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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享動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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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別人都叫我知識小王子
上班途中被雷擊中,單位在法律上沒有賠償責任,不需要進行賠償。原因如下: 1、職工在上班途中被雷擊中的,屬於意外事故,單位在此間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只有職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於工傷,單位負責人要承擔工傷責任,而職工在上班途中被雷擊中的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不屬於工傷,單位不承擔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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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221762004391
工作時間被打存在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能性。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職責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因為維護國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項規定,視同工傷。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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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浪兵之城
算工傷。工傷的界定是在上下班時間或上下班途中內發生意外導致受傷的算工傷,如果被工傷鑑定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透過工傷申報獲得工傷保險賠償。以往造成工傷都會有具體的責任方,要麼是自己不小心,要麼是被他人意外弄傷。如果是遭雷劈,雖然沒有具體的責任方,但仍應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工傷保險應當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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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孫四爺
工作崗位突發腦溢血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
視同工傷,即視為工傷對待。工傷其原意為因工作而受到傷害,《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部分不是因工作原因發生傷亡的特殊情形,同樣享受工傷待遇,即視同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腦溢血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48小時之外死亡或者存活的,按因病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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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被打存在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能性。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職責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因為維護國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項規定,視同工傷。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