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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繁間一葉
鄭板橋生於1693年11月22日,逝於1765年1月22日,享年73歲;應科舉為康熙秀才,雍正十年舉人,乾隆元年(1736)丙辰科二甲進士。官山東範縣、濰縣縣令,有政聲“以歲飢為民請賑,忤大吏,遂乞病歸。”做官前後,均居揚州, 以書畫營生。工詩、詞,善書、畫。詩詞不屑作熟語。畫擅花卉木石,尤長蘭竹。蘭葉之妙以焦墨揮毫,藉草書中之中豎,長撇運之,多不亂,少不疏,脫盡時習,秀勁絕倫。書亦有別致,隸、楷參半,自稱“六分半書”。間亦以畫法行之。印章筆力樸古逼文、何。為人疏放不羈,以進士選縣令,日事詩酒,及調濰縣,因歲飢為民請賑,忤大吏,罷歸,居揚州,聲譽大著。恣情山水,與騷人、野衲作醉鄉遊。時寫叢蘭瘦石於酒廊、僧壁,隨手題句,觀者歎絕。著有《板橋全集》,手書刻之。所作賣畫潤格,傳頌一時。為“揚州八怪”之一,其詩、書、畫世稱“三絕”,擅畫蘭竹。 鄭燮一生畫竹最多,次則蘭、石, 但也畫松畫菊,是清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人畫家,代表畫作為《蘭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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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個柚子茶樓
清代著名畫家、書法家;原名鄭燮,字克柔,號板橋,也稱鄭板橋;乾隆時進士,曾任濰縣縣令。
鄭板橋,原名鄭燮(xiè),“揚州八怪”的主要代表,以三絕“、書、畫”聞名於世的書畫家和文學家。一生可以分為“讀書、教書”、賣畫揚州、“中舉人、進士”及宦遊、作吏山東和再次賣畫揚州五個階段。
1746年,鄭板橋上任山東濰縣知縣。這天,他正端坐公堂批閱公文,有人擊鼓鳴冤。鄭板橋吩咐衙役將擊鼓之人帶上堂來。擊鼓之人是一個啞巴,跪在地上呈上狀子。鄭板橋細看之下,明白了案情。
鄭板橋受理了此案,當即傳啞巴的哥哥到堂。啞巴的哥哥還是像以前一樣說啞巴不是父母的親生骨肉,是父母從外面撿回來的野孩子。啞巴父母已經去世,無人作證。鄭板橋知道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啞巴的哥哥是不會認賬的,只好宣佈退堂,擇日再審。
對啞巴說:“從今天開始,守在哥哥門前,一見出門,就上去狠狠地扭打,不要有任何顧慮,儘管照做,出了問題有本官作主。”啞巴這才點頭離去。
啞巴果真按鄭板橋教的方法去做了。隨後幾天又再次毆打哥哥。舊傷未好又添新傷,啞巴的哥哥被追打得沒法,不敢出門,只好到縣衙來告狀:“啞弟不尊禮法,多次毆打親兄。”
鄭板橋傳啞巴到堂後,開始審理此案,啞巴是你的親兄弟嗎?啞巴的哥哥不知是計,只想趕快嚴懲啞巴,免受其繼續毆打,盯了啞巴一眼後說:“是我同胞兄弟。”
啞巴的哥哥說完望著鄭板橋,等著宣判。沒想到鄭板橋厲聲喝道:“既是你親兄弟,為何不將父母留下的家財分一半給他?分明是存心獨佔!”
“這……這……”啞巴的哥哥一下傻了眼,方才明白落入了縣令設定的圈套中。鄭板橋當即差人押著回家,清點家財,對半平分。啞巴終於得到了應得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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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板橋(原名鄭燮,1693年11月22日-1766年1月22日),字克柔,號理庵,又號板橋,人稱板橋先生,江蘇興化人,祖籍蘇州,清朝學者、書畫家、“揚州八怪”代表人物。
乾隆元年(1736年)進士,官至山東範縣、濰縣縣令,政績顯著。後客居揚州,以賣畫為生;代表作品有《修竹新篁圖》《清光留照圖》《鄭板橋集》等。鄭板橋一生只畫蘭、竹、石,自稱“四時不謝之蘭,百節長青之竹,萬古不敗之石,千秋不變之人”。其詩書畫,世稱“三絕”,是清代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人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