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第一,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提高政府生產力,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大幅度地全面地促進社會發展,提高國家的競爭力。
第三,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造就大批的優秀的國家各級各類公務員。
第四,科學的行政體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證。
第五,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確保公民的各種權利和生命財產。
功能
功能一般指事物或方法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所強調的是事物或方法積極的意義。行政體制的功能也就是指行政體制所存在的價值及發揮的積極作用,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在生產力水平較低、工業化程度不高、技術水平落後等條件下進行,各級政府在推進經濟市場化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在改革開放至今的近三十年裡,與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相對應的是政府職能和行政方式也發生了明顯變化。在宏觀上,政府開始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調節國民經濟的執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在微觀上,政府改革了對企業的管理模式,政企分開成為經濟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政府的市場管理職能也逐漸從直接定價轉為主要以市場定價、反壟斷、反欺詐、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行政體制的不斷調整適應並有力地推動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過程中,行政體制也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促進力量。一方面,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市場機制在經濟執行、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加上其自身諸如資訊不對稱、投機率高等弊端,使得單純的市場調節還隱藏著不少危機。所以,需要加強政府在經濟執行、市場監管中的調控能力,用政府調節和監管這隻“有形的手”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要實現這些目標,就要對政府職能進行新的定位,進一步劃分政府與市場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並探索科學有效的調節和監管方式。另一方面,政府也應當順應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形勢,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際化趨勢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比如透過調整權力配置減少許可權衝突、改革政府機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後監管等措施,提高政府在經濟管理中的能力和水平,為企業和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迴應利益多元化社會建構的需要
在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前,存在於人們生活中的是計劃體制下一元化的社會結構模式,“雖然我們建立了各種組織,如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但這些結構因子是同質的,都隸屬於某個國家機關,都有行政級別,實質上早被同一化為行政組織。”在這樣的模式下,公民或直接依附於政府,或因依附於其所在單位而間接依附於政府;他們之間的利益選擇也因為這樣的依附關係而在形式上表現得高度一致。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經濟規律使得政府不得不開始放鬆原本牢牢拽在自己手中的權力,承認並保護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利益和價值。這種一元化的社會結構開始逐漸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社會利益結構;不但社會個體之間的交往可以透過市場機制和契約機制來完成,而且政府也不可能像過去那樣,對社會生活事無鉅細都要實施控制和管理。此外,利益多元還表現在地區利益、地方利益、行業利益的凸現,合作與競爭共存,客觀上需要行政體制作出積極迴應。
在中國,由於這種多元化社會結構本身就是在政府主導下的改革而逐步形成,因而以政府職能、權力、執行規則等為主要內容的行政體制的價值也因為社會結構的變遷而日益彰顯。但一直以來我們對行政體制功能的理解大多是從經濟角度出發,即行政體制必須不斷適應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需要——如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改革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等;因而在職能轉變、制度創新等方面也過多地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和許可權的調整為重點,而忽視了行政體制在調整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完善社會保障等社會服務方面的價值。
(三)服務公共行政的有效開展
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市民社會的逐漸崛起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日益形成,加快了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行政向公共行政轉變的步伐。在此過程中,現代行政權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國家行政機關已不是惟一的行使行政權的主體,其行政權也部分地歸還於社會主體。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等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服務活動之中,這是市場機制所帶來的必然後果、也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
公共行政的有效開展,要求對公權力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以發揮社會自治的力量、保障公眾在社會事務管理中的參與權利;而這些也都依賴於行政體制發揮其基礎性的作用,因為沒有具體的制度基礎,公共行政的有效執行只能成為空談。靈活、高效、務實的行政體制將改革公權力的行使方式,積極引入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規律和價值理念的管理和服務手段,促進社會各部門的合理分工和資源的有效配置,推進公共行政的順利開展。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為例,隨著社會公眾對道路、橋樑、體育場館等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不斷增加,一些地方政府開始改革原來政府壟斷的做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透過競爭性招標、特許經營等手段鼓勵民間資本、社會力量參與到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中。在此過程中,政府主要透過訂立合同的形式與經營企業進行談判,並負責對工程的監管;這既滿足了社會公眾對基礎設施的需求,也避免了政府財政支出不足的尷尬,同時還有效利用了民間資本為社會服務;達到了“雙贏”、“三贏”甚至“多贏”的效果。
(四)推進行政法治的發展
行政法治是現代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對行政權力行使的全面要求,其核心的價值追求在於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落實到法律制度上,就是作為國家權力體系中的政府及行政機關自身的組織結構、職能許可權要有法律的依據;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中的方式、程式要受到法律的監督和制約;而一旦行政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的行為侵犯或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其可以透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方式獲得救濟。在制度層面,行政法治包含了行政實體制度、行政程式制度和行政救濟制度三部分制度建設。在這裡,行政體制與行政實體制度相對接,在一定程度上,行政體制就是一系列行政實體制度的總稱。只是傳統上行政體制更側重於政府系統的職能、權力配置、執行規則,而行政實體制度則強調承擔公共行政的主體形式和法律地位,各類行政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行政體制更多是管理學中使用的概念,而行政實體制度則是法學中的用語。
作用
第一,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提高政府生產力,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大幅度地全面地促進社會發展,提高國家的競爭力。
第三,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造就大批的優秀的國家各級各類公務員。
第四,科學的行政體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證。
第五,科學的行政體制能夠確保公民的各種權利和生命財產。
功能
功能一般指事物或方法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所強調的是事物或方法積極的意義。行政體制的功能也就是指行政體制所存在的價值及發揮的積極作用,這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市場經濟的縱深發展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是在生產力水平較低、工業化程度不高、技術水平落後等條件下進行,各級政府在推進經濟市場化過程中發揮了主導作用。在改革開放至今的近三十年裡,與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相對應的是政府職能和行政方式也發生了明顯變化。在宏觀上,政府開始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調節國民經濟的執行,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在微觀上,政府改革了對企業的管理模式,政企分開成為經濟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政府的市場管理職能也逐漸從直接定價轉為主要以市場定價、反壟斷、反欺詐、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行政體制的不斷調整適應並有力地推動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在市場經濟縱深發展的過程中,行政體制也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促進力量。一方面,中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還比較低,市場機制在經濟執行、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完全發揮出來;加上其自身諸如資訊不對稱、投機率高等弊端,使得單純的市場調節還隱藏著不少危機。所以,需要加強政府在經濟執行、市場監管中的調控能力,用政府調節和監管這隻“有形的手”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要實現這些目標,就要對政府職能進行新的定位,進一步劃分政府與市場的產權邊界和利益分界,並探索科學有效的調節和監管方式。另一方面,政府也應當順應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形勢,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際化趨勢的要求加強自身建設,比如透過調整權力配置減少許可權衝突、改革政府機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後監管等措施,提高政府在經濟管理中的能力和水平,為企業和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迴應利益多元化社會建構的需要
在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前,存在於人們生活中的是計劃體制下一元化的社會結構模式,“雖然我們建立了各種組織,如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但這些結構因子是同質的,都隸屬於某個國家機關,都有行政級別,實質上早被同一化為行政組織。”在這樣的模式下,公民或直接依附於政府,或因依附於其所在單位而間接依附於政府;他們之間的利益選擇也因為這樣的依附關係而在形式上表現得高度一致。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中,經濟規律使得政府不得不開始放鬆原本牢牢拽在自己手中的權力,承認並保護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利益和價值。這種一元化的社會結構開始逐漸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社會利益結構;不但社會個體之間的交往可以透過市場機制和契約機制來完成,而且政府也不可能像過去那樣,對社會生活事無鉅細都要實施控制和管理。此外,利益多元還表現在地區利益、地方利益、行業利益的凸現,合作與競爭共存,客觀上需要行政體制作出積極迴應。
在中國,由於這種多元化社會結構本身就是在政府主導下的改革而逐步形成,因而以政府職能、權力、執行規則等為主要內容的行政體制的價值也因為社會結構的變遷而日益彰顯。但一直以來我們對行政體制功能的理解大多是從經濟角度出發,即行政體制必須不斷適應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需要——如加強宏觀調控能力、改革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等;因而在職能轉變、制度創新等方面也過多地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和許可權的調整為重點,而忽視了行政體制在調整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完善社會保障等社會服務方面的價值。
(三)服務公共行政的有效開展
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市民社會的逐漸崛起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日益形成,加快了傳統意義上的國家行政向公共行政轉變的步伐。在此過程中,現代行政權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國家行政機關已不是惟一的行使行政權的主體,其行政權也部分地歸還於社會主體。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等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和服務活動之中,這是市場機制所帶來的必然後果、也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
公共行政的有效開展,要求對公權力進行重新調整和配置,以發揮社會自治的力量、保障公眾在社會事務管理中的參與權利;而這些也都依賴於行政體制發揮其基礎性的作用,因為沒有具體的制度基礎,公共行政的有效執行只能成為空談。靈活、高效、務實的行政體制將改革公權力的行使方式,積極引入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規律和價值理念的管理和服務手段,促進社會各部門的合理分工和資源的有效配置,推進公共行政的順利開展。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為例,隨著社會公眾對道路、橋樑、體育場館等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不斷增加,一些地方政府開始改革原來政府壟斷的做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透過競爭性招標、特許經營等手段鼓勵民間資本、社會力量參與到基礎設施的建設經營中。在此過程中,政府主要透過訂立合同的形式與經營企業進行談判,並負責對工程的監管;這既滿足了社會公眾對基礎設施的需求,也避免了政府財政支出不足的尷尬,同時還有效利用了民間資本為社會服務;達到了“雙贏”、“三贏”甚至“多贏”的效果。
(四)推進行政法治的發展
行政法治是現代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經濟社會發展對行政權力行使的全面要求,其核心的價值追求在於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落實到法律制度上,就是作為國家權力體系中的政府及行政機關自身的組織結構、職能許可權要有法律的依據;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中的方式、程式要受到法律的監督和制約;而一旦行政機關行使權力過程中的行為侵犯或損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其可以透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方式獲得救濟。在制度層面,行政法治包含了行政實體制度、行政程式制度和行政救濟制度三部分制度建設。在這裡,行政體制與行政實體制度相對接,在一定程度上,行政體制就是一系列行政實體制度的總稱。只是傳統上行政體制更側重於政府系統的職能、權力配置、執行規則,而行政實體制度則強調承擔公共行政的主體形式和法律地位,各類行政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行政體制更多是管理學中使用的概念,而行政實體制度則是法學中的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