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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構成是三公列卿。

      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漢書·百官公卿表》說:“掌丞天子,助理萬機。”也就是說丞相的職責是按照皇帝的旨意,協助管理國家的政務。秦朝丞相或設一人,或設左、右各一人。宦官也可以任丞相,稱中丞相。丞相的屬官有侍中,負責殿中奏事,為首者稱僕射〔ye葉〕;舍人,協助丞相處理公私事務。太尉是最高軍事長官,主管武官的任免黜[chu觸]陟[zhi至]。不過秦代何人曾任太尉一職,已難考究,有的學者認為或設其位而虛其職。御史大夫為丞相之副,一方面供內庭差遣,另一方面又握有監察百官之權。下設丞和中丞。丞是大夫的助理,中丞在殿中蘭臺主管圖書秘籍,因御史大夫參與議政,其監察百官之責往往落在中丞身上,故又有“御史亞長”、“貳大夫”之稱(《歷代職官表》引《御史中丞廳壁記》)。中丞之下又有侍御史,除負責記事、起草詔令、管理符璽外,也有糾察百官之責。三公分權,彼此制約。

      列卿是三公之外高階官吏的統稱。主要有:奉常,掌管宗廟禮儀。有丞一人。屬官太樂、太祝、太宰、太醫、太史、太卜,皆有令、丞,分管樂舞、祭祀、饌具、巫醫、觀測天文、卜筮等事。又有專司議論的博士,設員多達70人,為首者稱僕射。

      秦代博士是中央官中極具特色的一種官員。博士,原是春秋以來對學者的一種稱謂,多為儒家學者。到戰國末,博士才成為一些諸侯國的官名。秦統一後,博士雖為朝廷之官,卻無固定職掌。《史記·秦始皇本紀》說:“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博士任務有兩項。一是管理圖書典籍。秦始皇下焚書令時,允許“博士官所職”圖書、諸子百家之典籍不燒,說明博士有管理圖書典籍的職責。二是備顧問。博士雖隸屬奉常,但可以在皇帝面前與丞相一起議論朝政,他們博學多聞,引經據典,供皇帝諮詢。至於他們的意見是否被採納,則取決於皇帝。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有丞一人。屬官有大夫、郎、謁者。大夫分諫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郎分中郎、郎中。大夫負責諫議,備皇帝顧問。郎負責護衛、侍從。謁者負責內外傳達。

      廷尉,主管刑獄。屬官有廷尉正、廷尉監。治粟內史,主管財政經濟。有丞二人。屬官有太倉令、丞等,分掌倉儲和物價。

      典客,主管歸附各部族事務。有丞一人。屬官行人,充任朝廷臨時派出的使臣。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有丞一人。

      衛尉,掌管宮門衛屯兵。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衛士令、丞,分管司馬門(秦宮城的外門)和衛士。

      太僕,掌管皇宮車馬和國家馬政。有丞二人。屬官大廄、未央、家馬三令。

      典屬國,管理內附各部族入朝侍子。下設典客丞、九譯令。

      主爵中尉,主管列侯封爵。

      少府,掌管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室享用。在列卿中,少府從屬官最龐雜。有御府令、丞,掌管供應御服。尚書令、丞及尚書,主管收發文書。符璽令、丞,掌管符璽信物。大官令、丞,掌管皇帝膳食。太醫令、丞,管理醫藥。都水長、丞,負責御苑陂池灌溉。樂府令、丞,主管音律樂章。宦者令、丞,主管宦官。中書謁者令、丞,掌管內廷事務。主巷令,掌管宮人。又有六尚之稱,除尚書外,還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分管皇帝日常生活之事。

      將作少府,主管宮室修建。有兩丞及左、右中候,屬官左、右、中、前、後五校令丞,分管徒隸(服役的犯人)。

      除上述列卿外,還有宮官。宮官是皇后(指皇帝的正妻)、皇太子(指皇帝的繼承人)屬下的官吏。皇后宮有卿,稱將行。又有詹事、皇后尉、皇后少府、皇后少僕。太子宮稱家,有詹事、丞、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衛率、中庶子、太子舍人、太子門大夫、少庶子、洗馬、太子僕等。詹事,有省視之意,是宮官之長。率更令,負責報告晨昏時辰。衛率,掌管太子家門衛。洗馬、庶子等都是太子的侍從。

      秦朝除太尉外,高階武官還有護軍都尉。護軍都尉主管軍政,統領外地諸將。將軍,位上卿,其副職稱裨〔pi皮〕將。秦統一後,將軍一職由原來的戰時任命改為駐守於邊地的常設武官。下有長史。中下級武官有校、軍候、司馬、百將、屯長、騎長等。

      (2)地方官

      秦朝地方分郡、縣兩級。除京師外,最初置36郡,以後又陸續增加到40餘郡。京師咸陽所在的關中地區被視為特別行政區,設內史,地位高於列郡,相當於列卿。

      郡之組織有守、尉、監(監郡御史),與中央三公設定相呼應。郡守為一郡之長,舉凡郡內民政、賦稅、司法等事務,均由郡守負責。下設郡丞為佐助,邊郡則另設長史管兵馬。郡尉低於郡守,任務是協助郡守管理甲卒,維持地方治安。關塞地區設關都尉。郡監不是郡守的副貳,而直屬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監察官,對郡守、郡尉有監督作用。

      郡下組織是縣,少數民族地區則設道。縣按大小設令或長,縣民萬戶以上置令,萬戶以下置長,均由朝廷任命。令、長主持一縣的行政,下設丞、尉二職。丞是令、長的佐助官。尉掌一縣之甲兵,負責治安。

      縣以下有鄉,鄉設三老、有秩、嗇夫、遊徼[jiao叫]。三老負責教化。有秩設於大鄉,嗇夫設於小鄉,負責賦稅和訴訟。遊徼負責治安。鄉下有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設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作亭,亭有亭長。兩亭相距大約10裡。

      秦朝地方郡、縣、鄉、裡、亭之設,說明中央權力已係統地分佈在國家每一個角落。

      (3)爵秩

      秦朝設官有職、爵、秩的區別。職是官員的實際職務。職務高低以印綬為標誌。印綬分別為金印紫綬、銀印青綬、銅印墨綬、銅印黃綬。綬是印紐的絲帶。丞相就是金印紫綬,御史大夫銀印青綬,縣丞銅印黃綬。前面(1)、(2)所列,都是官職。爵主要用於獎勵有功者,仍用戰國時候的二十級軍功爵。受爵者無封土,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內徵收租稅的特權,稱食邑。秩表示官員等級高低,以俸祿多少為標準,計算單位是石〔shi時〕。除丞相外,最高為二千石,次為千石,再次為八百石,又次為六百石。以下遞減為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百石之下為斗食。

      職與秩、爵有一定聯絡,即有功於國家,或為皇帝親信,可授予高級別的職、秩、爵。但三者之間不能劃等號。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軍士爵。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後擔任廷尉和丞相,卻沒有爵位。又如各縣令(長),從職上講相同,均為銅印墨綬,但從秩上講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種,又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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