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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派人事檔案流程

      (一、什麼是改派

      畢業生畢業1年內,之前先網簽了一個單位,因特殊情況與該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後,申請回生源地(就是俗說的:老家)就業或與新接受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由人事局辦理的一個手續。

      二、如何辦理改派

      1、辦理改派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業報到證》(藍色的那個紙張,上面寫著報到證幾個字);

      (2)原就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與畢業生解除就業合同關係的函件材料(解約函原件);

      (3)擬接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接收的函件材料(接收函原件);

      (4)《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調整改派審批表》(限研究生畢業生使用,按表逐項填寫,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和學校分別簽署意見後,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

      三、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須知

      (一)原則上,在兩年內(從報到證簽發之日起算起)可以辦理報到手續。

      (二)畢業生報到時,須由本人持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書等材料,一般不代辦報到手續。情況特殊,代辦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出示代辦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並提交影印件,以及當事人的委託書。

      三、補辦報到證須知

      (一)補辦報到證期限為兩年。時間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簽發日期算起。

      (二)畢業生遞交補辦《報到證》書面申請。詳述遺失經過,並由原畢業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三)登報作廢。畢業生持遺失《報到證》的存根原件在省級報紙(如《齊魯晚報)宣告。派遣至外省的畢業生,需在當地省級報紙上登報申明作廢。

      (四)補發《報到證》。畢業生持遺失的《報到證》存根原件,本人畢業證(或身份證)、刊登遺失宣告的報紙、本人申請及學校證明到我處補辦《報到證》。

      大學畢業生人事檔案改派流程

      一、改派

      畢業生的報到證已簽發到接收單位,在改派期(1年)內,因特殊情況與原接受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後,申請回生源地就業或與新接受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由各級人事部門辦理的改派手續。

      (一)本專科改派

      1、改派材料準備

      由於某種原因在兩年(從報到證鑑發之日算起)要求改派的畢業生,可從學校領取《高校畢業生調整改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如實填寫《申請表》中“畢業生本人申述改派理由”以上部分內容。《申請表》中其它欄目,按以下方式填寫。

      (1)“原派單位簽署意見”一欄,屬定向、委培、師範本科畢業生,以及派遣時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須由原派遣單位簽署同意改派的意見(“原派遣單位”指派遣證開具的單位)。其他畢業生可免籤原派遣單位意見。

      (2)“新的接收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一欄,①屬中央駐皖單位、省直廳局的,須由所在單位人事處(聘用人員由省及所在市、縣人才中心)簽署意見;②屬市屬單位的,須由市畢業生調配部門簽署意見;③屬單位聘用,在省、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的,須由用人單位及省、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的,須由用人單位及省、市人才服務中心簽署意見;④屬外省單位的,須由用人單位及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簽署意見;⑤屬回生源地的,須由生源地所在市或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3)“培養學校簽署意見”一欄,由培養學校學生處或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外省回皖畢業生在省內改派不需要培養學校簽署意見;在市屬範圍內改派的可以免籤培養學校意見。

      2、改派手續辦理

      (1)省內高校師範類本科畢業生改派出省或改行的改派,處室稽核後,每星期一次報廳領導審批。

      (2)外省高校畢業生改派去外省,須回原學校辦理。待培養學校出示同意改派去外省,須回原學校辦理;待培養學校出示同意改派意見後,我辦出示放行函。

      (3)改派手續原則上由本人持畢業證書或身份證辦理,委託別人代辦的,代辦人還須出示身份證。

      (二)研究生改派

      1、畢業生改派次數僅限一次,不允許多次改派。

      2、改派手續要求由各學校從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人員統一來我辦辦理,若學校一時派員有困難,可開具委託函委託他人(畢業生本人)辦理。

      3、辦理改派手續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業報到證》;

      (2)原就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與畢業生解除就業合同關係的函件材料(原件);

      (3)擬接收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接收的函件材料(原件);

      (4)《安徽省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調整改派審批表》(限畢業研究生使用,按表逐項填寫,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和學校分別簽署意見後,加蓋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

      二、省外高校畢業生報到須知

      (一)為使省外高校畢業生有充分時間在省內落實就業單位,在兩年內(從報到證簽發之日起算起)可以辦理報到手續。超過兩年,不再辦理。

      (二)畢業生報到時,須由本人持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書等材料,一般不代辦報到手續。情況特殊,代辦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出示代辦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並提交影印件。

      三、補辦報到證須知

      (一)補辦報到證期限為兩年。時間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簽發日期算起。

      (二)畢業生遞交補辦《報到證》書面申請。詳述遺失經過,並由原畢業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三)登報作廢。畢業生持遺失《報到證》的存根原件在省級報紙(《安徽日報》、《新安晚報》、《安徽商報》刊登遺失宣告。派遣至外省的畢業生,需在當地省級報紙上登報申明作廢。

      (四)補發《報到證》。畢業生持遺失的《報到證》存根原件,本人畢業證(或身份證)、刊登遺失宣告的報紙、本人申請及學校證明到我處補辦《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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