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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車140283765

    這取決於伴娘是否報案了。如果報案了,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所謂私了也只是達成賠償,取得諒解書。能酌情減輕處罰。其他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貌似沒怎麼看到強姦罪判緩刑的。所以也是三年以上吧。還有看守所監獄裡面的犯人最看不起強姦犯的。進去日子不好過。希望回答能幫到你

  • 2 # 水瓶座Jack

    行為是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私了的部分只是民事的部分。一旦公安部門介入,該抓的還是要抓,只不過判刑的時候由於得到受害者一方的諒解,量刑方面會考慮適當減輕。

  • 3 # 小騎兵

    是否性侵,取決於伴娘的態度,人家伴娘說了就是玩虐待,難道你公安機關和法院強制說別人性侵?至於婚內出軌,那要看當時新郎新娘是否領證。現在有很多人只辦婚禮不領證的。

  • 4 # 西安數碼君

    性質上肯定是強姦,但是強姦這類案件,除了14歲以下或者無獨立民事行為能力(比如智力障礙,精神病),如果受害人不說是強姦,那很難定性。所以私下和解雖然不對,但確實有可能脫罪。

  • 5 # 無名28008036

    性侵如果只是當事人小範圍的知情,經過新郎的斡旋直接私了沒有被提請到派出所,那麼警察也就無從知曉這個案件的發生,像強姦、性侵、猥褻這類事件本來就很私密,女方願意就不是事,霸王硬上弓後被女方報案就是刑事案件。雖然女方不願意可禁不住新郎的金錢或者其他補償收買,那麼受害者就沒有了,自然就不存在犯罪了!

    不過話說回來,伴娘一般是新娘最好的朋友,新郎竟然都下得去手,也是太奇葩了,就算不坐牢可能婚姻也差不多到頭了!

  • 6 # 穿上聖衣練太極

    不是了。

    任何案件,要看行為主體和利益受害方。

    對於這個事,如果選擇私了,那就不是犯罪了。

    因為客觀上,只是兩個人發生了性關係,而過程的復現是很困難的。

    性侵,只有在受害方訴諸法律並提供證據才會成為既成結果。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性侵事件沒有成為性侵案件的原因。

    至於已經私了後,女方後面再來說性侵,一般就難支援了。

    關於這一點,參照近期女輔警勒索案就知道了。

    法律講誰上訴誰舉證,而舉證,在性侵案中是最難決斷的。

    當然,如果這事還帶來了更大範圍的危害,可能會出現公訴,但單看這個問題,基本不可能了。

  • 7 # 王富貴生活大揭秘

    毫無疑問,新郎性侵伴娘是犯罪,私了後如果伴娘繼續攜帶相關證據前去報案,那新郎依然還是犯罪。

    還記得此前有個事情是婚禮結束後,新郎開車送伴娘回家的路上,起了色心,想要在車內和伴娘發生關係,最後好在伴娘的極力反抗和新娘用手機極力勸阻,伴娘才逃過一劫,事後新郎不知悔改,認為自己沒有犯罪成功反而不尋得伴娘諒解,最後還是以坐牢結束。

    除了伴娘受傷害之外,還有新娘也是受害者,而新娘和伴娘一般又是關係很好的姐妹或者閨蜜朋友。可以說這個新郎太渣了,比吃著碗裡的看著鍋裡的還渣。

    伴娘如果不去報案,那相當於容忍了新郎的這種做法,那有第一次就很有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那新娘伴娘新郎這三者關係將如何自處。

    還有新娘的態度也很重要,對於男生“吃窩邊草”的這種行為,應該零容忍,一次就離婚的態度。

    這樣伴娘和新娘還是姐妹,二人聯合起來離婚掉新郎,同時把新郎送進監獄,才是合理合法合情的。

  • 8 # 卡斯爐談車

    這肯定是犯罪啊,就算能得到伴娘的諒解,新娘能原諒新郎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姦罪是違背婦女意志的犯罪,該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性的自已決定權,即婦女與誰、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發生性關係,完全由婦女自已決定,這也是婦女性的自已權的具體體現。其客觀手段為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被害婦女處於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狀態,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強姦罪的其他手段,一般是指利用婦女醉酒、重病、精神疾病、麻醉等狀態,趁被害婦女處於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而與其發生性關係。如果具有輪姦情節,法定刑陡然升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9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個要看什麼樣的情況下了,比如說雙方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下,送上門那就很難說是不是犯罪,曾經有一個案例,新郎結婚,然後邀請自己的好朋友去當伴郎,當天由於路程遠加上伴郎喝醉了,沒有辦法回家,所以新郎給伴郎在家裡面安排了一間客房讓伴郎休息,等第二天再回去。

    當天夜裡伴郎在放假睡覺,新娘迷迷糊糊起床上廁所,在上完廁所後,由於走錯了房間,進入到了伴郎休息的房間,最後乾柴遇到烈火,兩個人發生了關係後迷迷糊糊睡了過去,第二天天亮新娘醒來發現睡在自己旁邊的不是自己丈夫而是新郎,而且兩個人赤身裸體,知道發生了什麼。

    於是新娘大聲尖叫引來了新郎家人,伴郎這個時候被抓住並被要求花錢私了,新郎一家人希望伴郎花4萬塊錢私了,不然就報警說伴郎強姦,伴郎覺得過錯不在自己,最後沒有同意私了,於是報警了,最終的結果是不構成犯罪,因為沒有強迫,而且在雙方迷糊狀態下發生的兩廂情願的行為,更重要的是新娘自己走錯房間。

    當然上面這個案例跟題目的有差別,新郎性侵伴娘,說明了伴娘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其中也包括了在不知覺的情況下發生,比如說伴娘醉酒了而新郎清醒,這樣的情況下新郎知道是伴娘還強行發生關係,這種就是強姦,屬於犯罪行為,就算私了了也只是民事賠償,刑法犯罪這一塊不能因為賠償了就能去除。

    當然如果說新郎單獨在自己房間睡下了,伴娘糊里糊塗跑到房間裡面,糊里糊塗的發生關係,那事情就不好說了,如果在清醒的情況下自願的,那事後反悔了,得到了賠償,那這種事情新郎就要想辦法收集證據了,不然基本上跑不了性侵犯的罪名,一旦對方報警了 ,就說明你的賠償沒有用,你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只要是違背婦女意願的情況下發生的關係,都是屬於性侵的行為範圍,這個跟你私了與否無關,犯罪就是犯罪,就算你賠償了對方,也改不了你犯罪的事實,只要對方報警了,就說明你的賠償無效,對方就是認定你性侵,主動私了賠償只是一個環節,別人報警了說明私了無效,但是對方接受了這些私了錢,那在以後的認定裡面會有一些作用,只要立案了而且真實存在的事情,對方不追究了,認定是自願的,那又另當別論了,對方認定你是性侵,就算私了給錢了,對方沒有原諒你,那你還是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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