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美國綠卡,其實也還是算中國公民,因為你實際上還是持有的中國護照。實際上你只是拿到了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拿到美國綠卡回國不用簽證,因為你還是中國公民,護照也還是中國護照,入中國國境的時候當然就不用簽證了。
但是,如果以後入了美國國籍,換了美國護照,變成美國公民以後,這樣會中國就需要簽證了。因為世界上只有3個國家進入中國可以免簽證停留2周時間,這3個國家分別是:日本,汶萊,以及新加坡。也就是說,其他國家進入中國都要簽證。
如果所籤的簽證為旅遊簽證,那麼可以停留的時間為3個月,3個月以後,出中國國境以後,又可以再簽證進入中國,這樣又可以再待3個月。 你這裡所說的有了美國身份,其實應該是說的成為美國公民,拿著美國護照,這樣去世界上很多國家都不用簽證,直接買好機票就能出發。
只有拿了綠卡達到5年以上,才有資格去申請入美國國籍,這樣才能把護照換成美國的。也只有這樣才能算的上是真正的美國公民。這個5年一般稱作“移民監”,在這5年以內,必需真正住在美國境內達三十個月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入美國國籍。
如果離境超過一年以上者,這段期間應從回美國之日重新算起。 所以,也就是說可以回國,但是回國不能超過1年,一年以上的話,前面待的時間也不算了,必須從你再次入美國國境的那天算起,重新坐移民監。
而且,申請人在連續住滿五年的最後六個月,是住在遞交申請書的該州內,也就是說,在這5年的最後6個月,是必須住在你想要加入的那個州,比如說,你想要在紐約州遞交入籍申請,這樣5年裡面的最後6個月,你就必須待在紐約州。 所以,也就規定了你一定不能在這5年裡的最後6個月離開美國國境。一定要待在那裡才可以。
美國的綠卡正式稱謂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可以透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給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擁有美國綠卡後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只需出示護照和綠卡就可自由出入美國國境,同時在美國國內享有除選舉權外、其他方面和本國公民一樣的福利和待遇。綠卡持卡人通常需要每年在美國居留一定時間,超過兩年未入境的持卡人可能會被取消綠卡。
綠卡的官方名稱是“永久居留證”,它用於證明一個外華人在美國長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權利。美國綠卡也有類似護照的效用,在進美國海關時出示綠卡,護照上無需簽證。這種代表永久居留身份的卡片最開始是綠色的,後來又採用其他顏色,2010年5月後又重新改回到綠色。綠卡是一張信用卡般大小、帶照片和指紋的塑膠卡片,上邊記載著一些個人資訊。綠卡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期滿後需要向移民局申請更換新卡。美國同歐洲國家對外華人居留的管理機構不同。美國給簽證與給居留權是不同的部門,美國駐外使館發的只是簽證,上面的有效期是指進入美國的有效期而不是居留的期限,居留的期限是由當地的美國移民官決定。比如,護照上的簽證有效期是一個月,但美國機場海關的移民官可以給你半年的居留權,也可以只給7天。
在美國,辦長期居留的機構是移民局而不是當地警察局。美國和加拿大都是移民國家,所以移民局都相當龐大,勢力也很大。“9·11”事件後,隸屬於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的美國移民局以前隸屬司法部,他們可以不承認使館簽證的權威,否決國務院的決定,拒絕有美國駐外使館發放簽證的持有者進入美國。 這個問題在美國尤其突出,美國移民官員在邊境口岸權力大得無邊,他們可以將持有效簽證的外華人當場趕回去,強制其付價格昂貴的單程機票,坐下一班航班返回其國家。如果當天沒有航班,他們會將來訪者關進禁閉室,等待下一班飛機。
為了加強管理,美國將移民局分成4個管區,即東北、東南、西北、西南4個管理中心,辦理全國的工作簽證和移民事務。入境一年以上的長期居留者申請延期也是在移民局辦理。
美國移民局辦理手續不用面呈,全是郵件往返。很多申請人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沒有去過移民局,也沒見過那裡的官員,最後也照樣成功拿到了綠卡。美國移民局一般不能託關係,託關係的結果反而可能對申辦人不利。美國移民局官員個人的權力比較大,上級也賦予他們犯錯誤的權力,他們不喜歡外來人的干涉,也不多看申請人的申訴,連申請人的面都不見,只憑材料作出決定。
美國是個法治國家,移民局傾向於接受律師呈報的檔案,而不是直接受理申請人的檔案。美國移民官認為律師的檔案可信度更高,但移民檔案透過律師呈送,收費是少不了的。
美國的綠卡有好多種,比如依親綠卡,工作綠卡,特殊人才綠卡等等。如果這些邊兒都沾不上,花錢非法移民過去,熬十餘年,或許趕上一次大赦,非法轉合法,也能獲得綠卡。再不濟的話,還可以抓鬮摸綠卡,那可是比中六合彩更容易的辦法。不過,大陸出生的華人不在此例,沒有抓鬮的資格。
辦依親綠卡的人不需要什麼特殊條件,只要是美華人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就行。但是近年來等候的期限非常長,綠卡的配偶得等將近5年的時間才能拿到綠卡,夫妻雙方得長時期兩地分居。
移民美國還可以透過其它方式,比如辦投資移民,這種移民既要有錢還要有具體的專案,只有很少的人才能辦到,投資幾十萬美金,經過審查可以獲得移民身份。
綠卡政策
普通人只有透過努力,申請美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後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均可在公司的支援下申請綠卡。美國每年都給外華人發放大批的工作簽證,這兩年每年發放6萬多,而在新經濟膨脹的那幾年,平均每年有12萬個工作簽證發給外華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請綠卡,批不批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對待移民的問題上,美國採取的是實用主義政策,在經濟好的時候就對外國移民表現得寬容,經濟不好的時候就對外華人嚴加限制。在美國經濟繁榮的90年代後期,紐約市甚至不怎麼抓非法移民了,連當地中餐館的老闆都說,他們當時並不擔心這個問題,已經很少聽到警察搜捕在中餐館非法打工者的事情了。
拿了綠卡在美國進出就比較方便,機場海關將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列在同一個隊,入境比較快,不像其他外華人要排很長的隊。
拿了美國綠卡,其實也還是算中國公民,因為你實際上還是持有的中國護照。實際上你只是拿到了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拿到美國綠卡回國不用簽證,因為你還是中國公民,護照也還是中國護照,入中國國境的時候當然就不用簽證了。
但是,如果以後入了美國國籍,換了美國護照,變成美國公民以後,這樣會中國就需要簽證了。因為世界上只有3個國家進入中國可以免簽證停留2周時間,這3個國家分別是:日本,汶萊,以及新加坡。也就是說,其他國家進入中國都要簽證。
如果所籤的簽證為旅遊簽證,那麼可以停留的時間為3個月,3個月以後,出中國國境以後,又可以再簽證進入中國,這樣又可以再待3個月。 你這裡所說的有了美國身份,其實應該是說的成為美國公民,拿著美國護照,這樣去世界上很多國家都不用簽證,直接買好機票就能出發。
只有拿了綠卡達到5年以上,才有資格去申請入美國國籍,這樣才能把護照換成美國的。也只有這樣才能算的上是真正的美國公民。這個5年一般稱作“移民監”,在這5年以內,必需真正住在美國境內達三十個月以上才有資格申請入美國國籍。
如果離境超過一年以上者,這段期間應從回美國之日重新算起。 所以,也就是說可以回國,但是回國不能超過1年,一年以上的話,前面待的時間也不算了,必須從你再次入美國國境的那天算起,重新坐移民監。
而且,申請人在連續住滿五年的最後六個月,是住在遞交申請書的該州內,也就是說,在這5年的最後6個月,是必須住在你想要加入的那個州,比如說,你想要在紐約州遞交入籍申請,這樣5年裡面的最後6個月,你就必須待在紐約州。 所以,也就規定了你一定不能在這5年裡的最後6個月離開美國國境。一定要待在那裡才可以。
美國的綠卡正式稱謂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也叫I-551,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可以透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給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擁有美國綠卡後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只需出示護照和綠卡就可自由出入美國國境,同時在美國國內享有除選舉權外、其他方面和本國公民一樣的福利和待遇。綠卡持卡人通常需要每年在美國居留一定時間,超過兩年未入境的持卡人可能會被取消綠卡。
綠卡的官方名稱是“永久居留證”,它用於證明一個外華人在美國長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權利。美國綠卡也有類似護照的效用,在進美國海關時出示綠卡,護照上無需簽證。這種代表永久居留身份的卡片最開始是綠色的,後來又採用其他顏色,2010年5月後又重新改回到綠色。綠卡是一張信用卡般大小、帶照片和指紋的塑膠卡片,上邊記載著一些個人資訊。綠卡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期滿後需要向移民局申請更換新卡。美國同歐洲國家對外華人居留的管理機構不同。美國給簽證與給居留權是不同的部門,美國駐外使館發的只是簽證,上面的有效期是指進入美國的有效期而不是居留的期限,居留的期限是由當地的美國移民官決定。比如,護照上的簽證有效期是一個月,但美國機場海關的移民官可以給你半年的居留權,也可以只給7天。
在美國,辦長期居留的機構是移民局而不是當地警察局。美國和加拿大都是移民國家,所以移民局都相當龐大,勢力也很大。“9·11”事件後,隸屬於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的美國移民局以前隸屬司法部,他們可以不承認使館簽證的權威,否決國務院的決定,拒絕有美國駐外使館發放簽證的持有者進入美國。 這個問題在美國尤其突出,美國移民官員在邊境口岸權力大得無邊,他們可以將持有效簽證的外華人當場趕回去,強制其付價格昂貴的單程機票,坐下一班航班返回其國家。如果當天沒有航班,他們會將來訪者關進禁閉室,等待下一班飛機。
為了加強管理,美國將移民局分成4個管區,即東北、東南、西北、西南4個管理中心,辦理全國的工作簽證和移民事務。入境一年以上的長期居留者申請延期也是在移民局辦理。
美國移民局辦理手續不用面呈,全是郵件往返。很多申請人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沒有去過移民局,也沒見過那裡的官員,最後也照樣成功拿到了綠卡。美國移民局一般不能託關係,託關係的結果反而可能對申辦人不利。美國移民局官員個人的權力比較大,上級也賦予他們犯錯誤的權力,他們不喜歡外來人的干涉,也不多看申請人的申訴,連申請人的面都不見,只憑材料作出決定。
美國是個法治國家,移民局傾向於接受律師呈報的檔案,而不是直接受理申請人的檔案。美國移民官認為律師的檔案可信度更高,但移民檔案透過律師呈送,收費是少不了的。
美國的綠卡有好多種,比如依親綠卡,工作綠卡,特殊人才綠卡等等。如果這些邊兒都沾不上,花錢非法移民過去,熬十餘年,或許趕上一次大赦,非法轉合法,也能獲得綠卡。再不濟的話,還可以抓鬮摸綠卡,那可是比中六合彩更容易的辦法。不過,大陸出生的華人不在此例,沒有抓鬮的資格。
辦依親綠卡的人不需要什麼特殊條件,只要是美華人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就行。但是近年來等候的期限非常長,綠卡的配偶得等將近5年的時間才能拿到綠卡,夫妻雙方得長時期兩地分居。
移民美國還可以透過其它方式,比如辦投資移民,這種移民既要有錢還要有具體的專案,只有很少的人才能辦到,投資幾十萬美金,經過審查可以獲得移民身份。
綠卡政策
普通人只有透過努力,申請美國工作綠卡。外國學生學業結束後找到工作,被美國公司錄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國,工作幾年後均可在公司的支援下申請綠卡。美國每年都給外華人發放大批的工作簽證,這兩年每年發放6萬多,而在新經濟膨脹的那幾年,平均每年有12萬個工作簽證發給外華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請綠卡,批不批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對待移民的問題上,美國採取的是實用主義政策,在經濟好的時候就對外國移民表現得寬容,經濟不好的時候就對外華人嚴加限制。在美國經濟繁榮的90年代後期,紐約市甚至不怎麼抓非法移民了,連當地中餐館的老闆都說,他們當時並不擔心這個問題,已經很少聽到警察搜捕在中餐館非法打工者的事情了。
拿了綠卡在美國進出就比較方便,機場海關將綠卡持有者和美國公民列在同一個隊,入境比較快,不像其他外華人要排很長的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