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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室廢棄物處理方法

    1 目的

    保證實驗室廢棄物能被有效、安全地處置,防止浪費或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實驗室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3 管理制度

    3.1 對一般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規定

    3.1.1 對下列廢液不能互相混合:過氧化物與有機物;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鹽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銨鹽、揮發性胺與鹼。

    3.1.2 對硫醇、胺等會發出臭味的廢液和會發生氰、磷化氫等有毒氣體的廢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類廢液,要把它加以適當的處理,防止洩漏,並應儘快進行處理。

    3.1.3 含有過氧化物、硝化甘油之類爆炸性物質的廢液,要謹慎地操作,並應儘快處理。

    3.1.4 沾附有有害物質的濾紙、包藥紙、棉紙、廢活性炭及塑膠容器等東西,不要丟入垃圾箱內。要分類收集,加以焚燒或其它適當的處理。

    3.1.5 處理廢液時,為了節約處理所用的藥品,可將廢鉻酸混合液用於分解有機物,以及將廢酸、廢鹼互相中和。要積極考慮廢液的利用。

    3.2 對一些無機廢棄物的處置管理規定

    3.2.1 對含汞廢液,因其毒性大,經微生物等的作用後,會變成毒性更大的有機汞。因此,處理時必須做到充分安全,可用硫化物共沉澱法、活性炭吸附法或離子交換樹脂法處理。

    3.2.2 對含有重金屬的廢液,要用氫氧化物共沉澱法或硫化物共沉澱法把重金屬離子轉變成難溶於水的氫氧化物或硫化物等的鹽類,然後進行共沉澱而除去。

    3.2.3 對含氧化劑、還原劑的廢液,原則上應將含氧化劑、還原劑的廢液分別收集。但當把它們混合沒有危險性時,也可以把它們收集在一起。

    3.2.4 對酸、鹼、鹽類廢液,原則上應將其分別收集。但如果沒有妨礙,可將其互相中和,或用其處理其它的廢液。對其稀溶液,用大量水把它稀釋到1%以下的濃度後,即可排放。

    3.3 對一些有機廢棄物的處置管理規定

    3.3.1 對可燃性有機廢棄物,用焚燒法處理。

    3.3.2 對難於燃燒的有機廢棄物或可燃性有機廢棄物的低濃度溶液,可採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

    3.3.3 對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機廢棄物,經大量水衝稀後,可排放。

    3.4 廢液廢物處理方法如下

    3.4.1 無機酸類

    廢無機酸先收集於陶瓷或塑膠桶中,然後用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溶液中和,或用廢鹼中和至pH6.5~7.5,中和後用大量水衝稀排放。

    3.4.2 氫氧化鈉、氨水

    用稀廢酸中和至pH6.5~7.5後,再用大量水衝稀排放。

    3.4.3 含砷廢液

    加入氧化鈣,調節並控制pH為8,生成砷酸鈣和亞砷酸鈣。也可將廢液調pH至10以上,然後加入適量的硫化鈉,與砷反應生成難溶、低毒的硫化物沉澱。

    3.4.4 含鉻廢液

    鉻酸洗液如失效變綠,可濃縮冷卻後加高錳酸鉀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濾去二氧化錳沉澱後再用。失效的廢鉻酸洗液或其他含鉻廢液可用廢鐵屑還原殘留的六價鉻為三價鉻,再用廢鹼液或石灰中和使生成低毒的氫氧化鉻沉澱。

    3.4.5 汞

    3.4.5.1 金屬汞

    若實驗室中有金屬汞散失,必須立即用滴管、毛筆或在硝酸汞的酸性溶液中浸過的薄銅片收集起來用水覆蓋。散落過汞的地面應撤上硫黃粉或噴上20%的三氯化鐵水溶液,幹後再清掃乾淨。

    3.4.5.2 含汞廢液

    含汞鹽的廢液可先調節pH8~10,再加入過量硫化鈉使生成硫化汞,然後加入硫酸亞鐵,生成的硫化鐵能吸附懸浮於水中的硫化汞微粒進行共沉澱,清液可排放棄去。

    3.4.6 含鉛、鎘等重金屬廢液

    用消石灰將廢液調pH至8~10,使廢液中的鉛、鎘等重金屬離子生成金屬氫氧化物沉澱。

    3.4.7 含氰廢液

    把含氰廢液倒入廢酸缸中是極其危險的,氰化物遇酸產生極毒的氰化氫氣體,瞬時可使人喪命。含氰廢液應先加入氫氧化鈉使pH值為10以上,再加入過量的3%KMn04溶液,使CN-被氧化分解。若CN-含量過高,可以加入過量的次氯酸鈣和氫氧化鈉溶液進行破壞。另外,氰化物在鹼性介質中與亞鐵鹽作用可生成亞鐵氰酸鹽而被破壞。

    3.4.8 含氟廢液

    加入石灰使生成氟化鈣沉澱廢渣的形式處理。

    3.4.9 含酚廢液

    含酚廢液可加入次氯酸鈉或漂白粉使酚氧化成無毒化合物。

    3.4.10 有機溶劑

    有機溶劑應先收集到回收瓶中,然後用無水氯化鈣或無水硫酸鈉等脫

    水劑進行脫水處理,再蒸餾回收使用。

    3.4.11 綜合廢水處理

    互不作用的廢液混合後可用鐵粉處理。調節pH為3~4,加入鐵粉,攪拌半小時,用鹼調pH至9左右,繼續攪拌10分鐘,加入高分子混凝劑進行沉澱。清液可排放。

    3.5 對最終不可排放的固、液體廢棄物由各檢測人員收集到固定地點存放,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聯絡,送交有處理資質的處理公司(工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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