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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空的如也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對物業的約束也在加強,不過,只要物業不被換掉,有些小區真的就無緣得見天日。

    跟大家說一個小區換物業的故事,直到現在都沒有換掉。

    首先,一個小區要換掉物業得先成立業委會籌備組,而且成員必須是不欠繳物業費的,從常理上來講,一個對物業不滿的業主,多半情況下是不會繳納物業費的,而繳納物業費的人多半不會拋頭露面,所以這第一步,成立業委會籌備組要選那些不欠繳物業費還對物業不滿的人,還有房屋維修基金,契稅也得交過的人才行。

    然後就是投票,選取業委會籌備組成員,這個小區呢,之前都一切順利,開票也順利,等到公佈時,物業拿出了證據,七名業委會籌備組成員,有三名沒有繳納物業費、契稅、與房屋維修基金,第一次競選失敗,小區人都覺得,這三個人一定是物業安排的,但有一個人確實不是,他沒有交契稅,而且已經住了五年了都沒有交,他的解釋是,覺得不交契稅不影響競選,所以大家要注意,在競選的時候,不能欠繳物業費、契稅、房屋維修基金,這一切都要在競選前把人員都核實清楚,還有就是遮蔽這種不交費的智力有殘缺的人參與競選。

    事過三月,第二輪競選又開始,這次都核實清楚了,業委會籌備組正式成立。

    第二步,選業委會成員,業委會成員可以從籌備組中選拔也可以重新爭選,投票人得是持有房證的業主或是本小區的房主。當然,投票都很順利,業委會成員順利產出。

    第三步,過半業主投票選擇物業的去留,這個需要到社群去申請,這時候你就看出來社群的作用了,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社群,會很快透過,不過這個小區的所在社群,是百般推諉,提了一大堆問題,如果解聘物業,園區失控怎麼辦,誰來處理,在空檔期的秩序誰來維護,業委會成員也是求了好久才透過。

    第四步,開始全園區投票,投票人數需要超過業主半數,這是一個2900戶的小區,票數需要超過2400票,期間,社群沒來過一次指導,也沒有提供任何幫助,這時候,物業發力了,開始給業主打折,並開始收買業委會成員,開始整理園區衛生,做樣子,有些業主動搖了,不去投票了,也有些業主開始變的觀望,雖然已經被這個物業坑了五六年,但有些人覺得,現在這個便宜得佔,不管怎麼樣,物業費能省點,哪怕以後自己的房子一錢不值,但現在是獲利的。

    第五步,投票進行的不順利,但在業委會成員的努力下,經過一個多月的投票,票數還是投夠了,已經1500多票了,超過了半數,投票過後,準備開箱驗票,這時候社群書記登場,這是一個在投票期間不聞不問的人,而要開箱驗票時,他出來說話了,我父親有病,沒時間驗票,我也有病,我得去看看,我們要換屆了,等下任書記來開箱吧,等等等等,就這樣拖到了一月底,二月份準備開箱驗票時,碰上了疫情,順利的順延到了六月,六月開始,物業又開始新一輪的打理園區,種樹,安長椅,清理垃圾,說句題外話,這些工作之前物業都沒做過,只在快開票時候才做。當然,也沒忘了收買業主,小恩小惠,給點小禮品騙業主繳納物業費。

    經過業委會成員的不懈努力終於在七月開箱驗票,1500票贊成解聘現有物業,正在業主們開心的時候,社群又提出要核實票的真實性,往常核實都是十抽一等有比例的核實,但這次社群真的很努力,1500票全部核實,當然這時候,物業也沒閒著,也在打電話通知業主,1700元的物業費,只要你說票投錯了,不想撤換物業了,我就給你打折,每年減免1400元物業費,也就是每年你只要交300元即可,現在已經有很多業主被收買了,只要物業收買超過51個人,這次投票就作廢了。

    業委會也在不斷催促社群快點核實,雖然在核票之前社群什麼都沒做,但核實票我們是最認真的,一定要所有票都核實,看著社群這麼賣力,很多業主都哭了,為了讓這個不負責的物業繼續服務到園區拆遷,社群也是拼了,這其中的原因,相信大家都懂的,有句話叫無利不起早,如果幾家聯手的情況下,物業還是被解聘了,那就是老天爺都要亡你,就沒辦法了。

  • 2 # O上善若水O777

    樓房開售時物業已經存在,各種各樣的費必須交齊,才能給你鑰匙。就算物業違規,也要等達到一定入住率後,層層稽核,才能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首任物業是怎麼來的?由誰監管?

  • 3 # 燒烤要烤肉

    說說我們小區為什麼換不了,最主要的就是成立不了業委會,而成立業委會必須街道+社群來配合,可是街道社群完全不配合甚至幫助物業設定層層門檻……最有望的一次,終於可以投票選成員了,結果發現十個候選人裡七個是物業+開發商的人,呵呵……

  • 4 # 22世紀生活

    物業換不掉的根本原因是物業和居委會之間存在著一些利益鏈條。這根利益鏈條斷不了,想換掉物業根本無法透過正常程式。物業是居委會的關係,否則進不來這個小區。物業收了錢的背後會拿出一部分錢幹什麼就不說了。

    難道換掉物業公司就始終沒有辦法了嗎?辦法有的是,只要這個辦法不違法你都可以試一試。

    下面,我提幾點意見建議。結合多年來與物業做鬥爭的經驗,免費傳播一下。

    一是投訴物業消防安全隱患。別打12345投訴,因為,撥打12345投訴物業總是轉到居委會處理,而居委會幫著物業公司說話。應當撥打消防安全隱患投訴舉報電話96119,舉報物業常見的消防安全隱患:消防安全應急演練不到位;消防安全培訓次數太少;易燃性雜物清理不及時;滅火器偏少;消防控制室持證上崗人數偏少,應當不少於六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服務不到位,維保報告書填寫不規範等等。到時候處罰物業。

  • 5 # 玖訊

    雪ll狼

    17小時前

    物業公司️“利”,而無本的物業公司的“利”則產生了“利益鏈”,你撤了這個物業公司則是斷了一根“利益鏈”,所以......撤換物業公司,難於想象……

  • 6 # 參謀健康靠觀察

    物業費為什麼這麼貴,說白了一個小區物業用不了多少人,毎個小區都可以單獨招聘物業上崗人員,做好他們職位工作。現在可好我們業主養了一個大的物業公司,這個物業公司與我們業主之間毫無關係,我們要的是本小區的物業人員,你物業公司能給業主幹什麼。物業公司招聘人員然後再賺錢。我們業主委員會也能招聘物業人員,為什麼多了這一層物業公司。

  • 7 # 王天明29

    首先是業主們需要一批熱心公益、大公無私且又具備相關物業管理政策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們!然後是廣大業主們自己願意按照國家或地方的有關物業管理規定服從物業管理自覺繳納物業費。最後是街道社群物業管理部門的支援。至少具備了上述三條,才有可能比較順利地更換物業公司!心不齊且都是些極度自私自利的業主,永遠也換不了業主!其實,人家收收停車費就夠餬口了!

  • 8 # 董樹明

    沒有充分的理由,正據證明物業亂收費,不服務的現象,不作為等,是很難換掉物業的。

    有的事情不是物業的問題,業主必須要配合物業管理。比如有的業主說,我家住這,我花錢買的房子憑啥聽你的。我花錢顧你們是為業主服務的,不來管業主的,什麼破規定,誰定的,我怎麼不知道等。有的業主認為,花錢了我就是主,我怎麼樣,都不要管我,始終不能以正常的心態看待問題,心裡總存在矛盾和掋觸情緒。

  • 9 # 來自非洲的狼

    物業公司一年收幾百萬的物業費,每次公示出來沒掙錢,還賠錢,就幾個保安,幾個清潔工,我們住自己的房子,還要上交物業費,物業還存在有什麼價值?還不如讓業主閒家裡沒事,守一下。我簡單算一下,我現在住的小區,只有2棟樓,3梯8戶,33層,一棟樓264戶,物業費1.98元/平米,按照平均一戶88平米,每月是174元,一棟是45936元,一年551232元,兩棟一年就是1102464元;不加車位管理費和電梯這些廣告費。整個小區很小,就一個出入口,2個保安,輪班制,編制4個人,每個人每月按照5000元,一個月2萬,一年24萬;保潔一般的報價是3000元/月,包乾,2名,一個月6000元,一年72000元,樓管家和文秘2名,工資6000元/月,一年144000元,整個開支456000元,1102464元減去456000元,淨賺646464元。一個兩棟樓的小區就淨賺65萬,電梯維修保養費,小區綠植養護等等,可以用小區電梯廣告費去抵扣,還有底商,物業管理費是4元/平米,沒有保安看守,這裡的淨利潤沒加,加上又是幾百萬的利潤。物業公司一年收幾百萬的物業費,每次公示出來沒掙錢,還賠錢,就幾個保安,幾個清潔工,我們住自己的房子,還要上交物業費,物業還存在有什麼價值?還不如讓業主閒家裡沒事,守一下。我簡單算一下,我現在住的小區,只有2棟樓,3梯8戶,33層,一棟樓264戶,物業費1.98元/平米,按照平均一戶88平米,每月是174元,一棟是45936元,一年551232元,兩棟一年就是1102464元;不加車位管理費和電梯這些廣告費。整個小區很小,就一個出入口,2個保安,輪班制,編制4個人,每個人每月按照5000元,一個月2萬,一年24萬;保潔一般的報價是3000元/月,包乾,2名,一個月6000元,一年72000元,樓管家和文秘2名,工資6000元/月,一年144000元,整個開支456000元,1102464元減去456000元,淨賺646464元。一個兩棟樓的小區就淨賺65萬,電梯維修保養費,小區綠植養護等等,可以用小區電梯廣告費去抵扣,還有底商,物業管理費是4元/平米,沒有保安看守,這裡的淨利潤沒加,加上又是幾百萬的利潤。

  • 10 # 振興裝置

    搞的太複雜了。開發商的物業待小區交付業主百分之六七十就該有所屬居委會的指導下按市場竟爭的方法產生新的物業,採取優勝劣汰的原則就可以。就這麼輕鬆的事怎麼越變越繁雜呢?

  • 11 # 河外公

    在我記事的時候起,居民有什麼事,都是找居委會,後來是找社群。不知什麼時候開始。小區變成物業公司的了。居委會不見了,社群工作人員,也變成了收發檔案的單位。有什麼事要找物業公司,然後,收取高額物業管理費!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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