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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人老孟

    在民國以前的書基本沒標點符號,為什麼叫識文斷句,根據陰陽頓挫而誦讀,歷代的書法作品都沒有,這是傳統意識,但有少數人有標點符號,但不盛行,而且書法大多寫的千古絕文,詩詞歌賦,因此有一定文化的基本能讀得來,所以沒有標點符號的必要,它不是教科書,是一門藝術,供欣賞足矣。

  • 2 # 志鈞瓷坊

    對於書法作品有無標點(符號)、書法藝術創作需不需要加標點(符號)這個問題很有論爭探討的必要,有利於正確認識和處理書法的藝術與實用、形質與神采、文字內容識讀與作品欣賞之間的辯證關係,從而能更好地把握書法的藝術特徵和審美特質。  首先,書法創作需不需要加標點(符號),書法作品有無標點(符號),

    不能千篇一律,整齊劃一,一視同仁,而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從創作的實際需要出發,根據作品的形式(幅式)整體、書體形式,以及諸形式要素的統一和諧的具體要求而確定。一般來說,信札、冊頁、手卷、扇面、小斗方等小行草、稿草、小楷之類的書法,較為適宜加標點(符號),但這也要看書家個體的習慣,加或不加,關鍵在於形式感覺和藝術效果如何。而有些書體形式和幅式的書法就不宜加標點(符號),如古文字書法(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隸書、榜書、大草、狂草之類的楹聯、中堂、條屏等,都不宜加標點(符號)。書法藝術最講究氣韻貫通,可想而知,如果在一幅書法作品中出現過多的標點(符號),將會使作品氣息中斷、形神俱疲、韻味索然,破壞作品的整體藝術效果,大草、狂草尤其是這樣。因此,在書法藝術作品有無標點(符號),書法藝術創作需不需加標點(符號)這個問題上不能以偏概全,強求一律。鄒先生在網上看到的加標點(符號)的幾幅草書作品,感覺“有趣”、“很奇特”、“章法活潑”、“通靈透脫”、“且有開創意義”,而別人也許覺得索然無味,甚或覺得加了標點(符號)以後反而使作品的藝術性大打折扣。這無疑是見仁見智的問題,看來,書法作品有無標點(符號),書法創作加不加標點(符號)應像書法家寫繁體字還是寫簡體字一樣,悉聽尊便,靈活自由,視創作的實際需要,藝術效果如何,最終由書法藝術自身的創作規律來決定。  其次,不能以是否方便文字內容的識讀作為書法藝術高下的評判標準,更不能為了書法文字內容的識讀方便,而不惜損害書法作品的藝術性和審美特質。以降低或損害書法作品的藝術性和審美意趣為代價來換取文字內容的識讀方便,這種作法實在是太愚蠢了。書法藝術雖由文字的實用發展而來,但是,書法藝術到了今天,其社會的實用功能已經基本淡出,書法藝術更加純粹,藝術和審美的功用才是它的第一要義。書法藝術的創作不必過多考慮文字的識讀,而應自覺遵循書法藝術自身的創作規律,強化作品的形式感覺,豐富作品的審美蘊含。書法藝術的欣賞也不是像文學作品的欣賞閱讀那樣先“識文字”、“明句讀”,而是透過書法作品的形質,領略其豐富的審美意趣(神采與情性)。這些豐富的藝術形式感覺和審美蘊含並非主要來自文字內容(文意),而是來自書法藝術作品自身,來自書法形質要素、筆墨形式所構築的藝術意象,即使欣賞者對書法作品中的某些字不認識,也不影響對作品的藝術接受。文字內容頂多是書法創作形式展開和書法作品欣賞的文字憑藉,書法欣賞畢竟不是對文字內容的解讀。如果按照鄒先生的意思,書者要主動替讀者“斷句”、“句讀”,那書法家豈不越俎代庖,換了身份,變成了文學家或其他什麼家了,成了“抄書匠”和“謄文公”了嗎?書法還有什麼藝術可言?書法藝術還有什麼獨立性可言?書法將失去自己的尊嚴和自信,成為文學或其它社會、政治的“載體”和傳播實用工具,何況現在印刷技術這麼發達,將文字的東西變成印刷品不是更便於識讀嗎,讀起來豈不是更順暢?何必要“易雕宮於穴處,反玉輅於椎輪者乎”,有勞書法家們呢?  再說,書法藝術是以文字為藝術創造物件(素材)進行抽象藝術形象構築的,在中國書法使用的漢字中,只有楷體字、隸字、行書字不存在識讀的困難,其它的古文字(甲骨、金文、大篆、小篆)、草字等都存在識讀的困難,這類的書法作品沒有因為識讀困難,沒有因為未加標點,未斷句,未句讀而失去藝術的風采和魅力,總不能因為識讀困難,難以接受,而廢除這類的書法藝術吧?韻高千古的書法《蘭亭序》不是沒有標點(符號),沒有斷句,沒有句讀嗎?不是照樣風華絕代嗎?書法藝術的欣賞,主要不是在欣賞作品中所書寫的文辭,認字、欣賞文辭、領會文意在其次。書法藝術欣賞主要是在對抽象造型的書法藝術形象,也就是由筆墨所構築的書法藝術意象進行藝術的感受和體味,從而獲得精神的愉悅和美的享受。因此,書法創作加不加標點(符號),書法作品有無標點(符號),是否斷句,是否句讀,無關緊要,而應以藝術效果如何為準依。

  • 3 # 人生無簡史

    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標點符號更多的是在文章中使用 ,可以讓讀者更快更準確的領會文章所表達的意思。

    有趣的是,在中國古代其實是很少用到標點符號的。我們現在使用的標點符號,有一種說法是引進於希臘。據查,第一個從國外引進標點符號的人,是清末同文館的學生張德彝。同文館是洋務運動中清政府為培養外語人才而設立的,張德彝是第一批英文班學生中的一員。

    張德彝有一個習慣,無論到哪一個國家,都喜歡把當地的景色、人物、風俗習慣記錄下來,以述奇為名編成小冊子。在這本小冊子裡就有一段介紹西洋的標點符號,自此他的無心插柳,為中國語言符號的發展帶來了新風。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了第53號訓令《通令採用新式標點符號文》,中國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標點符號從此誕生。標點符號的使用,對中國的白話文推廣和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不過中國從先秦時代就已經有標點符號了,這可以從20世紀以來的考古文物中見到,只不過這些符號沒有統一的標準罷了。

    瞭解了標點符號的簡單情況,那麼我們再來解答藝術書法中,為什麼沒有標點符號這個問題?

    正如以上所述,在中國古代是沒有有意識的,規範使用標點符號的習慣。這一習慣自然在詩文創作和書法創作上,也得以延襲。這是習慣而為之,可作其原因之一。

    其二,作為藝術欣賞品。連續出現幾個標點符號,那將大大影響觀者的藝術鑑賞興趣。加上標點符號,便與書法難成一體,這將破壞書法的藝術魅力。

    其三,標點符號的使用是為了使文章,可以讓讀者更容易讀懂,可以讓作者更好的表情達意。而在書法藝術品中,就很少有這樣的一個要求。觀者更在意的是每個字的藝術性,因而加上標點符號就顯得有些格格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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