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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01255984195

    強烈要求公安立案偵查。要求上級公安部門介入,還社會一個真相,給大眾一個交待。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 2 # 慢慢地讀書呀

    28 年錯換人生,如果真的有一天確定罪犯,一定會判刑!首先,偷盜兒童是犯罪行為,並且偷換嬰兒還造成姚策患癌死亡,後果很嚴重!其次,公安部要求嚴查改革開放以來拐賣兒童積案,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打破了偷換嬰兒已過20追溯期的限制,公安局派出所可以介入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可以立案偵察!第三,綜上所述,只要沒有地方保護主義,沒有醫院和衛計委的包庇,放手讓公安局派出所偵察,定會水落石出!那麼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給受害人一個公正,給全華人民一個交代,讓那些依然犯罪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堅決維護公序良俗和人間正義,讓法律真正成為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寧和財產安全的一道防線。

  • 3 # 長江84280

    如果不盡快徹查真相,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無法向全華人民交待!!!正義必勝!!!許媽媽必勝!!!

  • 4 # 雲吉16

    真相必須有,必須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1,拋棄遺棄親生子,多麼慘忍!2,偷換健康孩子,比拐賣孩子更可惡,拐賣兒童罪。3,知法犯法,在工作中偷換孩子,罪加N等!必須給世人一個警醒。淚目敬許敏!

  • 5 # 使用者5734361816811

    法律是嚴肅的,無論過去多少年,觸犯了法律犯了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審判。特別是錯換人生28年一案,對受害人許敏、郭威、姚策都造成了太大的傷害,同時改寫了他們各自的人生。如果最終定性為偷換,那將是挑戰了人性底線,應該重罰重判,還社會一份平安,還受害人一個真相。

  • 6 # 使用者6259297579823

    1 ,嬰兒被調換——醫療事故罪。2,病歷缺失——毀滅證據罪。3,病例篡改——偽造證據罪。4,生完孩子說掉了(死了)醫院還開了死亡證明——偽造證明和印章罪。5,郭威出生證無論真與假——偽造證明印章罪。6,給嬰兒打針換了醫囑——醫療事故罪。

    偷換如果成立,杜新枝——遺棄罪;所有參與者——拐騙兒童罪;如果有利益交換——拐賣婦女兒童罪;偷換成立,佔有許媽房子屬於欺詐手段,違背許媽意願,贈與要撤銷;許媽的一切經濟支出均要賠償。

  • 7 # 夜遊神222

    除非有人顛倒黑白,有人包庇袒護,否則本身就是犯罪,只要秉公偵查,肯定一查一個準! 團伙作案,偷拐嬰兒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 8 # 一棵小草56157093

    為什麼不?天下還有沒有公信力?國家公共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滿足個人一己之私 ,請國家深查徹查相關人員予以嚴懲!

  • 9 # gf4223DBRBMMT

    判死刑以儆效尤!罰沒財產賠賞許媽這28年得經濟支出及精神賠賞償,杜他那些醫院親戚最知道她的基因不會生出健康的孩子,所以他們有了懷孕生下換健康孩子的說法,當時找到他們廢了很大周折,電話卸卡,換卡,好不容易再度透過公安找到他們,他們的反應又說明了一切,許媽姚爸一進門郭父就大聲斥責許媽夫婦,你們怎麼找到這裡的,杜鳥就坐沙發上說,我有病了,你們別來找我 等我死了再來找我吧!你們看看這是一個錯抱孩子父母的反應嗎?他們心知肚明 所以對許媽夫婦的找來驚慌失措口不擇言,充分暴露了當年是偷是錯。

  • 10 # 耳東陳0715

    必須判刑,否則法律的正義在那!不是有人故意操作調包,許媽媽親生兒子肯定不會只是技校畢業,應該也是大學畢業,毀滅人性的扭曲作法,無法忍受,必須嚴查,嚴懲不貸!杜新枝無所謂,她的家庭什麼時候都是一樣的結果。

  • 11 # 寒夜螢光

    肯定要判刑啊!這回判刑的肯定不止一個,而是一窩。比如出生醫院的醫護人員,病歷檔案的管理人,開假死亡證的人,草率給予賠償的相關人,退休辦撒謊的人,計生站開假證的人,上戶口的戶籍警,開直播詆譭徐敏的記者和平臺,侵佔房屋的人,等等,都得判刑,還要給許敏賠償。這是一個驚動世界的奇案,可以編一部精彩的影視劇。

    給許敏的賠償,應該有醫院的偷換賠償,杜新枝的拐騙賠償,代養姚策賠償,姚策的醫療賠償,直播的詆譭賠償,許敏的精神損害賠償,等等。

  • 12 # 使用者直人快語

    涉案一眾必須重判,尤其是參與偷換的醫務人員,枉披人皮,以白衣天使的身份,乾的是偷換嬰兒的勾當,性質更加惡劣。

  • 13 # 萬里無雲萬里天333

    必須要重判,因為這件事和拐賣兒童一類性質,甚至更可惡,因為明知可能是病孩子。讓徐媽一家付出了全部心血。還有那麼多假證,有多少公職人員以權某私。不嚴辦不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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