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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怕豬隊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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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限風光居士
刑事案件受害人請律師,應當搞清楚刑事訴訟程式。刑事訴訟的架構為三角形:由法官居中裁判,下邊是控辯雙方。由此我們看到刑事案件受害人屬於架構中的控方。故刑事案件受害人請律師是代理關係,而不是辯護關係。
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律師擔當控訴方的作用,非常重要。而公訴案件中受害人的律師只是起輔助公訴人的作用,公訴是國家機器,此時,受害人律師的作用相對小很多,他們除了支援公訴外,有些案件還有附帶民事訴訟之責而已。
至於說,何時可以請律師?當然是從受害人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就可以聘請。什麼時候請律師合適?還要根據每一個案件的特點、特性和自己的經濟條件來掌握恰當的時機。受害人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也不能花錢如流水。把握一個分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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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律師武小剛
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在公安機關第一次詢問或採取強制措施時,就有權利請辯護律師。這是犯罪嫌疑人請律師的時間,至於受害人,他也可以在這個階段請律師和對方家屬去調解賠償,也可以到法院的時候請律師,辦理刑事附帶民事,但我個人建議還是在一開始就請律師,這樣的話可以爭取自己最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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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之源刑事律師
您好,根據提問,信之源律師做出以下解答:刑事案件一般分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提起公訴階段、審判階段。您可以三個階段分別請律師,也可三個階段一起請。具體什麼時候請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但一般來說,儘早的請律師,能夠更早的獲得專業的法律幫助。
很多被害人及家屬認為不需要請律師,但沒有經過系統法律教育的人對訴訟過程、如何表述自己意見,還是有很大問題的,所以被害人及家屬請律師指導訴訟也是十分關鍵的。例如被害人及其家屬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數額多少合適都需要專業律師指導,此外,律師還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見,對律師來說也是可以更好的把握案件走向,提供有價值的服務。
在實踐中,不只是民事案件有立案難的問題,刑事案件裡一樣存在。很多受害人在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關鍵事實陳述不清楚,導致最後無法立案,沒有公安機關的介入,人身財產權益很難受到保障。
還有一種比較少見的是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是裁判者,而不會去做證據的主動收集者,這種情況下對證據的要求性更高,被害人聘請更專業的律師,可以幫助收集證據、準備起訴等。
如何申訴的情況比較複雜,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先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讓律師給您專業具體的建議和意見。 -
5 # 吳向東律師
宜早不宜遲,儘快請律師。
不管你碰到什麼事情,如果有條件,最好第一時間請律師,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美劇、英劇上老是聽到,你和我的律師談。在國內的話這種情況很少見,最近一兩年多了起來是因為明星的瓜太多,以至於和公共同時觸發,所以律師出面發微博、發律師函、發告知書的情形就多了起來。那請律師為什麼是越早越好呢?
第一,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從農業社會開始,人與人的分工就一致存在,最典型的就是男耕女織,即便是階層分出個士農工商,也算是專業分工的一種表現;經過兩次工業革命以及二十一世紀新技術革命,社會分工越來越細,不同領域之間的壁壘也越發難以逾越,律師就是社會化、專業化分工的表現,古代有訟師替人寫狀子,現在有律師幫你保權益。
稅務籌劃需要註冊稅務師,室內裝修需要設計師,就拿重慶公交車出事了,為什麼有專門的救援人員,而不是隨便誰跳下去就能救,就因為專業,而涉及法律時你就需要有律師,別說你是刑事受害人,就算你就是一個普通欠款糾紛,也是需要律師的,法律切入、證據固定、財產保全等雖然都是普通人能想到的,但缺少專業指導,很有可能越忙越亂。
第二,法律的坑越來越複雜。
如果進入刑事程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重要的東西之一就是受害人的刑事諒解書,這對於施害人的定罪量刑有影響,在受害人不清楚的情況下,簽署了不明不白的文書,那後面自己權益的保護可能就會受影響。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認真一點可能就識別出來了,還有一些是識別不出來的根本防不勝防,別說是普通人,就是法律人也有可能中招。
比如買房過程中的電商款、喝茶費、服務費、車位款、裝修款,幾萬的十幾萬的甚至是幾十萬的,其實都是房價的一部分,但是法律規定了要按照備案價出售房屋,所以只能以其他名目來收取,但開發商也不傻,專門成立專案公司,或者直接跟其他公司合同來收這筆錢,等你對房子不滿意想解除合同時,人家說這錢是別人收的和我沒關係,另一家則說我已經服務過了這錢退不了,即便打官司也要費老大勁,這還只是民事行為,更別提刑事案件了,搞不好犯罪嫌疑人請了律師之後,把案情一捋發現了受害人也有犯罪行為,受害人就更麻煩了,你說需不需要律師呢?
第三,律師只為委託人計算。
對於律師而言,沒有整體利益,只有個人利益,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內,別管是你的親戚還是你的朋友,甚至是你的妻女,別說買房加不加名字,就是你不想讓他住你的房子,你的律師也會幫你在法律方面尋求突破,話是有些誇張,但律師是為委託人計較,至於委託人之外,那就要看委託人怎麼想了,律師考慮的就是委託人的利益最大化,我們見過父子反目成仇,也見過夫妻同床異夢,但你絕見不到律師為了自己利益出賣當事人,說白了吧,遇上事情,你可以信任的除了自己,就只有律師了。
就拿最簡單的交通案件來說,交警作為政府工作人員應該很公正公平的吧,但在最重要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前,他可能會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雙方談一談聊一聊,但凡有一方會來事兒,讓另外一方心軟,在事故認定方面做出讓步結果就會不一樣。比如你一心軟覺得這大姐看著挺苦的,責任認定給他少一點,但他還是擔主要責任,一覺得讓一下就讓一下唄,人家態度也挺好的沒什麼,等認定書出來生效之後,人家態度可能就變了,別說醫藥費不給付,就是你墊完了管他要都有可能要不到,所以既然遇上事情,就得依法依規依程式處理,只有程序正義了結果才有可能正義,處理這事第一合適的是政府,第二合適的就是律師,但沒有人願意當壞人,只有律師能為了你考慮當一把壞人,誰讓他是你的律師呢。
事情無大小之分,就看你重視不重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千萬別剩那筆律師費,你花律師費帶來的收益將會是十倍百倍,別怕花錢,就怕你還沒這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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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屬於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經犯罪,會有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所以受害方無需聘請律師,只要收集證據,並提交給檢察院就可以,最後等待開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