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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00534462906

    公攤面積是李嘉誠在進行相關房地產開發的時候所採用的一種做法,後來被香港其他開發商所共用,這個說法是否可靠,我們難以判斷,不過從我們查詢到的資料可以發現,國內媒體上首次出現關於公攤面積的論述是1996年的一次法學期刊上出現的,涉及到一次法律官司,講述的是1993年的一起房地產交易糾紛,那麼我們可以這麼理解,在1993年之前就已經有了公攤面積這個情況。

    我們仔細追溯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特別是商品房市場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發現,在建國之後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之內,國內一直處於一個福利分房的時代,房子是由單位福利分給職工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什麼公攤面積這種說法。

    改革開放之後,各地開始探索在福利分房之外其他的房地產供應模式,於是才慢慢形成了商品房這個制度,根據瞭望智庫的資料顯示,1987年深圳從香港引進了土地招拍掛這個模式,1994年從香港引進樓花形成內地的房屋預售制度,而公攤面積根據瞭望智庫的預計也非常有可能是從香港引進的,因為香港在2013年之前進行房屋銷售的時候採用的就是建築面積計算方式,也就是使用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的方式。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實行住宅物業銷售新規,要求地產代理在推銷二手住宅時要先行提供物業單位的實用面積資訊,然後才可有選擇性地提供相關的建築面積資料。同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正式實施,新規擴充套件至一手新盤,若代理違規,最嚴重會被撤銷牌照。香港房屋銷售由此告別“建築面積”時代。(注:香港的“實用面積”,相當於內地的套內建築面積。)

    但是,就是這個已經被香港地區所明令調整的公攤面積,卻在內地被各大開發商堂而皇之的使用著。其實,誰發明的不是關鍵,關鍵是誰支援使用!這其實就像原子彈一樣。誰用了誰才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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