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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的發現

    2018年8月28日,某文物愛好者在群聊時看到“瓊肯:中國佛教造像”專場的預告圖錄後,對這尊唐代佛首頗感興趣,查閱資料後發現,在由日本漢傳佛教研究學者關野貞與常盤大定於1941年聯合著述的《中國文化史蹟》中,有一張龍門石窟極南窟大佛的照片,其中大佛的佛首與蘇富比即將拍賣的這尊唐代石灰石雕佛首在形象上十分相似。

    《中國文化史蹟》中極南窟照片

    之後,又有熟悉龍門石窟的網友指出,書中佛像照片標註可能有誤,實際應該是位於龍門西山極南洞北側,古陽洞南側的第1720窟。對此《中國文化史蹟》中文全譯本主編,復旦大學文史研究院副院長李星明表示,在對此書的中文全譯本進行編撰的過程中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他們拍了兩張圖,一張是佛本尊,一張是菩薩,它們標的是極南窟,但是實際上照片的內容不是極南窟。我在踏查校記裡邊已經註明這兩個影象不是極南窟的雕像,現在看來應該就是1720窟裡邊的東西”。

    細看佛首

    蘇富比拍賣圖錄中的大佛在視覺上比文獻照片中的佛首瘦一些,這也許是由於二者拍攝角度不同,蘇富比圖錄照片為正面平視,而文獻照片則為仰視。並且經過實地勘察,將1720窟大佛身首部分各處細節與圖錄照片進行細緻對比後可以發現許多高度一致的地方。這些資訊都說明了此佛首來自龍門石窟的可能性非常大。在這裡,可以從時代、皮殼、尺寸、斷茬、石材等方面來進行初步分析:佛首極具唐朝時代特徵:蘇富比撤拍的唐代石灰石雕佛首開臉莊嚴、眉弓上挑、嘴唇緊抿,莊重而威嚴,極富唐代氣韻,而這樣的造像風格在陝西,河南地區十分常見。

    唐 石灰石雕佛首像 高70cm 估價:2000000~3000000美元

    1720窟大佛佛身與蘇富比撤拍佛首尺寸比例一致:目測1720窟大佛佛身尺寸約為130~150cm,呈倚坐姿態,佛身下方為須彌座,由此可以推演出佛首高度大致應為70cm上下,而蘇富比撤拍的佛首尺寸恰好符合。

    1955年拍賣圖錄資料

    斷茬部分高度吻合:1720窟斷茬為左多右少,蘇富比撤拍佛首為右多左少,剛好匹配。細看之下還可以發現,當時應該是用工具將佛首與窟壁連線處垂直打孔後再撬開的。並且,由斷茬處露出的青色石頭可以看出二者為相同石材。另外,佛首嘴角下方的凹陷部分;鼻尖處的白點坑;眉弓處的結構線;佛首螺髻的數量和排列方式都與文獻照片一致。

    瓊肯是誰?

    蘇富比這次撤拍的唐代佛首本應在“瓊肯:中國佛教造像”專場中出現,那麼,“瓊肯”到底是誰?他何以擁有如此多的中國文物?

    瓊肯三世

    史蒂芬·瓊肯三世,為美國芝加哥著名藏家,生於匈牙利的布達佩斯,幼年隨父移民芝加哥。在他收藏的高峰期,藏品高達兩千餘件,包括中國的瓷器、翡翠、青銅器、繪畫和佛教造像等。而他所處的年代也正是中國文物流失於西方世界數量最多的時期。

    20世紀30年代初,瓊肯三世的收藏之路正式啟程,開始從倫敦各大古董商處尋購中國藝術品中的珍佳之品。至20世紀50年代,瓊肯三世對中國藝術品的收藏達到高峰,《芝加哥論壇報》報道稱其地堡裡藏有大量“珍貴的無價之寶,架上的中國藝術品多得不勝列舉、琳琅滿目,集歷代之大成,用繡帷、銅器、玉器、陶器、龍袍及漆器等記錄著這個偉大國家的輝煌歷史”。而這個所謂的“地堡”便是瓊肯在位於伊利諾伊州奧克帕克的住所中所打造的一個“地下寶庫”,專門用來收藏這些來自中國的藝術品。

    瓊肯背後:法國通運公司與盧芹齋

    瓊肯三世對中國藝術品的主要購買渠道就是位於紐約的法國通運公司以及盧芹齋等處。瓊恩手中的一件汝窯器就來自於盧芹齋。這次蘇富比撤拍的佛首,最早就出現在1955年法國通運公司的圖錄裡。

    盧芹齋與女兒

    法國通運公司由民國富商張靜江在1903年創辦,在西方收藏界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通運公司經營中國生絲、茶葉及古董等。而有“民國最大文物販子”之稱的盧芹齋便是張靜江的追隨者之一。據《盧芹齋傳》記載,盧芹齋收購國內奇珍異寶,然後販賣到歐、美等地,他販賣的文物涉及青銅器、古玉器,南北朝與隋、唐的佛像,唐三彩雕塑等。據資料記載,經由他手流出國門的文物達到了50萬件以上,他自己也號稱:“足可以完整見證中國5000年曆史的全過程。”最令人痛心的是,在1916~1917年間,盧芹齋以極低價格賣掉了唐太宗“昭陵六駿”石刻中的“颯露紫”、“拳毛騧”與《睢陽五老圖》。

    1720窟佛首失竊時間

    1949年,新中國建立之後,開始對文物出境審查進行嚴格管理,這意味著盧芹齋的文物販賣生意也走到了盡頭。《盧芹齋傳》中記載:“(國家)立即查封了我收購的大量文物,那一刻我意識到我的中國古董生意做到了頭。”

    龍門石窟1720窟大佛佛首已缺失

    而由此也可以推測,龍門石窟1720窟如此體積較大的佛首的流出時間應該不會晚於1949年。而文獻照片中拍攝於1920年大佛還是完整狀態。那麼1720窟佛首的丟失時間大致應該是在1920~1949年之間。這與龍門石窟有史以來遭劫難最為嚴重的時期(1918~1935年)在很大程度上相合。

    文物追索

    之前也有過文物追回的先例,那麼,如果此次蘇富比撤拍佛首確為龍門石窟1720窟大佛佛首,是否就意味著我們可以依據國際法或國際公約將被盜文物追回呢?季濤認為,此次追索仍存在一定困難:“國際上有兩個相關的公約,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透過的《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1995年6月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頒佈的《關於被盜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後者確立了被盜文物返還的三個原則:非法挖掘的文物也視為被盜,被盜文物的持有者應該歸還被盜文物,被盜文物的善意取得人在歸還文物時,有權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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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這兩個公約追索被盜文物的難度很大。1970年的公約不適用於公約生效前被盜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而1995年的公約規定文物追索要求在任何情況下,自被盜時起50年以內提出。超過50年後的文物追索就不受公約保護了。

    可見,這件疑似出自龍門石窟1720窟的唐代佛首未來是否能順利迴歸故里,重新安置於原本的佛身之上,仍是個懸念。

    (因篇幅限制,原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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