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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還是那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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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0後創業人
這個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車與車之間如果各有過錯,根據各方過錯承擔自己應有的責任;車與路人、非機動車不管路人有沒過錯,開公交車的司機都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司機沒任何過錯那麼承擔的責任最高不會超過10%;那麼如果避讓闖紅燈行人導致公交上有乘客受傷,這個同樣要分析公交司機開車車速是否超速,是否違規操作,如果有那肯定要承擔乘客受傷的責任,法律上有規定乘客購票上車後就相當於和司機簽訂了搭乘合同,司機和公交公司有義務保證車上乘客的安全;如果司機沒任何過錯導致乘客受傷,同樣道理要分析乘客是否有過錯,例如小孩不能單獨坐一個座位父母沒看管好導致受傷的肯定要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當然司機和公交公司這邊也要承擔一小部分那個義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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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這個情況在我們公司發生多次。一般情況下,行人闖紅燈,車輛避讓時,即使你沒碰到行人,你是要對車上乘員負責任的。如果碰到行人,你還要對闖紅燈者負部分責任。因為你沒有仔細觀察。
本題是公交車避讓行人而引起乘客受傷。該行人不會負任何責任的。無非受到道德的遣責。
公交車都有乘運人責任險,此事故可直接報保險公司,屬單方事故,只要沒異議,是不需要透過交警裁定的。
如果受傷乘客的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不了,只有公交公司另外墊付。
萬一談不攏只有報警處理了,此事應該由交警去協調處理解決,要麼乘客起訴公交公司。
駕駛人員與公交公司是有協議的。車是公交公司的。傷者最後要與公交協商賠付問題。
一般公交公司車輛保額較高,乘運人險在50萬以上。而私家車是辦不了這高的乘運人險的。這就是在辦營運車輛營運證時,運管部門為什麼要求買乘運人責任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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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春美食美客
經常出門的原因我也總是會遇到那種。坐車的時候汽車司機總是急剎車。把車上的人晃的都有摔倒的。這種急剎車,我想如果是把車上的人給晃壞了。這個公交公司是要負責任的,因為乘客坐你的公交車。造成的意外受傷,這都是和公交車司機 操作不當所引起的,因此公交公司責無旁貸地要負擔起這個受傷乘客的醫藥費用。至於說是你公交車司機為了躲避正在拐彎兒的車或者是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燈的,這都是你的問題,和人家乘客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不過類似於這樣的公交車一般都是上保險的。所以說有了乘客受到傷害是有保險公司買單的。所以說,看病是沒什麼問題的,做公交車的乘客完全可以放心乘坐。類似於這樣突發的事情畢竟還是少數。至於說那個闖紅燈使這個大客車司機立刻剎車的個人來說。也是可以走跑的,畢竟車躲行人是應該的,如果這個行人不躲開的話,畢竟也會受到責任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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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準草民
所有的車廂事故
公交司機負責賠償之後
公交公司按比例扣發司機的工資
輕則罰款停崗 重則罰款辭退
公交車與其他車有實際接觸的事故 交警才做責任認定
不管司機有責無責 交警的認定書也不能對抗公交公司的內部處理
不服就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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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動臂帶
這個應該是我們法律界的人士負責任,因為是他們說的,要避讓沒辦法,所以說養成了我們華人的習慣,就是湊齊一幫人就不是紅綠燈不紅綠燈,就算我有一幫人的時候我就算是紅燈,我也就是綠燈了。如果我們的國家的法律改一下的話,誰違章誰負責的話,這樣的話我們會導致很多交通事故,例如說很簡單一個道理,現在的人們的很多人的就是想法就是你車不敢撞我,因為你撞了我你就得賠錢,如果說我們改一下的話是行人闖紅燈,行人自己負責的話,這樣的話我相信沒有人敢去闖綠燈了。我曾經有個交警的朋友,他是專程處理這個交通事故的人,他跟我說了一個問題,基本上90%的交通事故都有一個非機動車輛或者是人,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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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夏叔的快樂生活
首先路口 斑馬線前要減速慢行 確保安全 不管行人闖紅燈 他闖紅燈不是要你撞他去管理他的錯誤的 你沒有權利去處理他的闖紅燈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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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3438626689662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第一,車輛經過路口應減速慢行,對於突然出現闖紅燈時候採取緊急剎車處理方法是恰當的,至於車內人員因此受傷完首先要看公交是否存在超速行為,假如不存在,那麼完全可以讓闖紅燈的承擔全部責任,在沒有找到闖紅燈的可以讓公交保險公司先代位賠償~假如公交司機存在超速行為,那公交司機個人以及公司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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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堅持的車伕
我們公交司機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時把傷者送往醫院接受最快的治療。這樣的情況不在少數,對於公交車來說就是災難,因為公交公司的管理制度跟一般企業不一樣,公交司機在這起事故領導會以對情況預估不夠,路口超速等為理由將責任按在公交司機頭上,然後再以百分比的事故總額,在公交司機頭上扣錢。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一就是能及時抓住闖紅燈的路人,二調取監控讓公司去處理。當然這個裡面也少不了自己多跑腿和爭辯。總之把自己分內的事做做好,剩下的慢慢跟領導談,不要怕麻煩,車隊,分公司,總公司都要去申訴,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畢竟咱們的錢是用來養家餬口的不是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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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葉律師
對於公交車來說,責任自然是跑不了。
對於公交車司機來說,這時候自然是屬於履行工作職責,所以因此產生的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也就是公交車公司來承擔。至於司機和公司之間,屬於他們的內部關係,與乘客沒有關係。但如果司機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那顯然認為由重大過失是沒有問題的。公交車與乘客之間,屬於客運合同法律關係。《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乘客支付交通服務費用,公交車自然是要將乘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現在因為公交車司機緊急剎車,導致乘客受傷,公交車公司屬於違約行為。 所以乘客自然可以要求公交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乘客在這個事故過程有過錯,可以減輕公交車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例如,乘客沒有按要求握緊扶把,對事故產生負有一定責任。
對於乘客與闖紅燈行人的來說,這屬於交通事故。乘客自然可以要求肇事人員根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事故責任主要由交警部門進行認定。但路人跑了,這個可能會對索賠帶來一定的障礙。但是,公交車公司肯定是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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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行走能走多快?每個人行走基本都有軌跡,也就是說在行人行走時都有意途,開車就必須有判斷力。可以這麼說是公交司機基本技能不行,把責任推給路人顯然不現實。甚於誰負這個責任,當然是公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