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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坤哥聊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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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慢跑的outsider
提問的問題很逗,就是讓你業主進去了,你停在什麼地方,我記得這個小區好多車都停在路口,上草坪,阻礙其他車輛通行,佔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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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ym❤️my
您說的不是事實,表達也很不準確。停車位不足,不讓業主進小區,好像意思是故意不讓大家進去,物業給住戶添堵。然而事實是地面上的免費停車位停滿了,如果讓您進去了,請問您想停在哪裡呢?消防通道、車道上、還是草坪裡?再者,如果想任意時候都有車位停,不為停車問題而煩擾,建議你買個車位,就不用浪費時間考慮這些了。再者,物業與住戶發生激烈的衝突,這個事情也沒有發生,要不您提供點現場照片看看?物業的做法是好的,想維護大家的居住環境,但同時也需要素質正常的住戶相配合,不要有被害恐懼症,或者總把物業和住戶放在對立面上。環境是大家的,需要一起維護。想不花錢,麻煩好好停在地上車位上,當然偶爾會有沒車位的時候,麻煩您停在小區外面的車位上。如果想任何時候都停在小區,那就買個車位。如此簡單,相信你一定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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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喲喲喲V姐
我覺得不合法,地上空間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物業目的是好的,規範停車秩序,但是方式方法不對,有侵害業主的權利傾向,類似於以前盛傳的城管暴力執法,大家的目的是好的,方式方法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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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3227776158943
我覺得很好 物業也是出於責任心吧 如果讓進去了 沒地方停 佔壓草坪也不是好事 好好的小區環境需要大家維持 草地壓壞了小區環境變差房價也會下跌 物業提前告知沒有車位 我就停外面也無所謂啊 進去找好幾圈找不到車位反而噁心 直接停外面省心啊 外面也有車位可以停 如果要臨時進去物業也是同意的呀 反正我本人是配合的 物業很負責任 有一個問題是 下地庫看過 為什麼地庫都空著 這個問題有待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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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IANDHAN
當然合法了,小區建設之前是有規劃備案的,有多少個車位是在建設部門備案過的,有多少個備案的車位就只能聽多少個車,至於車位怎麼分配,是價高者得還是先到先得,可以有業委會和物業商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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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茗韻業主心聲
看起來不合法,但是如果真的車位不夠的話,這樣做又有一定的道理;畢竟物業只是在執行一些決定!當然,那些私自做主且帶嚴重私心的違規物業不在此討論中。首先:按照合同法精神,物業企業在小區服務是需要按照合同執行,而合同是由業委會簽署和監督執行,這些服務專案依法應該是由業主大會決定。
沒有素質的寶馬車主堵塞生命通道
物業企業服務小區總是有合同的,前期物業有,業委會簽署合同的不用說,職能部門託管的也有;搞明白合同服務專案和內容十分重要。因為物業的服務都必須依約行事,超出約定私自做主的話,明顯侵犯業主權利;哪怕是約定有傷害業主利益的,也可以要求該條款無效而撤銷。
所以,作為業主得有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認知和基本能力,一味的吵鬧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如果物業企業是依法依規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合法利益,而違背了少數業主利益,那麼你的吵鬧也是沒有意義的,畢竟得不到情理和規則的支援。
其次:依照物權相關規則,物業服務企業其實就是小區的保姆,自然是不能決定小區業主的家事;但是,業主是一個大的群體,難免也有個別不守規則的,從某種意義上講,物業企業是在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黑物業除外)。納智捷在小區發生事故
小區大事由業主大會表決決定,部分是過半即可,也有須要三分之二同意的;換個角度來是不是還有少數業主是棄權或者說是反對的呢?作為多數原則是符合人類社會的(絕大多數國家立法都是這個原則)。而物業企業作為保姆服務小區,必然是應該遵從上述決議行事,也就必然會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同樣就會有反對的聲音,但是這樣的少數聲音是誰都無法阻擋的,總不能滿足少數人而傷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吧?
再則:依照消防及管理規約理解;相信每個地方消防對小區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大多數小區的管理規約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在現實的物業服務中,如果車位不夠而讓“業主車輛進入”,停那裡?消費通道還是綠化地帶呢?那樣豈不是拿更多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賭注?出現問題誰能負責?並且,在實際操作中,消防相關政策檔案基本上都是直接下發傳達到物業企業,由物業企業執行,如果執行不到位,物業企業是會被約談,嚴重的會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請問,物業企業又怎麼可能不執行呢?你覺得職能部門會找每個業主去傳達或者執行麼?
這樣佔小區公共車位本身就是強盜做法
最後:按照常理理解,老舊小區車位本身就十分緊張或者說嚴重不足;新建小區車位能夠達到1:1的也是十分有限,而新建小區更多地是產權車位,由開發商出售。小區公共車位數量本身就十分有限;請問這種情況下,難道你是業主就應該讓你的車停進小區麼?想停小區,那你為什麼不自己購買固定車位呢?請不要忘記,只購買車位不購買房屋的產權人也是業主;在現實中,經常看到住宅小區外臨近馬路,每到晚上都是停滿車輛,相信大多數都是因為小區車位不夠(或者不願意交停車費)。
總之:小區業主的車輛能否進入小區不是物業企業決定的,但是,一定是物業從業人員在執行;小區也並不是你是業主,就一定該給你停車位(就一定該給你進去停車,畢竟車位是有限的);業主是小區的主人之一而不是全部,沒有必要完全按照自己那點自私自利的小心思去顯示你的高高在上,因為你並不是上帝,物業從業人員也是在為小區業主工作;如果遇到不規範的物業企業或者違規經營的物業企業,大家可以透過協調溝通或者法律程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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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國各地,業主與物業產生糾紛和對立的小區非常多,因為不知道這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屬性,所以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僅供參考。糾紛的原因各種各樣,其根本原因在於:
一、小區要建立業委會制度,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就可以代表大多數業主的意願,因為個別業主的確存在胡攪蠻纏、說不通道理的!業委會成立後,可以派出代表,透過招標尋找合適的物業公司,簽訂大多數業主都認可的商務條件,對物業公司也是一種約束。切不可因極個別業主的不理智、不禮貌行為影響其他業主的權益。
二、物業公司大體分兩種,一種是業委會自己招標的,這一類比較好溝通。另外一類是開發商配備的物業,大部分糾紛都出現在這一類物業公司,這就需要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理智地溝通,分析問題,相互體諒。
三、如果溝通不成,業委會可以向當地監管部門投訴,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切不可煽動鬧事,更不能採用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