品.昭武都尉.宣武都尉.
五品.武德騎尉.武德佐騎尉.
六品.武略騎尉.武略佐騎尉.
七品.武絡騎尉.武絡佐騎尉.
八品.奮武校尉.奮武佐校尉.
九品.修武校尉.修武佐校尉.
官員的服飾.清時官員的服飾有嚴格的規定,依品質,數量,顏色的不同來區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許.濫用的。.
服飾大致有下列五種:一,頂戴,二,蟒袍,三,補服,四,腰帶,五,坐褥。.這裡把各品穿戴.
的頂戴,蟒袍,補服列表如下:. .頂戴.蟒袍.補服.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麒麟).仙鶴.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獅子).錦雞.
三品.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九蟒五爪.(豹子).孔雀.
四品.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八蟒五爪.(虎).雪雁.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熊).白鷳.
六品.硨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彪).鸕鷀.
七品.素金頂.五蟒四爪.(犀牛).紫鴛鴦.
八品.起花金頂.五蟒四爪.(犀牛).鵪鶉.
九品.鏤花金頂.五蟒四爪.(海馬).練雀.
未入流.鏤花金頂.五蟒四爪.(獬豸).黃鸝.(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飾圖案為獬豸).明朝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是臨時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撫為地方最高長官,總督管轄一省或二、三省,巡撫是省級地方長官。.
鴉片戰爭前,清共有8總督16巡撫。.八督:直隸、兩江、陝甘、閩浙、湖廣、四川、兩廣、雲貴。.16撫:江蘇、安徽、河南、山東、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雲南、貴州、福建、江西。.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督撫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直隸、四川只設總督,不設巡撫,甘肅巡撫於1754年撤去,由陝甘總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1885年,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駐臺北(臺灣建省)福建巡撫有閩浙總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