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交通中的最大特點是: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和極短的距離內變更自己的意志和行為。比如,在橫穿馬路時可以陡然站住、跑步或變更方向等;行人的步行心理因人而異,步行速度沒有一定的規律。所以,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時的交通安全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積極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以人為本、關愛和保護人身安全的原則。這部法律的許多規定,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透過的,應當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等等,都說明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這些規定,千方百計保證路上行人的安全:但同時,注意分析道路上行人活動的特點,積累行車經驗,也有利於預防與行人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遇到缺乏交通經驗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行人缺乏交通經驗,看見汽車還在很遠的地方駛來或聽到行駛聲,就急忙閃避到道路的一邊,待汽車臨近時,又感到自己所處的地方不安全,表現出驚慌失措、左右徘徊,有時會突然向路的另一邊猛跑,從而造成險情;還有一些行人,發現後面有來車時,就向路邊讓,當汽車駛過去以後,馬上又回到路中間,忽略後面還有來車;還有一些橫穿道路並已行到道路中間的人,遇到左(右)方來車時,往往向後退讓,而不顧身後還有來車,結果,顧此失彼,不知所措,造成事故。駕駛入在遇到這些行人時,應提前減速,並儘量離行人遠一點駕車透過,同時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一旦發現險情即應立即停車,待這些行人安定下來後,再繼續行駛。 (二)遇到麻痺大意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人認為汽車有人操縱,即使自己不讓路,汽車也不可能撞到自己,看到汽車或聽到喇叭聲,甚至汽車已駛到跟前,也不迅速避讓,甚至不予理會;有的人雖然避讓一下,但並不考慮避讓的效果,使車仍然無法透過。遇到這種行人時,應減速並鳴喇叭(在非禁鳴地區,以下同),耐心地設法避讓透過,切不可急躁賭氣,更不可意氣用事,冒險強行。 (三)遇到顧物忘卻安全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行人將東西掉在道路上,為儘快撿回失物,不顧汽車臨近和自身安全,冒險上前撿拾;有些趕著牲畜在路邊行走的人,當汽車駛近,牲畜騷動起來,為了保護牲畜而衝到路中驅趕,忘卻自己的安危。對於這些行人,駕駛人必須既要看人,又要看物,要將物和人有機地聯絡起來,一旦發現有物掉到車行道上,就應做好有人來撿物的準備,主動降低車速,避讓物品,並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四)遇到沉思的行人時安全駕駛。陷入沉思的行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所思考的問題上,除兩腿本能地機械移動外,對外界一切都置若罔聞,汽車的行駛聲、喇叭聲都不能引起他的注意。遇到這類行人時,要減速鳴喇叭,緩行繞過,並儘可能地保持較大的安全距離,以防行人在沉思中突然驚醒,盲目亂跑。 (五)遇到兒童和老人時安全駕駛。研究資料表明,65歲以上的老年人獨自在路上行走時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比一般成年人高3倍以上;而10歲以下的兒童在無成年人陪護的情況下於路上行走時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比成年人高10倍還多。老年人體力日衰、行動遲緩,視力、聽力日益減退.對路標指示及車輛發出的聲、光資訊不能及時感知;一些老年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或只顧自己走路,對路上車輛充耳不聞、視而不見、自行其是;再者,許多老年人多喜著深顏色衣服,在黃昏或夜間光線較暗的情況下,不易被發現。而兒童天性活潑好動,行走時進退多變,對事物判斷與自我保護能力欠缺,當其看到車輛駛來時,會出現恐懼、驚慌反應.行動具有盲動性,令駕駛人防不勝防。當發現車前方有老人或兒童在行走時,不能以常規道理待之,應儘可能先減車速,並隨時注意剎車,然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謹慎透過,這時應避免超車或其他莽撞行為,千萬不要存在麻痺思想。 (六)遇到聾、啞、盲等殘疾人時安全駕駛。行車中,遇到聾、啞、盲等殘疾人時,要謹慎小心,根據具體情況作適當處理。如聾啞人因為聽覺失靈,根本聽不到外界的一切聲音。凡遇到鳴喇叭而行人毫無反應,就應考慮可能是聽覺失靈者,要儘快減速,從其身旁較寬一側緩慢透過;盲人的聽覺一般都很靈,通常聽到汽車聲就急忙避讓,但不瞭解自己應如何避讓,遇此情況,應觀察判斷視情況透過,不要鳴笛不止,使盲人無所適從而發生危險,必要時,要下車攙扶盲人離開危險區,而後駕車透過。 (七)遇到受氣候影響的行人時安全駕駛。遇到暴風驟雨時,行人為躲避風雨而東奔西跑,道路上的秩序會混亂。汽車在行駛中應減速鳴喇叭,注意和掌握行人為避風雨而奔跑的動態。雨天,行人撐傘或穿雨衣視線和聽覺會受到影響,不能及時發現、避讓車輛,對此應加強觀察,從路中間緩慢透過;嚴寒和風雪天,行人穿戴較厚,行動不便,一心趕路,對汽車不太留心,對此應減速鳴號,從其一側緩慢透過,透過時要考慮道路的溼滑情況,防止車輛橫滑或行人滑倒而發生事故。另外,有些冒失的行人,為了躲避汽車行駛揚起的塵土和濺起的泥水,往往不顧安全,在汽車駛近時,突然跑向路的另一邊。對這樣的行人,重點應放在預防上,要注意觀察風向和行人動態,儘量減速,以減少塵土飛揚;避開水窪,減少汙水的飛濺,並做好避讓行人的準備,儘早鳴號提示行人注意。 (八)遇到精神失常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精神失常的人,往往在公路或街道上毫無規則的遊蕩,有時手舞足蹈地攔截車輛,甚至橫臥在道路上。遇到這種病人時,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設法低速緩繞而行,不應對其恫嚇或用武力驅趕;必要時,可協助有關人員將其收容。精神失常的人與汽車纏鬧時,駕駛人應關閉駕駛室,不要與其糾纏,讓車處於隨時起步的狀態,待病人離開後即起步行駛。 (九)遇到結伴而行的行人時安全駕駛。幾個人結伴而行,其中一人向路的一邊跑.其他人也可能跟著跑。對這些行人要注意領頭的人和那些表現比較猶豫的人。尤其在同行的人大都已穿越道路,還剩少數人在另一邊時,要特別注意這少數人的行動。結伴而行的人,常常邊走邊談,一些年輕人愛打鬧玩笑、指手畫腳。對此必須格外注意,防止他們因打鬧玩笑而突然跑到道路中間來;對列隊而行的團體,只需稍鳴喇叭提示,按正常速度透過即可;當列隊橫穿道路時。應停車等候隊伍過完。不可鳴喇叭催促,更不可強行沖斷隊伍, (十)遇到突然橫穿道路的行人時安全駕駛。行人突然橫穿道路,對行車安全危害極大。當發現有人橫穿道路時,應立即採取制動措施。同時判斷行人橫穿的速度和車輛可以避讓的安全地點。避讓橫穿道路的行人時,應從行人身後繞過,但也要注意行人可能突然止步或往後退。視線不良的衚衕小路、村道與公路交叉路口,看不到行人的動態。要注意從衚衕、小道內突然出現的橫穿道路者。
行人在交通中的最大特點是: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和極短的距離內變更自己的意志和行為。比如,在橫穿馬路時可以陡然站住、跑步或變更方向等;行人的步行心理因人而異,步行速度沒有一定的規律。所以,駕駛機動車遇行人時的交通安全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積極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以人為本、關愛和保護人身安全的原則。這部法律的許多規定,如: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有行人透過的,應當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等等,都說明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一定要遵守這些規定,千方百計保證路上行人的安全:但同時,注意分析道路上行人活動的特點,積累行車經驗,也有利於預防與行人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遇到缺乏交通經驗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行人缺乏交通經驗,看見汽車還在很遠的地方駛來或聽到行駛聲,就急忙閃避到道路的一邊,待汽車臨近時,又感到自己所處的地方不安全,表現出驚慌失措、左右徘徊,有時會突然向路的另一邊猛跑,從而造成險情;還有一些行人,發現後面有來車時,就向路邊讓,當汽車駛過去以後,馬上又回到路中間,忽略後面還有來車;還有一些橫穿道路並已行到道路中間的人,遇到左(右)方來車時,往往向後退讓,而不顧身後還有來車,結果,顧此失彼,不知所措,造成事故。駕駛入在遇到這些行人時,應提前減速,並儘量離行人遠一點駕車透過,同時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一旦發現險情即應立即停車,待這些行人安定下來後,再繼續行駛。 (二)遇到麻痺大意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人認為汽車有人操縱,即使自己不讓路,汽車也不可能撞到自己,看到汽車或聽到喇叭聲,甚至汽車已駛到跟前,也不迅速避讓,甚至不予理會;有的人雖然避讓一下,但並不考慮避讓的效果,使車仍然無法透過。遇到這種行人時,應減速並鳴喇叭(在非禁鳴地區,以下同),耐心地設法避讓透過,切不可急躁賭氣,更不可意氣用事,冒險強行。 (三)遇到顧物忘卻安全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行人將東西掉在道路上,為儘快撿回失物,不顧汽車臨近和自身安全,冒險上前撿拾;有些趕著牲畜在路邊行走的人,當汽車駛近,牲畜騷動起來,為了保護牲畜而衝到路中驅趕,忘卻自己的安危。對於這些行人,駕駛人必須既要看人,又要看物,要將物和人有機地聯絡起來,一旦發現有物掉到車行道上,就應做好有人來撿物的準備,主動降低車速,避讓物品,並做好隨時停車的準備。 (四)遇到沉思的行人時安全駕駛。陷入沉思的行人,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所思考的問題上,除兩腿本能地機械移動外,對外界一切都置若罔聞,汽車的行駛聲、喇叭聲都不能引起他的注意。遇到這類行人時,要減速鳴喇叭,緩行繞過,並儘可能地保持較大的安全距離,以防行人在沉思中突然驚醒,盲目亂跑。 (五)遇到兒童和老人時安全駕駛。研究資料表明,65歲以上的老年人獨自在路上行走時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比一般成年人高3倍以上;而10歲以下的兒童在無成年人陪護的情況下於路上行走時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比成年人高10倍還多。老年人體力日衰、行動遲緩,視力、聽力日益減退.對路標指示及車輛發出的聲、光資訊不能及時感知;一些老年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或只顧自己走路,對路上車輛充耳不聞、視而不見、自行其是;再者,許多老年人多喜著深顏色衣服,在黃昏或夜間光線較暗的情況下,不易被發現。而兒童天性活潑好動,行走時進退多變,對事物判斷與自我保護能力欠缺,當其看到車輛駛來時,會出現恐懼、驚慌反應.行動具有盲動性,令駕駛人防不勝防。當發現車前方有老人或兒童在行走時,不能以常規道理待之,應儘可能先減車速,並隨時注意剎車,然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謹慎透過,這時應避免超車或其他莽撞行為,千萬不要存在麻痺思想。 (六)遇到聾、啞、盲等殘疾人時安全駕駛。行車中,遇到聾、啞、盲等殘疾人時,要謹慎小心,根據具體情況作適當處理。如聾啞人因為聽覺失靈,根本聽不到外界的一切聲音。凡遇到鳴喇叭而行人毫無反應,就應考慮可能是聽覺失靈者,要儘快減速,從其身旁較寬一側緩慢透過;盲人的聽覺一般都很靈,通常聽到汽車聲就急忙避讓,但不瞭解自己應如何避讓,遇此情況,應觀察判斷視情況透過,不要鳴笛不止,使盲人無所適從而發生危險,必要時,要下車攙扶盲人離開危險區,而後駕車透過。 (七)遇到受氣候影響的行人時安全駕駛。遇到暴風驟雨時,行人為躲避風雨而東奔西跑,道路上的秩序會混亂。汽車在行駛中應減速鳴喇叭,注意和掌握行人為避風雨而奔跑的動態。雨天,行人撐傘或穿雨衣視線和聽覺會受到影響,不能及時發現、避讓車輛,對此應加強觀察,從路中間緩慢透過;嚴寒和風雪天,行人穿戴較厚,行動不便,一心趕路,對汽車不太留心,對此應減速鳴號,從其一側緩慢透過,透過時要考慮道路的溼滑情況,防止車輛橫滑或行人滑倒而發生事故。另外,有些冒失的行人,為了躲避汽車行駛揚起的塵土和濺起的泥水,往往不顧安全,在汽車駛近時,突然跑向路的另一邊。對這樣的行人,重點應放在預防上,要注意觀察風向和行人動態,儘量減速,以減少塵土飛揚;避開水窪,減少汙水的飛濺,並做好避讓行人的準備,儘早鳴號提示行人注意。 (八)遇到精神失常的行人時安全駕駛。有些精神失常的人,往往在公路或街道上毫無規則的遊蕩,有時手舞足蹈地攔截車輛,甚至橫臥在道路上。遇到這種病人時,應本著人道主義精神,設法低速緩繞而行,不應對其恫嚇或用武力驅趕;必要時,可協助有關人員將其收容。精神失常的人與汽車纏鬧時,駕駛人應關閉駕駛室,不要與其糾纏,讓車處於隨時起步的狀態,待病人離開後即起步行駛。 (九)遇到結伴而行的行人時安全駕駛。幾個人結伴而行,其中一人向路的一邊跑.其他人也可能跟著跑。對這些行人要注意領頭的人和那些表現比較猶豫的人。尤其在同行的人大都已穿越道路,還剩少數人在另一邊時,要特別注意這少數人的行動。結伴而行的人,常常邊走邊談,一些年輕人愛打鬧玩笑、指手畫腳。對此必須格外注意,防止他們因打鬧玩笑而突然跑到道路中間來;對列隊而行的團體,只需稍鳴喇叭提示,按正常速度透過即可;當列隊橫穿道路時。應停車等候隊伍過完。不可鳴喇叭催促,更不可強行沖斷隊伍, (十)遇到突然橫穿道路的行人時安全駕駛。行人突然橫穿道路,對行車安全危害極大。當發現有人橫穿道路時,應立即採取制動措施。同時判斷行人橫穿的速度和車輛可以避讓的安全地點。避讓橫穿道路的行人時,應從行人身後繞過,但也要注意行人可能突然止步或往後退。視線不良的衚衕小路、村道與公路交叉路口,看不到行人的動態。要注意從衚衕、小道內突然出現的橫穿道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