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21隨遇而安121
-
2 # 老兵秋陽
一般來講,企業不會主動承認自己違法,同時也不願主動承擔違法違規責任,畢竟支出無據,內部不願(或無人)認責。所以最好的辦法由法院判決,以此為據,依法補償或賠償,內部再按環節問責。
-
3 # 東鄰門下
這是國企和民企性質不同造成的。
首先國企和民企不同,對國企來說響應國家號召,創造社會價值,遵紀守法,這些條件的優先順序是要高於盈利的。因此通常情況下國企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要高民企很多,出現違法的可能性也要低很多。
說企業違法不知道是客觀事實還是當事人主觀判斷。如果是主觀判斷,企業自然不會賠償,走法律程式就很正常了。國企對待正式員工還是比較友好的,可能個別領導對下屬苛刻,但很少有制度上的問題。
退一步來說,假設真的是企業違法,那肯定也是打的擦邊球,不會公然違法亂紀。有備而來又怎麼會開這個先例呢,走法律程式自然也就很好理解了。在這種情況下,打官司說實話員工沒多大勝算。
實際上,無論是那種情況,國企都不會輕易走賠償這個程式,大概有兩方面原因。
1.國企雖然是企業性質,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賠償就意味著違規,這於企業形象不利。
2.國企的錢屬於國有資產,怎麼處分有嚴格的流程,每一項支出都要有詳盡的手續,所以向國企索賠走法律程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必然的。
雖然寫了這麼多,但我還是更傾向於認為這是員工認知問題。國企一般情況是不會和員工產生經濟糾紛的,建議多瞭解瞭解相關法律法規檔案。
-
4 # 依舊歡呼孫大聖
企業主老闆和員工是對立的是兩個階級的矛盾,是企業矛盾的主體。員工只為幾兩碎銀而老闆要的是十萬雪花銀。矛盾的產生是不良企業黑心老闆的功勞而企業的紀委和工會就像老闆的兩個小蜜。圍繞著權利和金錢,什麼奇怪的花樣式內卷都在瘋狂的發生。
社會主義就是無產階級希望打破私有制壟斷,破除階級剝削的一種希望,社會主義國家不能任由官僚資本家胡來,是個美好的願望。
-
5 # 公司人力律師
國企的財產是誰的?作為國企的老闆他要保護這些財產。如果隨隨便便的就給錢的話萬一給錯了那麼責任承擔的問題是很嚴重的,所以他要花重金請律師去代理案子,律師不光是公司的代理人,同時也是公司的證人!
-
6 # bbzj
我恰好有親戚在國企,五人辭職後打官司,一審二審都勝,但錢就這樣被拖了近一年半,從仲裁到官司,每次都拖到最後,你傷了領導的面子,別人利用法律團隊拖死你,噁心死你,反正拖多久都是賠這麼多,又沒有認輸賠一半的說法。
-
7 # 酸甜苦辣之漫漫人生
企業,尤其大型國企都有法務部,專門應對各種官司。反正不用另外花錢,讓官司曠日持久進行,一審二審三審………小百姓要掙錢吃飯,哪裡耗得起?最後不了了之,領導保全了臉面,對其他人又起到了威懾作用!
-
8 # 弄墨書生
因為事情對雙方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員工看來就是我這點錢而已,花去打官司給我不就完了麼?
對於公司來說,這個錢這麼容易就給你了,那別人都學你怎麼辦?公司那麼多人,都這麼給影響太大了吧。要是能打贏了,或者折騰勞動者很久後再以很小的代價和解了,讓後面的人知難而退。這個價值遠不止賠你那點錢。
所以,同樣是錢,但對雙方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
9 # 探所者
因為國企是花別人的錢,辦別人的事,即不講節約也不講效率。因此花多少錢與己無關,即使省下來也不歸自己。不像私營企業是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即講節約有講效率。
-
10 # 夕下行行
就是要這樣耗著,讓員工知難而退,後面的員工受到了欺壓也不敢隨便找企業扯皮,這就是要樹立企業的威勢,殺雞儆猴。
這就是勢大壓人。
試想一個大企業裡,有各類專業人員,都是各負其責,怎麼會容易發生違法行為,何況勞動法律法規都是明文規定的條款,政府相關部門經常會對企業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在明知各種法規的情況下還會違法,大多是有意為之。
而員工卻以這些違法行為去與企業扯皮,要企業進行賠償,如果企業輕易就進行了賠償,就失去了企業管理者作出這種違法行為的本意。
企業管理者這樣做,就是要警告員工,要服從企業管理、服從領導指揮,如果你不服,就有可能越過法規的界限對你進行處罰。
你不服處罰就去申訴,企業就陪你玩,企業有人力、也有物力,可以陪你慢慢玩,但是一個普通勞動者,是否有精力和財力進行這個曠日持久的爭訴。
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你透過長時間的訴訟爭來的賠償,相對你的付出,可能得不償失,甚至還會出現更大的虧損,讓你陷進泥潭。
這樣的結果也警告了企業的其他員工,這就是不服從管理,要與領導作對的後果。
企業一旦輕易就對員工賠償,那以後還如何管理,領導的話還能算話。所以只有與提起爭訴的員工死磕到底,企業多付代價也在所不惜。
-
11 # 蘋果掉了932
國企違法沒啥,主要是看侵害的誰的利益,侵害國家利益是很嚴重的(前提是被發現了)。所以任何支出都必須有明目,因此很多情況下不管是領導還是具體辦事人員,都覺得這事兒該賠,但是他們不能直接同意賠償,所以會讓員工去告,甚至有時候還主動幫助員工去告,為的就是拿到法院判決,這樣就有據可依了。要知道,對於國企來說,錢是國家的,和他們私人沒有什麼關係的,而制度是死的,有時候並不能涵蓋所有,當遇到沒有先例的個別情況,他們會透過法院判決來規避個人決策風險。
國企員工狀告企業違法,企業老總既不願意和解,也不服勞動仲裁,寧願花鉅款請律師和員工不斷的打官司,輸了也不服,繼續上訴,寧可一直拖著,也不願意賠點小錢給員工,國企老闆是怎麼考慮?
回覆列表
這個跟國企的管理體制有關。因為法院判決,賠再多的錢,經辦人員都可以免責。如果不經過法律程式,會有太多的說不清楚,太多的事後說明情況,為企業省錢還需要自證清白。