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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ilinbaby

    宗族

    「宗族」亦稱"家族"、"族",指父系單系親屬集團,即以一成年男姓為中心(稱"宗子"或"族長"),按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這是「宗族」的主線。主線旁有若干支線,支線排列的次序根據與主線之間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決定。族內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聯合體。家之父受制於族之宗子,即所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宗族」是一單系結構,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兩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文明社會伊始,面對嚴酷的自然及社會的生存鬥爭,家族只能以較小的規模存在,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孫逐漸脫離父族另立「宗族」。

    春秋戰國以後,一個「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達幾千;魏、晉、隋、唐時,個別豪門大姓甚至有上萬人。漢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在我們最熟悉的三國演義中,來投奔曹操的基本上都是舉族來投的,有的甚至是一整個郡都過來了。

    「宗族」的起源

    宗族的起源要從西周的宗法制說起,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根據宗法制,"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定:只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這就使弟統於兄,小宗統於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於王位的其他爵位。為此,周王朝依據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又創設了"分封制"。

    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

    宗法制規定嫡長子繼承王位、國君位,其餘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諸侯之封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諸侯再將部分國土分封給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又將部分采邑分給作為祿田。這樣,周王朝與分封諸侯國就保證了他們世世代代的血族統治,萬里江山遂成一家。

    西周滅亡以後,作為國家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沒有了。春秋戰國時期,有著血緣關係或者姻親關係的各個諸侯國不再為此有所顧慮,相互之間不斷髮生血腥戰爭,使得作為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破產了。但是宗法制度中強調倫常秩序,注重血緣身份的原則和精神,經過儒家的宣揚和努力,竟然奇蹟般地維繫下來了,漸漸形成「宗族」制,並延續了3000年之久。它們不僅深深地滲透到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之中,而且深深地植根於我們的民族性格中和民族習慣之中,從而使中國傳統文化具有顯著的宗法文化的特徵,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所沒有的。

    「宗族」的特點

    整體來說「宗族」有這麼幾個特點:族譜、宗祠、族規、族產及族長制。正是有著幾個特點的有機結合,維繫著「宗族」的存在和運轉。它們構成了一種完備的「宗族」制度,使「宗族」得以履行自己的功能,實現自身的目標。

    族譜

    族是依據一定的血緣關係確定的親緣組織。族譜不僅是確定和聯絡族群的重要方式,也是確定族民親疏輩份、權力義務及房份組織體系的重要方式。透過族譜,還可以宣揚本族名賢忠烈,一方面鞏固和提高本族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也增強「宗族」內部的凝聚力,強化「宗族」意識和「宗族」團結。從而為「宗族」組織的集體行動奠定基礎,有助於「宗族」延續和發展。

    宗祠

    宗祠是「宗族」的標誌,是祭祖的聖地,議事的場所。典型的「宗族」都會建立自己的宗祠,以祭祀自己的祖先。透過祭祀,活著的後代與去世的祖先得以連線起來,並加強家族成員的團結。宗祠還是族內重大事務議事和「宗族」成員慶典等共同活動的場所,是以家風族規教育後代的場所,同時也是管理「宗族」事務機構的場所。(有民俗講,祭祀的時候只有嫡長子在宗祠把豬殺掉,血流到地上祖先才能享用,不然祖先是不能夠享用的。)

    族規

    「宗族」的組織規範就體現為成文和不成文的族訓、家訓、戒條、族規、族約等。族規規定「宗族」成員的權力和義務、「宗族」組織和活動方式,它不僅是族民行為的準則,也是「宗族」組織活動的規範。比較知名的有《傅雷家書》,《曾國藩家書》等。

    族產

    族產包括祭田、族田和義莊等等「宗族」共同的資產。一定的族產是「宗族」活動的經濟基礎。透過設定族產,為「宗族」組織的正常運轉、興辦公共和公益事業提供一定的財力支援,也可以透過族產來助學扶貧,資助一些孤寡,撫育幼小,增強族民的團結,從而實現"收族"(聯絡族人)和"睦族"(族人團結)的目的。

    族長制

    族長是「宗族」利益的代表,主管「宗族」內外事務,調解仲裁族內矛盾,行使著「宗族」的各項權力,同時協助政府對族民進行教育管理,幫助政府收繳稅賦、組織徭役等。那些鄉紳都是每個族的族長,往上可以去做朝廷命官,往下做一族之長,協助朝廷官員辦理一些事物,因此族長有見官不拜的特權。

    「宗族」組織的發育和發達狀況不僅應從家族自身的族內關係來考察,還應從族際之間及「宗族」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係來考察。「宗族」外部聯絡的方式及活動狀況不僅反映家族組織在社會中的功能和作用,也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宗族」自身的發展狀況及「宗族」制度的特點。

    只有先了解古代社會最基本的架構,才能對整個社會的運轉和個人的生活有一個比較清晰的瞭解,從而瞭解古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維習慣。

  • 2 # lilinbaby

    宗族

    「宗族」亦稱"家族"、"族",指父系單系親屬集團,即以一成年男姓為中心(稱"宗子"或"族長"),按照父子相承的繼嗣原則上溯下延,這是「宗族」的主線。主線旁有若干支線,支線排列的次序根據與主線之間的血緣關係的遠近而決定。族內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聯合體。家之父受制於族之宗子,即所謂"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統也"。「宗族」是一單系結構,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兩姓共同排列的。「宗族」中的所有女姓都是男性的附庸,所謂"婦女有三從之義,無專門之道"。文明社會伊始,面對嚴酷的自然及社會的生存鬥爭,家族只能以較小的規模存在,有獨立生存能力的子、孫逐漸脫離父族另立「宗族」。

    春秋戰國以後,一個「宗族」所包含的人口往往可達幾千;魏、晉、隋、唐時,個別豪門大姓甚至有上萬人。漢班固《白虎通.宗教》:"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在我們最熟悉的三國演義中,來投奔曹操的基本上都是舉族來投的,有的甚至是一整個郡都過來了。

    「宗族」的起源

    宗族的起源要從西周的宗法制說起,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根據宗法制,"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的精神,周王朝規定:只有嫡長子才是繼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長子年長或更有才能,也無權繼承。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這就使弟統於兄,小宗統於大宗。庶子雖然不能繼承王位,但他們可以得到次於王位的其他爵位。為此,周王朝依據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又創設了"分封制"。

    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

    宗法制規定嫡長子繼承王位、國君位,其餘的庶子一律分封出去;諸侯之封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諸侯再將部分國土分封給卿大夫作為采邑,卿大夫又將部分采邑分給作為祿田。這樣,周王朝與分封諸侯國就保證了他們世世代代的血族統治,萬里江山遂成一家。

    西周滅亡以後,作為國家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沒有了。春秋戰國時期,有著血緣關係或者姻親關係的各個諸侯國不再為此有所顧慮,相互之間不斷髮生血腥戰爭,使得作為政治制度的宗法制度破產了。但是宗法制度中強調倫常秩序,注重血緣身份的原則和精神,經過儒家的宣揚和努力,竟然奇蹟般地維繫下來了,漸漸形成「宗族」制,並延續了3000年之久。它們不僅深深地滲透到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之中,而且深深地植根於我們的民族性格中和民族習慣之中,從而使中國傳統文化具有顯著的宗法文化的特徵,這是世界上其他民族所沒有的。

    「宗族」的特點

    整體來說「宗族」有這麼幾個特點:族譜、宗祠、族規、族產及族長制。正是有著幾個特點的有機結合,維繫著「宗族」的存在和運轉。它們構成了一種完備的「宗族」制度,使「宗族」得以履行自己的功能,實現自身的目標。

    族譜

    族是依據一定的血緣關係確定的親緣組織。族譜不僅是確定和聯絡族群的重要方式,也是確定族民親疏輩份、權力義務及房份組織體系的重要方式。透過族譜,還可以宣揚本族名賢忠烈,一方面鞏固和提高本族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也增強「宗族」內部的凝聚力,強化「宗族」意識和「宗族」團結。從而為「宗族」組織的集體行動奠定基礎,有助於「宗族」延續和發展。

    宗祠

    宗祠是「宗族」的標誌,是祭祖的聖地,議事的場所。典型的「宗族」都會建立自己的宗祠,以祭祀自己的祖先。透過祭祀,活著的後代與去世的祖先得以連線起來,並加強家族成員的團結。宗祠還是族內重大事務議事和「宗族」成員慶典等共同活動的場所,是以家風族規教育後代的場所,同時也是管理「宗族」事務機構的場所。(有民俗講,祭祀的時候只有嫡長子在宗祠把豬殺掉,血流到地上祖先才能享用,不然祖先是不能夠享用的。)

    族規

    「宗族」的組織規範就體現為成文和不成文的族訓、家訓、戒條、族規、族約等。族規規定「宗族」成員的權力和義務、「宗族」組織和活動方式,它不僅是族民行為的準則,也是「宗族」組織活動的規範。比較知名的有《傅雷家書》,《曾國藩家書》等。

    族產

    族產包括祭田、族田和義莊等等「宗族」共同的資產。一定的族產是「宗族」活動的經濟基礎。透過設定族產,為「宗族」組織的正常運轉、興辦公共和公益事業提供一定的財力支援,也可以透過族產來助學扶貧,資助一些孤寡,撫育幼小,增強族民的團結,從而實現"收族"(聯絡族人)和"睦族"(族人團結)的目的。

    族長制

    族長是「宗族」利益的代表,主管「宗族」內外事務,調解仲裁族內矛盾,行使著「宗族」的各項權力,同時協助政府對族民進行教育管理,幫助政府收繳稅賦、組織徭役等。那些鄉紳都是每個族的族長,往上可以去做朝廷命官,往下做一族之長,協助朝廷官員辦理一些事物,因此族長有見官不拜的特權。

    「宗族」組織的發育和發達狀況不僅應從家族自身的族內關係來考察,還應從族際之間及「宗族」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係來考察。「宗族」外部聯絡的方式及活動狀況不僅反映家族組織在社會中的功能和作用,也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宗族」自身的發展狀況及「宗族」制度的特點。

    只有先了解古代社會最基本的架構,才能對整個社會的運轉和個人的生活有一個比較清晰的瞭解,從而瞭解古人的生活方式和思維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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