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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書寫數字時要注意:

    為了使中文出版物上的數字用法趨於統一規範,需要對漢字數字和阿拉伯數字這兩種數字的書寫系統在使用上作比較科學的、明確的分工。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原國家出版局、原國家標準局等中央七部門於1987年1月1日聯合頒佈了《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

    試用幾年後,1993年國家技術監督局建議:“鑑於該規定涉及面很廣,各種出版物發行國內外,數量和範圍都很大。為了使全國各行業都按此規定執行,建議將該規定內容制定為國家標準。”在試行的基礎上,經過研究、修訂,1995年12月13日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釋出國家標準《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1996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是不是所有出版物上的數字都要用阿拉伯數字書寫?

    《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實施以後,作者、編者和出版部門都很重視,但也有反對的聲音。比如,有人在報刊上抱怨,要把“白髮三千丈”寫成“白髮3000丈” ,把“七上八下”寫成“7上8下”,實在是“無事生非”,“令人啼笑皆非”。

    顯然,發出這類怨言的人沒有來得及認真讀一讀《規定》的全文,因而產生了誤解。

    《規定》在第1節“範圍”裡就明確指出:“本標準適用於各級新聞報刊、普及性讀物和專業性人文科學出版物。”“本標準不適用於文學書刊和重排古籍。”至於對數字要求更高的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出版物,除了使用這個標準外,還可以制定專業性細則。

    《規定》還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在第4節“一般原則”中明確指出,定型詞語(如成語、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作為語素的數字(如“白髮三千丈”的“三千”、“七上八下”的“七” “八”),必須使用漢字。可見,認為以後中文出版物中的全部數字都要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完全是一種誤解。

    三、什麼情況下必須用阿拉伯數字,什麼情況下必須用漢字數字?

    在《規定》適用的出版物中,統計表中的數值,如正負整數(48、-125)、小數(34.05)、百分比(63%)、分數(1/3)、比例(1:500)等,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

    定型的詞(“一律”)、片語(“星期六”)、成語(“七上八下”)、慣用語(“不管三七二十一”)、縮略語(“十三屆四中全會”)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白髮三千丈”)中作為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

    四、什麼情況下,提倡寫阿拉伯數字,但也可以寫漢字數字?

    下面兩種情況提倡用阿拉伯數字:

    (1)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

    (2)當表示的數目比較精確的時候。

    遇到特殊情形,或者為了避免歧解,可以靈活變動,但全篇體例應該相對統一,不要把兩套數字毫無道理地混用。

    五、記錄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等,用什麼數字?

    分兩種情況:

    (1)要求使用阿拉伯數字的有: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分、秒。

    (2)要求使用漢字數字的有:中國干支紀年和夏曆月日,中國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歷史紀年、各民族的非公曆紀年,含有月日簡稱表示事件、節日和其他意義的片語。

    六、記錄物理量時,用什麼數字和計量單位?

    (1)記錄物理量量值時,必須使用阿拉伯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如:600g、8736.80km)。

    (2)小學和初中教科書、非專業科技書刊的計量單位可以使用中文符號(如:千米、克、平方米、攝氏度、安[培]等)。

    七、記錄非物理量時,用什麼數字?

    (1)一般情況下,應該使用阿拉伯數字(如:21.35元 1480人)。

    (2)整數一到十,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間,可以使用漢字,但要注意保持區域性體例的一致。比如前後文中多為阿拉伯數字,則整數一到十也以使用阿拉伯數字為宜。

    八、表示概數和約數時,怎樣使用數字?

    (1)相鄰的兩個數字並列連用表示概數,必須用漢字(如:“二三人”“四五天”)。

    (2)帶有“幾”字的數字表示約數,必須用漢字(如:“幾千年”“十幾天”)。

    (3)用“多”、“餘”、“上下”、“左右”、“ 約”表示約數時,一般用漢字(如:“一千多件”、“十餘次”)。

    (4)如果前後文中有一組具有統計意義和比較意義的數字時,為了保持區域性體例的一致,表示約數時,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

    九、記錄代號、程式碼和序號時,使用什麼樣的數字?

    部隊番號、檔案編號、證件號碼和其他序號,應該用阿拉伯數字(如:“84062部隊”、“國家標準GB2312-80”、“21次特快”)。

    十、引文標註怎樣使用數字

    (1)引文標註中的版次、卷次、頁碼,一般都使用阿拉伯數字。

    (2)古籍應該跟所據版本一致,使用阿拉伯數字或漢字數字。

    十一、用阿拉伯數字時,如數目太大,用什麼辦法使記寫的數字醒目、易讀?

    (1)專業性科技出版物,應該在多位整數和小數中使用分節法,即從小數點起,向左或向右每三位數字為一組,組與組之間空四分之一個漢字(二分之一個阿拉伯數字)的位置(如:2748 456 3.141 592 65)。

    (2)非專業性科技出版物數字仍可用傳統的以千分撇分節的辦法(如:2,748,456)。小數部分不分節,四位數以內的整數也可以不分節(如:3.141592658703)。

    (3)非科技出版物尾數有多個“0”的整數數值,一般可以用“萬”、“億”作單位(如:“三億四千五百萬”可以寫成345,000,000,也可以寫成34,500萬或3.45億。

    但一般不得寫成3億4千5百萬)。

    (4)數值的精確數字,為了便於定位讀數或移行,可以作為特例,使用“億”、“萬”作單位(如:10億817萬5288人)。

    (5)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應該避免斷開移行。

    十二、“二三人”、“四五天”的“二三”之間和“ 四五”之間要不要加頓號?

    相鄰的兩個數字並列連用表示概數時,連用的兩個數字之間不能用頓號(“、”)隔開。

    十三、豎排文章中的數字應該怎麼書寫?

    豎排文字中,除必須保留的阿拉伯數字外,應該一律使用漢字數字。必須保留的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和符號都應該按順時針方向旋轉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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