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原文太長,將在下方引用部分貼出。
簡而言之,技術犯規(T)的罰則是1罰1擲,引起技術犯規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尊重裁判員等。違體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U)的罰則是2罰1擲。
在一場比賽中,T+U / T+T / U+U = GD(驅逐出場)
CBA聯賽對於T/U累計的規定:
違體犯規累計4,8,12,分別停賽1,3,6場。
技術犯規累計4,7,10,分別停賽1,2,4場。
規則原文太長,將在下方引用部分貼出。
簡而言之,技術犯規(T)的罰則是1罰1擲,引起技術犯規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尊重裁判員等。違體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U)的罰則是2罰1擲。
在一場比賽中,T+U / T+T / U+U = GD(驅逐出場)
CBA聯賽對於T/U累計的規定:
違體犯規累計4,8,12,分別停賽1,3,6場。
技術犯規累計4,7,10,分別停賽1,2,4場。
第37條 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7.1 定義 37.1.1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名隊員不是在規則的精神和意圖的範圍內合法地試圖去直接搶球,發生的接觸犯規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7.1.2 裁判員必須在貫穿整場的比賽中對違反體育道德犯規解釋一致並只判斷動作。37.1.3 判斷犯規是否是違反體育道德的,裁判員應運用如下原則: ● 如果一名隊員不努力去搶球併發生接觸,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 如果一名隊員在努力搶球中造成過分的接觸(嚴重犯規),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 如果防守隊員試圖阻止一次快攻,從對方隊員身後或側面與其造成接觸,並且在進攻隊員和對方球籃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這是一起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這適用於知道進攻隊員開始他的投籃動作前。)● 如果一名隊員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搶球(正常的爭搶)發生了犯規,這不是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7.2罰則 37.2.1 應給犯規隊員登記一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 37.2.2罰球應判給被犯規的隊員,以及隨後: ● 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罰球的次數應按如下規定: ● 如果對沒有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 2次罰球。 ●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如果中籃應計得分並加1次罰球。 ● 如果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發生犯規,並沒有得分:2次或3次罰球。 37.2.3 當隊員被登記2次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時,他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37.2.4如果隊員在37.2.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的罰則,沒有取消比賽資格的追加處罰。CBA聯賽對於違體犯規累計的規定:違體犯規累計4,8,12,分別停賽1,3,6場。技術犯規:第36條 技術犯規 36.1 行為規定 36. 1.1 比賽的正當行為要求雙方球隊的成員(隊員、替補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被逐出的隊員和隨隊人員)與裁判員、記錄臺人員以及技術代表(如到場)有完美和真誠的合作。 36. 1. 2每個球隊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獲得勝利,但勝利的取得必須符合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的要求。 36.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規則的精神,應被認為是一次技術犯規。 36.1.4裁判員可以透過警告或甚至寬容那些明顯是無意的並不直接影響比賽的、屬小的違紀來阻止技術犯規,除非在警告後重復出現同樣的違犯。 36.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發現了一次違犯,比賽應停止並登記一次技術犯規。如同技術犯規已發生在被登記時一樣地執行罰則。在違犯與比賽停止之間的間隔內無論發生了什麼應有效。 36.2暴力行為 36.2.1 比賽中可能發生與體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競賽相違背的暴力行為。裁判員應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透過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來制止。 36.2.2無論何時在隊員、替補隊員、被逐出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之間在比賽場地上或其附近發生暴力行為,裁判員應採取必要的行動去制止他們。 36.2.3 任一上述的人員以十分惡劣的行為侵犯對方隊員或裁判員時,應被取消比賽資格。主裁判員必須將此事件報告給競賽的組織部門。 36.2.4保安人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只要裁判員要求這樣做。然而,如果帶有明顯採用暴力行為意圖的觀眾進入球場,保安人員必須立即干預以保護球隊和裁判員。 36.2.5所有其他區域,包括人口、出口、過道、休息室等,由競賽組織部門和負責維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員管轄。 36.2.6裁判員絕不允許隊員、替補隊員、被逐出的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和隨隊人員的能導致比賽器材損壞的行為。 當裁判員觀察到這類行為時,應立即給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警告。 如果重複該行為,應立即宣判有關的違犯者一次技術犯規。 36.3定義 36.3.1 技術犯規是包含(但不限於)行為性質的隊員非接觸犯規: ● 不顧裁判員的警告。 ● 沒有禮貌地觸犯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球隊席人員。 ● 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 ●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動觀眾的語言和舉止。 ● 戲弄對方隊員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搖手妨礙其視覺。 ● 過分揮肘。 ● 在球穿過球籃之後故意地觸及球或阻礙迅速地執行擲球入界以延誤比賽。 ● 倒下以偽造一次犯規。 ● 懸吊在籃圈上,致使隊員的重量由籃圈支撐,除非扣籃後,隊員瞬間地抓住籃圈,或者,根據裁判員的判斷,如果他正試圖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隊員受傷。 ● 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由一名防守隊員干涉得分,應判給進攻的隊1分,隨後給防守隊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罰則。 36.3.2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被逐出的隊員或隨隊人員的技術犯規是與裁判員、技術代表、記錄臺人員或對方隊員交流中沒有禮貌或觸犯他們的犯規。或是一次程式上的或管理性質的違犯。 36.3.3 教練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當: ● 由於自身違反體育道德行為的結果而被登記了2次技術犯規( "c" )時。 ● 由於球隊席人員(助理教練員、替補隊員、被逐出隊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而被登記了3次技術犯規,三次全部登記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6.3.4 如果教練員在38.3.3情況下被取消比賽資格,應只處罰技術犯規的罰則,沒有取消比賽資格的追加處罰。 36.4 罰則 36.4.1 如果一次技術犯規發生: ● 由一名隊員,應給他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作為隊員犯規並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 由一名教練員 ( "C" )、助理教練員 ( "B" )、替補隊員( "B" )、被逐出的隊員 ( "B" )或隨隊人員( "B" ) ,給教練員登記一次技術犯規,並不作為全隊犯規之一計數。 36.4.2 應判給對方隊員 1次罰球,以及隨後: ● 在記錄臺對面的中線延長部分擲球入界。 ● 在中圈跳球開始第1節。CBA聯賽對技術犯規累計的規定:技術犯規累計4,7,10,分別停賽1,2,4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